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Good Faith),“做对的事情的意图”,即善意(好意);恶意(Bad Faith),“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信赖”和 “不诚实的态度”,即恶意(坏意)。
《牛津英语习语词典》对 “In Good Faith”的解释是“相信所做的事是正确的”,特别是在有坏的结果时,相信正在做的事情是对的,即“善意地(好意地)”行事。对“In Bad Faith”的解释是“明知正在做的事情是错误的”,属于 “明知故犯地”或 “存心不良地”的情况,即“恶意地(坏意地)行事”[8]。
一、善的内涵和本质
(一)善的内涵
善,是一切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利他、利己的伦理行为。利他,是高级的善,是高级的道德善原则;利己,是低级的善,是低级的道德善原则。道德最终的起源和目的是增进社会利益,而不是增进自我利益。利社会的善,是最高且最大的善;利他人的善次之;利己的善又次之;利动植物的善,是最低且最小的善。“两利相权,当取其重;两害相权,当取其轻。”[9]
(二)善的本质
善是一个自由而平等的人的道德能力之一,善的本质就是满足合理需求。任何人都有按照理性行事,即依善行事的自然倾向,每个人的理性会自然地命令他做出善举。
柏拉图认为:善是最高的理念与价值,是一切具体事物的终极原因,是人类所有认知的前提、基础与目的,正义的秩序通过人们对善的理念的追求来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善是所有事物的目的,国家的最终目的是对人而言的至善;如果善意被抽去,人与人之间的所有交往就将不复存在。人类的行为要符合善意原则。西塞罗认为:“最高的善即依循自然而生活。”第欧根尼认为:“善即具有自然的完整性的事物。”在对待善的问题上,强调诚实、公开、严谨、不欺骗、真实而不矫作。阿奎那认为:善是一种习惯,是人与生俱来的行事能力。[10]
二、善意原则的含义
善意,是一项道义原则,依赖于个人心理因素而存在,是一项已经内化的自然法则。善意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几层:(1)人内心的诚实、诚恳、负责任、担待和体谅,以诚实、公正和合理的态度对待人和事;(2)面对世事的理解、面对生命的尊重和面对生命至上更高准则的敬畏;(3)不以强迫、欺骗、贿赂的手段对待人和事。
善意原则,包括善意、真诚、义务、合乎情理,表达了一个人内心良知和专业精神。善意原则可视为人类道德灵魂的衍生品,是人性纯良本质的外现。(www.daowen.com)
面对各种恶意或伪善的伦理困境,该原则是评价和改善传播效果的重要尺码。对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其内涵和本质,进而理性地指导传媒活动来提高具体环节的可操作性。
三、善意原则的启示
善意原则对新闻记者的启示:(1)新闻报道的出发点要有崇高目的和善良愿望,对公共事务及人物进行建设性的、友好的监督。从而有助于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向健康、文明方向发展。不可源于“恶意”,即为了批评而批评、因个体利益贬损、诽谤他人。(2)任何一种新闻传播活动的运作都必须真切诚恳,即不以任何伪善目的对新闻进行人为处理。(3)传媒从业者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不可超越媒体人职责权限。(4)新闻报道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人文精神为基点,不可僵化报道方式。[11](5)传媒和记者对采访对象要有“善意”的假定,即不论事先掌握的材料怎样证明采访对象的行为,我们也不应当从一开始就把对方当作被质问和批判的对象,而是要陈述事实,并给他们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媒体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观点平台、大众论坛,而不是道德或法律的审判所,只有给所有公民以平等的表达权,才可能把最接近真相的事实呈现给大众,自以为是的审判只会影响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影响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善意原则”强调真诚、公正、全面、良善的行为初衷,使传媒人懂得如何在“符合道德”与“谋取新闻价值”的两难困境中寻得平衡点。
【相关规定】
《走向全球伦理宣言》(1993年9月4日美国芝加哥)
1.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超越于“善恶之上”。
2.由于人都有理性和良心,因此人人都有行善避恶的义务。
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你希望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和无条件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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