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消息来源及其职业道德问题

保护消息来源及其职业道德问题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消息来源,这不仅是记者业务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是全世界新闻界关注的第一个职业道德问题。绝大多数国家只规定必须保护消息源,没有明确规定匿名问题。《澳大利亚媒体娱乐与艺术联盟道德规范》如果接受了消息来源的匿名请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予以尊重不得泄露。《英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一般禁止向消息源付费,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例外。

保护消息来源及其职业道德问题

保护消息来源,这不仅是记者业务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是全世界新闻界关注的第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全世界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中明确对新闻来源进行了规范。

《葡萄牙新闻工作者伦理准则》 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信息来源非常重要。即便在法庭上,他也绝不能泄露秘密信息来源,除非他报道了虚假信息。

《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 记者应当严守职业机密,保护秘密获得的新闻来源。

《不丹新闻工作者伦理规范》 不披露消息的来源,除非是消息来源要求如此。

《加拿大广播电视数字新闻联合会伦理规范》 新闻工作者会尽一切努力使信息公布于众。秘密消息来源只能在以下情况时公布:收集的重要信息明显地与公共利益相关时。

《拉脱维亚媒体伦理准则》 在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记者没有权利曝光消息来源,除非这是法院要求。

一、匿名

在保护消息源方面,国际新闻界遇到的一个重要难题是匿名(anonymity)问题。少数国家明确可以匿名的,如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报道中可以匿名方式处理消息源。绝大多数国家只规定必须保护消息源,没有明确规定匿名问题。(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媒体娱乐与艺术联盟道德规范》 如果接受了消息来源的匿名请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予以尊重不得泄露。

《美国职业伦理规范》 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在承诺保证信息来源匿名之前,永远要质问一下信息来源的动机。要对为换取信息而作出的承诺中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做出清楚的说明,一旦承诺,则保守诺言。

《韩国新闻伦理实践纲要》 指明被采访者和其匿名条件:只要可能,记者必须指明消息来源和被采访者。只有为了公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被采访者匿名的要求。但必须说明被采访者要求匿名的理由、他的所属机构和在其中的地位等。

二、信息交易

信息交易也是一个记者与消息源之间关系容易引起争议的职业道德问题。英国、亚美尼亚、澳大利亚、斐济、尼日利亚、南非、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等国家和地区的职业道德准则对于记者或媒体向消息源付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澳大利亚几乎完全禁止付费采访,最新的职业道德准则鼓励新闻界揭露此种现象。

《南非独立报刊行为规范》 除了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没有其他手段可用的特殊情况,否则我们不为信息付费。

《英国的职业道德准则》 一般禁止向消息源付费,但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例外。但是付费除了公共利益的大前提外,还有两个小的前提条件:(1)记者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争取不付费;(2)记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犯罪嫌疑人和同伙,以及他们的家属、朋友以及同事等付费。而且一旦引起官司,在诉讼当中,记者或媒体必须明确承认其付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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