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解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分廣東應還英德洋款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竊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每年指撥廣東省鹽斤加價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三十八萬兩,共銀七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歷經照數籌解在案。
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1906年6月17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解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分廣東應還英德洋款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每年指撥廣東省鹽斤加價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三十八萬兩,共銀七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赴江海關道交納,歷經照數籌解在案。
兹查前項闈捐銀二十四萬兩,因科舉停止,此款已成無著,業經臣奏請在於粤海關長徵税銀項下撥解。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除俟部議咨行到日再行核辦奏報外,所有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分應解前項銀兩,現經設法挪凑,作爲鹽斤加價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加放俸餉銀一萬二千五百兩,地丁等項銀九萬五千兩,共銀十二萬兩,於三十二年二月初九、十三等日,由源豐潤等商號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備還英德本息。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恩霖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外,謹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www.daowen.com)
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8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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