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兹查廣東陸豐縣訓導陳元燿,係嘉應州長樂縣優貢生,遵例報捐訓導遇缺先選用,選授今職,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兹自初次俸滿之日起,連閏計至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歷俸六年,再次期滿,經該管縣府道出考,保薦到司,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呈送驗看,詳請具奏保薦,兼聲明該員并無記過參罰案件等情前來。臣查該員陳元燿才識可觀,講求吏治,堪以保薦。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1906年5月14日)
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臣岑春煊跪奏,爲保薦俸滿教職改題爲奏,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查定例,各省教職以到任之日起扣算,六年俸滿,各府州申請巡道加考,移司查實,轉呈督撫學政調取驗看,詳加甄别,如果才能出衆、堪膺民社者,出具考語,保題送部引見,等因。歷經遵照在案。
兹查廣東陸豐縣訓導陳元燿,係嘉應州長樂縣優貢生,遵例報捐訓導遇缺先選用,選授今職,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任。二十七年中式本省鄉試舉人。計自到任日起,連閏扣至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歷俸六年,初次俸滿,業經驗看留任。兹自初次俸滿之日起,連閏計至三十年七月二十五日歷俸六年,再次期滿,經該管縣府道出考,保薦到司,由布政使胡湘林、按察使沈瑜慶加考,呈送驗看,詳請具奏保薦,兼聲明該員并無記過參罰案件等情前來。
臣查該員陳元燿才識可觀,講求吏治,堪以保薦。
除咨部查核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www.daowen.com)
再,廣東學政已奉裁撤,毋庸會銜。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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