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1906年5月1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酌量請署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海豐縣知縣鄭憲典參劾革職,於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奉旨,五日行文,照限减半,應扣至三十一年六月初二日作爲開缺日期,而吏部行文坐日係三十二年正月初五日,於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到粤,已早逾應扣之限,仍勒歸三十一年六月分截缺。係難簡缺,是月分知縣參革簡缺僅止此缺,毋庸籤掣,業經截缺咨報,應即酌量請補。
查定例:知縣參革選缺係專用軍功候補人員,應將軍功候補班與軍功候補班前并軍功候補報捐本班儘先人員合爲一班,酌量請補。又,勞績保舉初任候補知縣,應令題請署理,各等因。
今海豐縣知縣一缺,臣督同藩臬兩司在於軍功候補各班内逐加酌量。查有軍功候補知縣蔡簡梁,現年五十六歲,廣西馬平縣人,原籍江西樂平縣,由增貢生報捐府經歷,指分廣東試用。光緒六年八月十六日到省,投效越南軍營,因勦辦越南克平巨憝及勦捕武宣、南寧等處土匪案内出力保奏,光緒六年三月初九日奉上諭:蔡簡梁著免補府經歷,以知縣仍留原省,歸候補班補用,并加同知銜。欽此。請咨赴部引見。六年十月十五日蒙欽派大臣驗放覆奏,堪以發往。奉旨:依議。欽此。領照起程,光緒九年十二月初四日到省。復調越南差遣,因克復文淵、諒山案内出力,保准俟補缺後以直隸州知州用。十一年正月加考甄别,堪以留省補用。旋聞訃丁父憂,回籍守制,服滿起復,於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回省。歷俸差委,均無貽誤。該員蔡簡梁材具敏練,任事實心,以之酌署海豐縣知縣,與例相符,洵堪勝任。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會同按察使沈瑜慶加考,詳請具奏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俯准以軍功候補知縣蔡簡梁酌署海豐縣知縣,俾資治理。該員係以知縣請署知縣,銜缺相當,如蒙俞允,毋庸送部引見,仍俟試署一年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以符定例。(www.daowen.com)
除咨部查照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59—4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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