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铁路公司接收路事咨询并立案 - 商部来电

铁路公司接收路事咨询并立案 - 商部来电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得三十電,知粤路事。至用人辦事,悉守商律,不必官爲干涉,尤屬昭示大信。此事必須内外合力,嗣後如有異議,本部自當仰遵廿四電傳諭旨,力爲維持。所有接收後情形,仍希隨時電知商部。[2]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60—21—421號知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接到硃批。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29頁。

铁路公司接收路事咨询并立案 - 商部来电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一日(1906年6月22日)

岑宫保鑒:

洪。得三十電,知粤路事。台端禡日電奏,蒙邀俞允,忠謀感格,佩慰同深。至用人辦事,悉守商律,不必官爲干涉,尤屬昭示大信。從此商情必可大定。此事必須内外合力,嗣後如有異議,本部自當仰遵廿四電傳諭旨,力爲維持。所有接收後情形,仍希隨時電知商部。東。

《商部復岑督電文》,上海《時報》光緒三十年五月初九日(1906年6月30日),第2版,第2欄

[1]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60—21—421號有録。

[2]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60—21—421號知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三日接到硃批。

[3]原作“甲申”。

[4]交,原缺,據文意補。(www.daowen.com)

[5]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33號有録。

[6]義,原作“意”,據文意改。

[7]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閏四月二十三日”。

[8]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29頁。

[9]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04頁。

[10]三十,原作“十三”。

[11]州,原缺,據文意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