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初十日再,案准部咨,奏銷錢糧,將節年應完各項羡銀,行令分晰開報,以憑稽核,等因。兹據兩廣鹽使恩霖詳稱,光緒三十年分省河鹽課引餉,現已督徵全完,造報所有節年應完各項羡銀,遵照逐一分晰開報。今光緒三十年分廣東、廣西子鹽京羡并减半餘平共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八兩四錢六厘,内除省河已完銀二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兩六錢四分四厘,移解廣東藩庫,候列入光緒三十二年秋季册報。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初十日(1906年3月4日)
再,案准部咨,奏銷錢糧,將節年應完各項羡銀,行令分晰開報,以憑稽核,等因。
兹據兩廣鹽運使恩霖詳稱,光緒三十年分省河鹽課引餉,現已督徵全完,造報所有節年應完各項羡銀,遵照逐一分晰開報。除省河各埠商歷年完解銀兩均已列入春秋撥册造報外,計省河未完羡餘銀二十萬二千五百三十四兩一錢五分六厘,潮橋未完羡餘銀三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六兩五錢八分三厘,合計省潮舊欠共未完銀五十一萬四千四百六十兩七錢三分九厘,係同治七年以前積欠之款。其同治八年以後京羡并减半餘平等銀,遵照現綱徵解。計同治八年起,至光緒二十九年止,潮橋應完京羡并减半餘平共銀一十四萬一千八百四十六兩六錢七分,除光緒二十九年分已據潮橋官運局委員將光緒二十六、二十七等年子鹽京羡并减半餘平共銀八千一百五兩五錢二分四厘全數完繳,移解廣東藩庫充支兵餉,列入光緒三十一年秋季册報外,尚計潮橋未完京羡并减半餘平共銀一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六厘。
今光緒三十年分廣東、廣西子鹽京羡并减半餘平共銀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八兩四錢六厘,内除省河已完銀二萬一千一百二十五兩六錢四分四厘,移解廣東藩庫,候列入光緒三十二年秋季册報。潮橋應完銀四千五十二兩七錢六分二厘,尚未到限,現已嚴催,并將歷年未完前項銀兩,均俟催解到日,再行分晰列入季册撥餉,及移解藩庫備支等情,列册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加查核,數目相符。(www.daowen.com)
除册送部查核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76—5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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