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林大及其黨羽請尽速解交以免滋事 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林大及其黨羽請尽速解交以免滋事 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貴總領事官三月初三日來文,以照請將劫匪林大,即高佬大,拿獲交解一事,若有弋獲,澳門總督定必照知。至本部堂前次照會澳門總督,請將該匪解交,原係照約辦理。澳門總督續允飭屬再緝,迄今數月之久,仍未解交。查香山縣屬每年拿辦匪,不知凡幾,貴總領事官當亦有所聞。若澳門總督不將該匪等趕緊解交,難保不在澳滋事,恐亦非澳門地方之利也。

林大及其黨羽請尽速解交以免滋事 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1906年4月5日)

大清欽命太子少保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廣東巡撫粤海太平兩關事務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三月初三日來文,以照請將劫匪林大,即高佬大,拿獲交解一事,若有弋獲,澳門總督定必照知。并以香山縣現禀所稱,兩次會營拿獲,均被澳官率行釋放等語,覺得該縣有違礙澳門地方治限,應告明不服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

查該匪林大,即高佬大,又名林佩南,前據香山縣禀稱,係該縣會同前山營等各派差弁,到澳轉請澳門巡警拘拿,并非該縣人役自行逕拘,早經本部堂照知有案。即貴總領事官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來文,亦稱係前山當差人請西洋巡警拘拿等語。案牘俱在。何得以香山縣現禀未經聲叙轉請澳門巡警字樣,藉爲口實。

至本部堂前次照會澳門總督,請將該匪解交,原係照約辦理。查中澳條約第四十五款内載,中國犯罪民人,有逃至澳門地方潜匿者,由兩廣總督照會澳門總督,仍照向來辦法查獲交出等語。是中國罪人逃匿澳門,本應由本部堂逕行照會澳門總督解交,并無必須貴總領事官轉致之文,更何得稱爲辦理紛亂。該犯潜匿澳門,經香山營縣差弁查確,轉請澳門巡警緝獲,兩次均被澳門臬司釋放,已屬有傷睦誼。澳門總督續允飭屬再緝,迄今數月之久,仍未解交。若以兩國交際而論,尤乖彼此相助之意。該匪迭犯劫殺重案,祗因匿在澳門,不便逕拘,是以轉請交案。

來文又稱該縣官員欲不拿境内賊匪,藉稱跑往澳門等語。查香山縣屬每年拿辦賊匪,不知凡幾,貴總領事官當亦有所聞。如果澳門官員稽查嚴密,賊匪不敢藉爲逋逃之藪,自無屢煩協拿之事矣。應請迅再轉致澳門總督,趕緊飭屬立將該匪林大,即高佬大,又名林佩南,及其党羽高根好、阮孖愛、高缸、瓦祥、梁義華等悉數緝獲照知,以憑派員赴澳提解。各該匪均係著名凶暴之徒,迭犯劫殺重罪,在中國固萬不能容。若澳門總督不將該匪等趕緊解交,難保不在澳滋事,恐亦非澳門地方之利也。(www.daowen.com)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十二日。

監印官調粤差委四川候補府經歷蔣逢周,核對委員陝西補用知縣高紹舒。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交涉拿解林大及其黨羽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51—61頁,第305—2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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