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就是把生命奉为神圣,敬畏生命是人性的显著标志,守护生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尊重生命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性,是人类天然具备、共同拥有的基本精神属性。生存本性,是支配人行为最强大、最根本的原动力。人类的求生欲望是最强烈的,想方设法避开危险、威胁,维持自己生命状态。人性不是简单的整齐划一,而是从千千万万的个人、种族、宗教中抽取出来的共性与精粹。
一、生命伦理的渊源
(一)中国渊源
人类社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描述生命的神圣性,并给予本土化阐释。佛教的戒杀放生,无情有性;基督教的“不可杀人”“爱人如己”都在道德律令上明确了生命神圣的观念。伊斯兰教正义、人类尊严和真理是神圣命令;北美印第安人认为的万物有灵人类属于大地,但大地不属于人类等观点无不流露出对生命的敬畏。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从人类的各个文明形态中找到类似思想。因此,敬畏生命是人之天性,是一种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是最基本、最深刻的道德要求,它奠定了全球伦理的基石,超越任何国家特权和意识形态。
(二)外国渊源
最早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思想的是著名的人道主义者阿尔贝特·史怀泽,他认为:“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他还将敬畏生命推及世间所有生物,而不仅仅是传统伦理中的人类,他认为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形式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他否认生命之间有“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与缺少价值之分”。他还进一步提出人要对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负责,要平等地敬畏自然界中的任何生物,他认为对人而言,“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2]。
1948年联合国大会颁布《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的尊严,没有男女老幼之分,也没有宗教、阶级、种族差异,这种人性之神圣是人类共同的承诺,无关是非功过,它是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真谛所在。
二、生命伦理的内涵
敬畏生命,指人们在处理一切与生命相关联的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持有的以敬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为价值评判原则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3]
敬畏生命,实际上包含着两层意思:敬重生命、畏惧死亡。人们对死亡的畏惧往往通过对生命的敬重表达出来,敬生畏死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和生存情态。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克尔凯·郭尔认为:“畏”是人类最本真的生存方式,它不同于害怕,“畏”没有具体所畏的对象,人类最大的“畏”莫过于死,正是这种对死亡的恐惧让人类对生命产生了深深的敬重。在阿尔贝特·史怀泽看来,敬畏生命,意味着对一切生命,不仅指人的生命还包括其他动物和植物的生命,都应该保持敬畏的态度。因为生命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人类应该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们不可分割。对一切生命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因此,人要有同情心和恻隐之心,要懂得尊重人的生命,重视人类和其他生物的价值,关心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状况。生命面前没有分别,对人和动物的生命都是如此。报纸上、微博上经常出现虐待动物的新闻,通常还配有血腥、残忍的图片及细节描述,如捕杀流浪狗、活取熊胆、注水牛等,有时媒体的细致描绘反而刺激了更多人去虐杀动物,令人痛心。
人的生命本身是无价的、至高无上的,离开生命,生命价值观便无从谈起。有生命才能有价值,生命是价值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敬畏生命,表达了传统社会中人们视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伦理观念,并无条件地主张尊重生命和关爱生命。[4]敬畏生命观的本质就是“敬重一切生命,更敬重人的生命”,人们应确立敬畏生命观,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伦理原则。西方生命伦理学奉行五大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关怀原则、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和仁慈原则。[5]
【案例】
“23换95值不值”
2017年5月2日凌晨,福建宁德一民房起火,火势猛烈,95岁老太被困。搜救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消防战士姚为君被埋压,救出后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3岁。
“为救95岁老太,23岁消防员火海牺牲”这一的新闻标题,预设着“23岁换95岁”的生命冲突,诱导出一个坏逻辑,让人们用年龄去衡量生命的价值,以功利主义的思维去评判这样做到底值不值。网络评论中一片争议:有人说,“别怪我自私,我觉得英雄亏了。”有人说,“23岁大好的年华,也许他活着以后可以救更多人,对,我狭隘!”有人说,“也许是我太浅薄,不值,你的父母该是怎样地撕心裂肺。”
年轻生命的牺牲让人无比痛惜。“养病前日,用兵一时”,作为一个消防队员,其职业使命就是救人,当消防员听说火场里面是一个95岁的老人时,他是不会犹豫“救人值不值”的,不会把两个生命放在价值的天平上去衡量一下再作决定。这种职业本能早超过了人的生存本能和功利本能。生命不分老幼贵贱,都值得尊重。如果因为老人年事已高而放弃对她生命的拯救,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人性倒退的开始。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就是当有人身处困境大呼“救命”时,有人奋不顾身去营救;当遇到危险、面临灾难时,其他人会让老人孩子或妇女儿童先走,把生存机会让给他们。这样的社会才是温暖的、有人情味的、值得留恋的、让人称道的。“23换95值不值”这样的问题,没有选择,只有逆火而行,只有挺身而出,只有负重前行。英雄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这种可贵的价值,对那些无法理解的高尚事物保持敬意,不要去拉低他,他只会把这种讨论当成耻辱。[6](www.daowen.com)
三、生命伦理的启示
生命伦理对新闻记者的启示:(1)平等地关爱每一个生命。无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无论是儿童,还是成年人,每一个鲜活生命逝去,任何人都不会无动于衷,更多的人表现出的是一种悲悯和同情。因为生命来到人世,我们就有对它的呵护之责。(2)以人为本。不仅着眼于生命关怀,而且着眼于人性、精神、情感和道德的关怀,把人的生存、人的作为、人的发展当作考察一切事物的价值取向。(3)人道主义。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尊重人的尊严,提倡意志自由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尊重人、理解人、关怀人,不伤害人、有益于人、公正对待人。强调人类之间的互助、关爱。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传媒和记者所孜孜以求的职业精神、专业主义。(4)对死难者深切的哀思与悼念。尊重其隐私权不被侵犯,关注幸存者和受害者的家属,呼吁社会同情他们的遭遇,安慰他们的心灵,抚平他们的精神创伤。(5)传递正能量。在报道中挖掘人性坚强的闪光点,唤起公众面对灾难的勇气和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普及防震减灾常识。
【案例】
美联社女记者获“普利策最高荣誉奖”[7]
2014年,美联社四位女记者Margie Mason(玛吉·梅森)、Robin McDowell(罗宾·麦克道尔)、Martha Mendoza(玛莎·门多萨)、Esther Htusan(以斯帖·途桑)不顾个人安危,深入虎穴调查取证,发现了东南亚海鲜食品业中的奴役现象。在抢发爆炸性新闻和劳工的安危之间,她们选择了后者。她们决定延迟新闻发布,先报警救人,并配合警方解救了被奴役者2 000多名后,才推出了这篇重磅调查报道,因此,她们当之无愧地获得了2016年普利策最高荣誉奖——“公共服务奖”。这四名女记者的做法也得到了各界认可,她们不仅为“没有声音的人发声”,更保证了被报道者的安全。她们是真正敬畏生命、有良知、有职业操守的新闻从业者。
生命至上原则不仅是普世的价值规范,更是新闻工作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是新闻道德标准的最低要求。我国媒体进行新闻报道中存在着一些不足,还需要新闻工作者们内化社会道德标准,尊重他人生命和尊严,维护生命的平等和自由。
【伦理规范]
1.《走向全球伦理宣言》(1993年9月4日美国芝加哥)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折磨、伤害别人,也没权利仇恨、歧视、“清洗”、驱逐别人,更不用说杀害别人的生命了。
2.《美国职业伦理规范》(SJP美国职业记者协会1996年制定)
“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让无声的人们发出声音;官方信息和非官方的信息被以同样价值对待。”
“减小伤害,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作值得尊敬的人。新闻记者应该:①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②当采访和使用受到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③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
3.《马里恩(印第安纳)星报》编辑部信条(沃伦·G. 哈定)
“如有可能,永远不要忽视一个无辜的妇女或孩子对自己亲属的错误或不幸的倾诉。不要等被要求才去这样做,而要主动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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