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再,各通商口岸設立海關以來,自税務司以下,緊要職守皆用洋員充當,其華員之在海關者,除供鈔胥外,他項要職概不得與在。近頃欽奉諭旨,簡派税務大臣,所有各國華洋人員,均歸節制,仰見聖明燭照,注重集權。嗣因設立學堂,考求税法,本國人才日出,遂以漸次更易。亟宜仿照辦理,應請飭下税務大臣悉心籌酌,在於各通商口岸廣設税務學堂,遴選學生,授以專門之學,以儲人才。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1906年5月14日)
再,各通商口岸設立海關以來,自税務司以下,緊要職守皆用洋員充當,其華員之在海關者,除供鈔胥外,他項要職概不得與在。昔通商伊始,迫於情勢,已蹈喧賓奪主之嫌。今者互市有年,時移事易,與數十年前情形迥别。財政大權豈宜久聽外人掌握,且以彼國之人辦我國之事,究不免有所偏徇。近頃欽奉諭旨,簡派税務大臣,所有各國華洋人員,均歸節制,仰見聖明燭照,注重集權。惟各國員役若仍循照舊章,概用洋員充當,則一切政權終虞旁落,税務大臣虚擁節制之名,竊恐仍無實濟。
查日本互市之初,海關員役亦皆延用外人。嗣因設立學堂,考求税法,本國人才日出,遂以漸次更易。亟宜仿照辦理,應請飭下税務大臣悉心籌酌,在於各通商口岸廣設税務學堂,遴選學生,授以專門之學,以儲人才。將來此項學生畢業之後,即可考選派充海關各項要職。其現在各關供職之華員,閲歷既久,未嘗無才,徒以格於定章,抑不得達,并懇飭下税務大臣詳加考驗,如有才能練達,熟悉税務,於海關各項緊要職司實能勝任,并准與各關洋員一體擢用,更足以樹風聲而立基礎。
是否有當,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www.daowen.com)
(硃批:税務大臣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74—7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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