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1906年5月1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報銷太平關税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細數,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太平關自同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改辦關務後,所有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接徵起,至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止,一年税收大概情形,先經臣恭摺奏報在案。兹據管關委員南韶連道樂平將該年收支各款細數造册,詳請核辦前來。
臣伏查太平關每年共應徵正額盈餘銀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五口通商案内江海關代徵湖絲税銀,奉部議准入額彙算。本届據江海關呈報,代徵絲税正銀三萬三千一百八十八兩七錢七分四厘,耗銀三千三百一十八兩八錢七分八厘,共紋銀三萬六千五百七兩六錢五分二厘,照章在原定盈餘銀七萬五千五百兩内劃解,計太平關尚應收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三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兩三錢四分八厘,又,木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又,除正額盈餘外,長徵充公閑款銀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二兩五錢八分,耗銀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八兩一錢一分一厘,傾銷紋水銀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八厘,羡餘銀二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兩四錢六厘,共收洋銀十七萬四百九十三兩五錢三分八厘。除支銷關廠薪工雜用洋銀二萬九千八百三十一兩三錢一分四厘外,餘銀十四萬六百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四厘,悉數解交藩庫兑收。
其年例應解内閣户部户科盈餘、添平、飯食、水脚、季報、考核各項飯食銀,共四千八百七十四兩六錢六分五厘;應解裁减關廠經費銀,共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五錢六分;應解關廠經費,遵照新章,扣减六分平銀,共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六厘;應支賫册赴京及自韶來省核辦奏銷兩款盤費洋銀共六百十一兩,即在解存藩庫項内分别解支。通計一年期内,共支銷經費銀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兩六錢六分五厘,係將徵收耗羡兩款全數動支,并在支勝紋水項内凑支銀六百六十三兩九錢八分八厘,長徵充公項内凑支銀三千二百四十六兩一錢六分。
另,應解木餘、添平、飯食、水脚共銀四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七厘,亦在長徵充公項内動支,統應循案報銷此届一切解款,現同該年收税細册紅單批委試用巡檢魏華烈解京投納。查核支銷實存正額銀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五兩一錢七分五厘,盈餘銀三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兩三錢四分八厘,木税額銀六百五十兩,木税盈餘銀六千兩,長徵充公銀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一兩七錢二分三厘,傾銷紋水銀一萬二千七百三十一兩九錢三分,共存洋銀十三萬八百三十一兩一錢七分六厘。將紋水一款扣出支銷傾紋之用外,尚餘銀十一萬八千九十九兩二錢四分六厘,遵照部行撥解光緒三十二年分内務府經費銀十萬兩,隨解加平擡費銀三千三百兩,又,京餉銀五萬兩;又,廣東省兵餉銀三萬兩。以收抵支,實在不敷支銀六萬五千二百兩七錢五分四厘,飭司籌支墊解,俟太平關税收有銀,撥還歸款。至本届連江海關代徵絲税,并計太平關應徵額數,已有盈無絀,仍照舊章由江海關將代徵絲税銀兩就近解部,以歸簡易。(www.daowen.com)
所有報銷太平關税自改辦後接徵第四十年期滿收支細數,遵章改題爲奏緣由,除咨户部外,謹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硃批:户部知道,片并發。)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72—7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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