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二日[7]粤省鐵路商辦集股有成,公舉總副辦等員,經煊奏請歸商接收辦理,本月十三日差弁回粤,原摺奉旨:留中。商辦一日不决,則變幻愈多,而疑誤亦愈甚。區區愚,竊願聖明立斷,俯順商情,准原舉各商早日接辦,以定紛而全路政。《爲粤省鐵路請準各商早日接辦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04—205頁
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二日(1906年6月13日)[7]
粤省鐵路商辦集股有成,公舉總副辦等員,經煊奏請歸商接收辦理,本月十三日差弁回粤,原摺奉旨:留中。等因。
查善堂所收二成小股,具奏時僅二百餘萬元。旬月之間,竟增至四百餘萬元,計二千餘萬元之股,業已籌足。如果所舉之鄭官應等不愜商情,何以收股反增一倍,中惟港商略有異議,而居少數。其爲一二紳士所運動,當在聖明洞鑒之中。此輩麕集都下,兼以報紙推波助瀾,最足淆京僚之觀聽。商辦一日不决,則變幻愈多,而疑誤亦愈甚。
方事之始,煊立意即主商辦,誠以官之賢否不一,且時有更代,不如商之利害切身,由衆公舉,可以擇能而任、始終其事也。而粤紳家居,多以徒手致富,又與商情隔膜,故商之畏紳,甚於畏官,以巨萬血本,寄諸素不相信之人,其疑懼不安,詎得謂之過慮。當日創議集股,原有商辦不成,即將所收小股照數派回之説。近因連議不决,群情洶洶,倡言解散,以符其原議。
煊非有仇於梗議諸紳,前此不惜排衆議、負重謗而爲之者,謂落成之後,雖或議其操切,終可信其無他。若使已成之局,以游移而致瓦解,則初心真無以自白,上負君父,下愧商民,雖百身不足贖其辜矣。他路不成,不過不見利而已。粤漢之路以重價贖回,首期攤還之款,已由官局勉强墊付,若竟解散,必致還款無著,貽累國家,將釀成交涉。(www.daowen.com)
區區愚誠,竊願聖明立斷,俯順商情,准原舉各商早日接辦,以定衆紛而全路政。謹以據實瀆陳,伏候聖裁。請代奏。
煊。禡。
《爲粤省鐵路請準各商早日接辦事收署兩廣總督岑春煊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9),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04—205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岑春煊集:第五册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