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避免利益冲突:新闻职业的伦理问题

避免利益冲突:新闻职业的伦理问题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冲突,是指记者利用职业优势或便利条件,谋求个人利益或记者在其他机构兼职与媒体工作的冲突,这也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由此可见其问题的广泛性与严重性。《安哥拉媒体伦理规范》记者不能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在个人事务冲突中,利用他们的专业地位。《阿尔及利亚新闻职业伦理宪章》拒绝剽窃、诽谤、污蔑和毫无根据的指控。

避免利益冲突:新闻职业的伦理问题

利益冲突,是指记者利用职业优势或便利条件,谋求个人利益或记者在其他机构兼职与媒体工作的冲突,这也是一个具有世界性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有27个国家或地区的准则明确禁止记者受贿、25个国家或地区禁止记者接受影响工作的礼物、11个国家或地区禁止利用职业赚钱、7个国家或地区禁止记者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4个国家或地区禁止记者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经济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禁止记者接受报道对象提供的奖赏、2个国家或地区禁止记者利用新闻报道进行敲诈、1个国家禁止记者代人捉刀获取利益[4]。由此可见其问题的广泛性与严重性。

日本新闻伦理纲领》 从事编辑、制作、广告销售的所有报人,为了完成这种职责,为了继续与读者保持信赖关系,在遵守言论表现自由的同时,应该严格自律、注重品格

《安哥拉媒体伦理规范》 记者不能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在个人事务冲突中,利用他们的专业地位。

《巴西记者道德规范》 记者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或者经济好处而公开信息。记者不得利用记者的身份带来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赚取利益。

《阿尔及利亚新闻职业伦理宪章》 一个记者将视如下内容为责任:禁止利用职业影响力或职业便利,攫取个人利益。不使用不公正的方法获取信息照片或文件。拒绝剽窃、诽谤、诬蔑和毫无根据的指控。

一、禁止剽窃,交代引用作品的出处

剽窃,指窃取他人的文字,或者文学艺术以及科研、设计等学术方面的成果。有40个国家或地区的准则明确禁止,有35个国家或地区是从反面提出这个议题的:反对或禁止记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占同行的便宜。

《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 记者应视以下行为为严重职业过错:剽窃、恶意曲解、诬蔑、诽谤、造谣、没有根据的指控;接受任何形式以出版或压制出版为目的的贿赂。

《希腊职业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规范》 任何剽窃行为都是严重的、违背专业的行为。

《马耳他新闻工作者伦理准则》 当用别人的材料当成自己的发表,并且不承认这是

其他人的作品时,这一情形是“不道德的行为”。

《阿塞拜疆新闻工作者行为的伦理专业准则》 剽窃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任何形式的抄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接受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版权和版权协议里的条款。

《突尼斯记者协会道德规范》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引用别人文章时注明作者姓名,不得抄袭。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有关出版物的转载和引用: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剽窃报纸、通讯稿、杂志等各种定期刊物、有著作权的出版物、照片、画、音乐以及其他视听作品的内容,在转载或引用其内容时必须指明出处。禁止剽窃其他新闻单位报道等: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剽窃其他新闻单位的报道和评论。若不标明出处,不得引用其实质内容。禁止剽窃其他出版物: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在作者的同意下进行引用时,必须标明其出处。(www.daowen.com)

《阿尔及利亚新闻职业伦理宪章》 拒绝剽窃、诽谤、污蔑和毫无根据的指控。尊重新闻产品及其内容形式。

《克罗地亚新闻工作者荣誉准则》 新闻工作者从业准则规定,剽窃不可容忍。记者不能用不诚实和违法的方式获取图片、信息和文件。

二、记者或媒体不得接受奖金、礼品、旅游等馈赠

《南非独立报刊行为规范》 新闻工作者在没有请示编辑的情况下,不得接受礼物、赠品或其他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接受这些馈赠意味着要向其提供者承担一定义务的话,坚决不能接受。

《美国职业伦理规范》 记者应拒绝一切礼物、好处、费用、免费旅游和特殊对待,并避免第二职业、政治涉入以及在公共办公机构或社区机构工作。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评论、编辑中,不得接受有关当事者的金钱、承诺、免费旅行邀请、采访旅行经费、产品和商品券、高价纪念品等。为介绍产品而得到的产品,必须用于公共目的。但为写书评而得到的书籍例外

三、记者不得利用职位和信息换取利益

记者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掌握的信息购买股票、证券等、以换取个人的经济利益。

德国新闻准则》 记者和出版商不应发表任何旨在增长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人的财富金融证券类报道,也不应购买他们在两周前刚报道过或者在接下来的两周内将要进行报道的金融证券——无论是以自己直接购买还是通过代理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禁止记者进行广告、销售等活动:新闻单位不得要求编辑、记者等从事言论职务者进行广告、销售等活动,而从事言论职务者也不得接受这种要求。

四、记者不得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企业中任职,不得卷入政治活动

《斯洛文尼亚记者法则》 记者要“区分新闻活动与政治活动”,“如果一个记者在政党或者政府机构中担任了要职,那么他/她应该将自己的职业活动和政治活动做一个明显的区分。为了新闻业的声誉和信誉,在上述情况下,当记者活跃地参与政治时,他应该停止其新闻职业活动,以尽可能地避免双重身份导致的忠诚度和可信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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