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份(1906年2月23日—3月30日)
再,前准户部咨,應還英德本息,由各海關洋税、洋藥税厘項下攤派,粤海關五十二萬兩,每年匀分二、五、八、冬四個月解交。復准部咨,英德借款,佛郎磅價昂貴,原撥銀數不敷,照案酌量加撥,各等因,遵照籌解在案。
兹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分應解英德二國還款銀十三萬兩,又加撥四分之一銀三萬二千五百兩,又加撥每期解銀二萬三千七百五十兩,共銀一十八萬六千二百五十兩,業經發交號商志成信等,匯解江海關道投納備撥。
除咨户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785頁
[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初三日”。
[2]原作“收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初三日”。
[3]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6—7216—20—1381號有録。
[4]原未標時間,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46—7216—20—1381號知二月初二日接到硃批,則奏片時間在此之前。
[5]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初七日”。(www.daowen.com)
[6]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初十日”。
[7]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硃批檔》第1323號有録。
[8]原作光緒三十二年二月,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323號知時間即二月初十日。
[9]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8—5970—143—737號有録。
[10]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18—5970—143—737號知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初六日接到硃批。
[11]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十五日”。
[12]原作“收署粤督致外務部電。二月十七日”。
[13]原作“收署兩廣總督致外務部請代奏電。二月二十二日”。
[14]原作“岑春煊來電。十一月十九日。繕遞”。
[15]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571號有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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