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1906年7月6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粤省奉派新案賠款不敷支解,擬將整頓鹽務,溢收銀兩,悉數凑撥,以資挹注,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光緒二十七年准行在户部咨,新案賠款,除令各省關將應解部庫、加放俸餉等項提出撥解外,其餘攤派各省按期報解,粤東省派二百萬兩,等因。歷經前督撫臣陶模、德壽等將籌解爲難情形,先後奏明在案。
及臣於光緒二十九年間抵任,維時西省軍書旁午,籌兵籌餉,昕夕不遑。此項賠款銀二百萬兩,應補關平銀三萬二千八百六十兩,補水匯費約銀二十八萬兩,每年共約銀二百三十餘萬兩之多。復須按月匯解,刻不容緩。左支右絀,艱窘異常。復經臣一再具摺歷陳,久在聖明洞鑒之中。
惟是款巨期迫,責無旁貸,不得不作挖肉醫瘡之計,以爲移緩就急之謀。當即督飭司局設法籌措,苦心焦慮,不遺餘力。綜計可資指撥之項,衹有鹽斤加價銀二十七萬九千三百餘兩,新加烟、酒、茶、糖、土藥三成厘金等銀約三萬餘兩,二成裁兵餉米銀一十萬餘兩,停支世職俸銀三萬五千兩,三成糧捐約銀二十餘萬兩,房捐約銀一十二萬兩,沙捐約銀二十餘萬兩,潮商免厘報效銀五萬兩,屠捐約銀一十二萬兩,每年約共得銀一百一十萬兩,計不敷支銀一百二十萬兩。上年臣又督同藩司改定税契新章及飭潮商加繳報效厘局,裁節經費約共增收銀六十萬兩之譜。而税契一項,新章加税典契,是以開辦伊始,收數較多,此後恐難爲繼。縱能如數撥入,亦尚不敷銀六十萬兩有奇。
臣比年籌劃財政,不辭勞怨,無如粤省民力外强中乾,羅掘俱窮,補苴乏術,每值籌解賠款期限已迫,悉索敝賦,挪東補西,甚至商借既窮,貸及洋款,顧全大局,勉應急需,而耗費子金,虧累益無底極。臣與各司道等籌議及此,莫不仰屋興嗟。再四思維,别無良策。(www.daowen.com)
惟年來整頓鹽務,稽核厘剔,近始稍有成效,約計歲可溢收銀三十萬兩。兹當籌措賠款,萬分竭蹶之際,應即全行撥解,俾得稍資補助。疊與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恩霖熟商,意見相同。此外,尚短三十餘萬兩,容臣另行設法,期於無誤要款,下支百粤艱難之局,上慰九重宵旰之勞。
除將整頓鹽務情形另摺奏報,及咨户部查照外,所有新案賠款不敷銀兩,擬在鹽務溢收項下撥解緣由,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36—8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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