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记者行为的基本原则宣言:优化新闻报道方向

记者行为的基本原则宣言:优化新闻报道方向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项国际宣言,经正式宣布为从事新闻采访、传播、发行与评论者,以及从事事件之描述者的职业行为标准。⒎记者应当警惕通过媒介扩散偏见的危险,并且应当尽力避免有利于传播偏见的行为。⒐无愧于记者称号者应当把忠实地遵循上述原则视为自己的职责。记者应当在各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承认同行的司法权并排除来自政府或者其他方面的干预。

记者行为的基本原则宣言:优化新闻报道方向

此项国际宣言,经正式宣布为从事新闻采访、传播、发行与评论者,以及从事事件之描述者的职业行为标准。

⒈尊重真理、尊重公众知晓真理的权利,乃记者之首要职责。

⒉在履行此职责的过程中,记者应当在任何时候捍卫诚实采含有新闻、出版新闻的自由原则,捍卫公正评判的权利。

⒊记者只能依照他(她)了解根源的事实进行报道。记者不得压制必要信息或者篡改文件。

⒋记者只能通过公正的方式获得新闻、图片和文件。

⒌记者应尽最大努力改正已经出版但发现严重不准确的信息。(www.daowen.com)

⒍记者应当严守职业机密,保护秘密获得的新闻来源。

⒎记者应当警惕通过媒介扩散偏见的危险,并且应当尽力避免有利于传播偏见的行为。这些偏见混杂于其他事物中,常与种族、性别、性倾向、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民族和社会传统有关。

⒏记者应视以下行为为严重职业过错:剽窃;恶意曲解;诬蔑;诽谤;造谣;没有根据的指控;接受任何形式以出版或压制出版为目的的贿赂。

⒐无愧于记者称号者应当把忠实地遵循上述原则视为自己的职责。记者应当在各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承认同行的司法权并排除来自政府或者其他方面的干预。

惟有符合职业原则和尊严的任务,才能指派给报业及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新闻事业的经济与商业活动人员承担。发表任何消息或评论的人,应对其所发表的内容负完全责任——除非在发表时已明白否认这种责任。个人的名誉应予以尊重,有关个人私生活的消息与评论,可能损及个人名誉时,并非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仅仅是迎合公众好奇心理者,则不应该发表。如果对个人的名誉或道德人格提出指控时,应当给予答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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