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春(1906年春)[43]
竊照粤漢幹路車頭,在黄沙枝路車頭、在石圍塘兩車頭隔河相望。河中有沙坦地一段,土名大坦尾,係南海縣所轄。四圍皆水地,約一百餘頃。東西長約十里有奇,南北闊有四五里者,有一二里者,與車頭爲品字形,又與沙面洋場對峙,踞省河之上流,爲西北江之總匯,開闢商場,固形勝之要區,亦鐵路之樞紐也。
粤漢鐵路北起湖北武昌,南起省城黄沙。查武昌後湖一帶,已由張宫保購買民田以闢商場,是路綫北端已有商場以通營運,南端商場關繫緊要,非急急圖闢,不足以轉輸貫注。然舍此坦地,無可他圖。且佛山枝路須展至梧州,以接廣西、雲南,又必築鐵橋,由石圍塘上接幹路,而後全路筋脈可以流通,失此勢將中斷。
西人心計最工,近日迭赴大坦尾履勘測量,必有隱謀窺伺之計。萬一私相買賣,建造貨倉等事,既於鐵路大局筋脈爲所梗斷,諸多窒礙,與其日後交涉適開要求需索,何如及早闢作商場,以收利權?大坦尾地基廣闊,甚合建築機廠、學堂、貨倉、行棧之用,坦内全係民産田塘荒地,只有耕寮、圍館、蛋户寄居,并無鄉村、街市、廬墓。鐵路工程浩大,必須自創機器、鐵廠、工藝學堂,以挽外溢利源,坦地最爲相宜。將來路成,該坦爲兩車頭扼要之所,及今不圖,必貽百年之憂。且恐不自開場,必爲洋人闢作租界,不但粤漢鐵路受其扼吭,全粤商路因之侵害。
職道等再四思維,應即由公司購買,惟商律款項不准挪移,擬另招殷商,集股二百萬爲購地開闢商場等費。理合禀懇憲恩俯准,飭知南海縣刻日出示曉諭:所有大坦尾田塘民業,不准華、洋人等按揭買賣,并飭税契局停止税契,以杜洋人及假手華人私買壟斷情弊。
謹繪大坦尾簡明地圖一張,先呈鈞鑒,仍懇派員會縣覆勘立案。一俟公司集股購定,再行繪具詳細輿圖注説另呈,咨明商部,以垂久遠。理合禀候宫保察核示遵。
《禀岑督請由公司集股開闢大坦尾商場事》,夏東元編:《鄭觀應集》(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75—676頁
[1]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438號有録。
[2]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438號定,該檔又標時間爲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且署名不是岑春煊,待查。原標時間爲“三月至四月”,作者爲“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春煊”。
[3]原作“收粤督致外務部電。四月初四日”。
[4]原作“收粤督致外務部電。四月初四日”。
[5]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四月初四日”。
[6]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四月初六日”。
[7]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49號有録。
[8]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49號定。原作“閏四月”。
[9]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2—5765—42—626號有録。
[10]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4—7144—30—1337號定。
[11]原未標時間,禀文在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八日前後,批文當在禀文之後。
[12]據《署粤岑督奏粤漢鐵路請准歸商接手辦理摺》[天津《大公報》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十日(1906年6月1日),第5版],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十日之前三水枝路已修好,此文當在此之前。
[13]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四月十一日”。
[14]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四月十四日”。
[15]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4—7144—31—1338號有録。
[16]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50號有録。
[17]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50號所標時間爲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待查。
[18]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59—147—414號有録。
[19]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59—147—414號知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一日接到硃批。(www.daowen.com)
[20]原作“收署粤督廣西撫致外務部電。四月十八日”。
[21]日,原缺,據文意補。
[22]原作“收署粤督致軍機處電。四月廿一日”。
[23]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7—5609—19—591號有録。
[24]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7—5609—19—591號知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二日接到硃批。
[25]此上諭《光緒朝東華録》有節録。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535頁。
[26]此摺《光緒朝東華録》有録。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550—5551頁。
[27]此摺《光緒朝東華録》有節録。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551—5552頁。
[28]查,字迹不清,據《光緒朝東華録》改。見(清)朱壽朋編,張静廬等校點:《光緒朝東華録》(第五册),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總第5551頁。
[29]光緒三十二年六月初五日接到諭旨。
[30]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29—6434—15—959號有録。
[31]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8號有録。
[32]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58號定。原作“閏四月”。
[33]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1—5460—130—424號有録。
[34]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1—5460—130—424號知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日接到硃批。
[35]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736號有録。
[36]月份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庫·硃批檔》第1736號定。
[37]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0頁。
[38]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29頁。
[39]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2頁。
[40]原未標時間,禀文在光緒三十二年四月,批文當在禀文之後。
[41]原未標時間,禀文在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再次禀文批文當在兩次禀文之後。
[42]原未標時間,廣東粤漢鐵路公司禀請將鐵路所購一切材料機器等項免税在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再次禀請當在初次禀請之後。
[43]時間據《鄭觀應年譜長編》定。見夏東元編著:《鄭觀應年譜長編》(下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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