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些标准是用来规范印刷媒介和网络媒体上关于自杀及与其相关议题的报道。这包括报道个人自杀或企图自杀这种事件,也包括与自杀相关问题的评论与其他材料,如自杀的发生率、原因和影响。新闻评议会的所有出版商成员已经对这些规范以及委员会的其他行业规范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报道自杀的规范是建立在新闻评议会《新闻一般准则的声明》和《新闻隐私信条的声明》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这些规范要求出版物采取以下合理措施:
避免侵犯个人对隐私的合理期盼,除非这样做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
避免其他人或极大的造成他人遭受实质性侵害、痛苦、偏见或者给他人带来健康方面和安全方面的风险,除非完全是为了公共利益。
只能为了公共利益搜集个人信息,不得过分地侵犯个人隐私,在采集新闻的过程中,尊重其个人的尊严与敏感信息。
受害人或失去亲人的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或中止采访或拍摄,新闻工作者不能利用这些陷入有新闻价值事件中的人。
【正文】
一、总报告和讨论
(一)关于自杀的总报告和说明将会对社会有很大的好处。例如,它可能会有利于社会利益。比如,他也许可以帮助提高公众理解(自杀的)原因和发出警示,对于考虑自杀的人有阻遏效果,给受影响的亲属和朋友带去安慰,或者进一步促进公共和私人行为,以防止自杀。
(二)新闻评议会并不阻止对此类自杀事件的报道,但需要严格符合下列规范。当报道被特别脆弱(因为他们的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的受众所阅读或看到时,而且报道的自杀者是他们的同龄人或名人时新闻工作者需要特别注意。
二、对个人的报道
(一)在决定是否要报道个人自杀的实例时,应当要考虑是否满足下列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1.这位自杀者的亲戚或好友对采访报道给出了清晰的知情与同意;(www.daowen.com)
2.报道自杀是为了公共利益。
(二)在决定是否要报道死于自杀的人的身份时,应该要考虑是否满足下列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1.这位自杀者的亲戚或好友对采访报道给出了清晰的知情及同意;
2.明确身份是为了公共利益。
三、报道自杀的方法和地点
自杀的方法和地点不应该被详细描写(例如,某个具体的药物或悬崖),除非公共利益明显大于造成进一步自杀的风险时,才可以这样做。这条规范对于那些考虑自杀却不知道方法和地点的人们有保护作用。
四、责任与核平衡
新闻工作者不应该以耸人听闻的手法处理自杀报道,不应该美化或轻视自杀。新闻工作者不应该不当地指责自杀或与自杀有关联的人。但这一要求并不妨碍其负责任地描述或讨论自杀的影响,即使它们是对某组织或社会十分不利的。应该在恰当的地方指出其潜在的原因,如精神疾病。
五、敏感性和适度
报道自杀不应该过分突出,特别是用不必要的标题或图片来突出。特别要注意,不要给企图自杀过的人或相关人、已受自杀影响或试图自杀影响的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要求在采访和报道新闻中具有特别的敏感性和适度性。
六、获取援助的来源
与自杀相关的出版材料应该与24小时应急服务中心的信息或其他部门的信息相符合。报道中的特殊信息也许会根据报道的性质和周围的环境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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