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1906年6月24日)
竊煊前電奏粤漢路事,廿四日承准軍機處電傳諭旨:岑春煊電奏悉。昨已有旨,諭令督商籌辦。如果原舉各商結實可靠,即著責成該署督認真督飭,妥籌辦理。等因。欽此。
伏查原舉各商是否結實可靠,應以交股之踴躍與否爲斷。前於舉定具奏時,善堂所收二成,小股僅二百餘萬元,旬月間竟增至四百餘萬元。迨奉廿四日諭旨,歡聲雷動,商情益加鼓舞,兩日内又續收至五百餘萬元。如果九善堂、七十二行所舉之總、副辦鄭官應、黄景棠等商情未愜,不爲衆人信服,何能交股如此踴躍。現外省外埠股銀尚陸續争認電匯,就已收二成小股核計,實已籌集股本銀二千五百餘萬元,足敷粤省築路之資。
應即遵旨,督飭原舉各商早日興辦。現於初二日由商接收路事,已飭鐵路局員,將當日接收美商合興移交材料物業,逐一點交商辦鐵路公司接收。所有前項材料物業,并已成之省佛三水支路行車溢利,均係三省公出,粤省僅占七分之三,應由該公司會同鄂湘派來之員,公同管理。
此路既歸商辦,煊有督飭之責,一切維持保護,自當力任其難。至於財政用人,仍責成原舉各商認真妥籌,悉遵商律辦理,官不干涉,以符商辦宗旨。(www.daowen.com)
惟籌辦路政,首以工程師爲重要,果能得人,費省而收效亦捷。此路直接京漢,工程浩大,非得著名工師,不足以勝此重任。現據鄭官應等具禀,請調北洋工程師道員詹天佑回粤,勘辦路工。查該工程師曾在西洋畢業,素爲中外所推,且籍隸粤東,情形尤爲熟悉。事關桑梓大局,誼無可辭。
伏懇天恩,飭下北洋大臣袁世凱轉飭詹天佑,迅速回粤,俾路工得以早日興舉。如蒙聖慈准如所請,實於粤路大局深有裨益。謹乞代奏請旨。
煊叩。冬。
《爲請飭詹天佑迅速回粤等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9),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32—2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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