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全世界以及各国新闻界普遍关注的第二个大的职业道德问题,既是一个现实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表达自由、新闻自由虽然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可以违背法律、道德、危及国家安全,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有53个国家或地区的准则提到了新闻责任问题[1]。
一、尊重人类共同的价值
日本、印度、孟加拉国、德国、比利时、肯尼亚等2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第一基本要求是:尊重人类共同的价值和负责任的新闻界。
《日本新闻伦理纲领》 自由与责任:表现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报纸拥有报道、评论的完全自由。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肩负的重要责任,不得有害于公共利益。
《马耳他新闻伦理准则》 媒体应该自由获取信息,甚至是官方文件(除了特殊情况,如与国家安全相关)。
《秘鲁新闻评议会利马原则》 从限制政府行为的角度保障新闻自由,政府有义务保障和尊重新闻传播和媒体自由。……官员的干预应当受到制裁。
《白俄罗斯新闻工作者伦理守则》 新闻自由包括可以讨论、批评当局政府、公民和民间私营机构的自由。
二、记者对新闻报道要负个人责任
新加坡、孟加拉国、埃及、法国、挪威、葡萄牙、冰岛、以色列、利比亚、巴西等14个国家或地区的职业道德要求记者对新闻报道要负个人责任。
《葡萄牙新闻工作者伦理准则》 新闻工作者必须承担其工作和职业行为的所有责任,更正被证明是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新闻工作者应当拒绝违反其良心的行为。
《冰岛新闻委员会伦理条例》 记者应为其写下的所有文字负责,且应始终牢记自己是在以记者的身份写作或发言。(www.daowen.com)
三、新闻界应当负社会责任
白俄罗斯、巴西、坦桑尼亚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等6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新闻界应当担负社会责任。
《白俄罗斯新闻工作者伦理守则》 新闻自由包括可以讨论、批评当局政府、公民和民间私营机构的自由。
《尼泊尔记者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记者和媒体机构应该保护和促进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新闻记者和媒体的基本权利,应当一直坚守并保护和促进该项权利。
四、报道者的道德责任
新闻界应当负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是亚美尼亚、摩尔多瓦和孟加拉国3个国家的要求。
《亚美尼亚职业道德准则》 要求记者必须清楚自己业务活动的社会和政治后果,以及为此而负有的道德责任。
《摩尔多瓦共和国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记者必须明白新闻事实的传播对于公民态度的形成和社会民主进步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因此新闻界应当以高度的道德责任感服务于公民,切实处理好新闻界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自由的关系。
《孟加拉国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记者在报道男女关系方面或涉及女性方面的新闻时必须有道德责任感。
《匈牙利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准则》 实行新闻自由不得违反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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