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1906年7月19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酌量抵署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臨高縣知縣楊自明參劾革職,接准部咨,於光緒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經部掣歸第二次留補,按奉旨後五日行文,照限减半,應扣至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作爲開缺日期,歸三月分截缺。係參革遺缺,毋庸籤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揀員請補。
查參革選缺,例應將軍功候補正班與軍功班前并軍功本班先、本班先前人員合爲一班,酌量請補。又,奉通行,嗣後參革選缺先儘軍功人員補用,如人地實在不宜,即於進士即用、進士截取、舉人大挑三項人員酌量抵補,各等因。今臨高縣知縣一缺,各班軍功候補僅有譚作霖一員,於此缺人地未宜,應在即用等三項内酌量抵補。
查有截取進士知縣鍾爲楨,年四十五歲,福建侯官縣人,由附生中式光緒己丑恩科舉人,壬辰科會試中式進士,籤分工部都水司主事,改歸進士知縣原班銓選,復請分發,籤掣廣東試用。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引見,奉旨:著照例發往。欽此。旋丁母憂回籍,服滿起復,領咨赴補,二十五年八月到省。三十一年加考甄别,堪以知縣補用。該員心地明白,年力正强,以之抵署臨高縣知縣,與例相符,堪以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會詳請奏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准以截取進士知縣鍾爲楨抵署臨高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以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仍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以符定例。(www.daowen.com)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92—5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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