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林大及其党羽即将被逮捕,澳门总领事受到通知

林大及其党羽即将被逮捕,澳门总领事受到通知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貴兼理總領事官五月十二日來文,以現准澳門總督照會,已緝獲林大即林佩南及阮孖愛二匪,請爲轉致等由,將原文抄譯,照請查照辦理。若某案祗有一二人知證,何能强覓證人八名,應請貴兼理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查照,無論傳到證人多寡,一俟楊副將洪標等帶同到案,即將該犯林大,即林有大,又名林佩南;阮孖愛,即黄愛,指證明確,立即照約提交該委員楊副將等押解回省審辦,以符向來辦法。

林大及其党羽即将被逮捕,澳门总领事受到通知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1906年7月6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兼理總領事官五月十二日來文,以現准澳門總督照會,已緝獲林大即林佩南及阮孖愛二匪,請爲轉致等由,將原文抄譯,照請查照辦理。附粘抄原文一紙等由前来。本部堂經已閲悉。

查林大,即林有大[15],又名林佩南;阮孖愛,即黄愛,係屬香山縣著名劫匪。昨准署水師提督李電稱,經派千總李惠光前往會同澳差將該二犯拿獲等由。業經照會貴總領事官電致澳門總督飭屬將犯押候,并派楊副將洪標、香山左營都司李炎山帶同證人赴澳提解在案。

至現文粘抄澳門總督照會,内有帶同證人八名到澳質一節,查中葡條約第四十五款内載,中國犯罪民人有逃至澳門地方潜匿者,即由澳門總督照向來辦法查獲交出等語,并無須傳證人八名到案質證之文。向來赴澳提犯,衹須傳有認識該犯確證即可提解,從無須用證人八名之多,况匪徒犯案之時,在場目擊之人多寡,豈有定數。若某案祗有一二人知證,何能强覓證人八名,應請貴兼理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查照,無論傳到證人多寡,一俟楊副將洪標等帶同到案,即將該犯林大,即林有大,又名林佩南;阮孖愛,即黄愛,指證明確,立即照約提交該委員楊副將等押解回省審辦,以符向來辦法。

至該兩犯尚有党羽梁義華、高根好、高缸、瓦祥等各匪,迭經照會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緝拿在案,務請飭屬一并緝獲照知,以憑委員照章提解,毋任漏網,貽害地方,足紉睦誼。(www.daowen.com)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英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口總領事官兼理大西洋總領事官滿。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核對委員陝西補用知縣高紹舒,監印官調粤差委保升知縣四川府經歷蔣逢周。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案犯林大黄愛事復兼葡總領事滿思禮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93—101頁,第305—348—3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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