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索西方伦理的渊源:中庸之道

探索西方伦理的渊源:中庸之道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公元前5世纪由孔子及其弟子发扬光大的,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朱熹解释道:“以德行言之,则为中庸”,即中庸是一种品德,一种伦理行为。中庸之道是一种讲求“平衡、和谐、适度”永存的行为准则。

探索西方伦理的渊源:中庸之道

一、休谟法则

大卫·休谟[3]最先提出著名的“休谟法则”,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关系问题,简言之,是否能从“是”“事实”“事实如何”中推导出“应该”“价值”“应该如何”。[4] 是否能从“实然”(is)中推导出“应然”(ought)。亦即后人所说的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是否存在一条“二歧鸿沟”,价值判断能否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这个二元论对后世哲学发展影响极其深远。其代表著作《人性论》(1997)主要讨论理性、情感道德,代表了18世纪对人性理解的最高水平[5]

休谟当初发现并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价值学问题,而是道德学和逻辑学问题。[6]休谟的《人性论》认为:人是自私的,但人也具有自然美德:(1)属于人类感情的仁爱、慈善的性格,它由慷慨、怜悯、感恩、友谊、忠贞、热忱等构成;(2)属天赋才能,如机智、敏捷、勤劳、坚忍不拔、努力、恒心、节俭等。但这些自然美德是永远胜不过自私本性的,因此,一个社会必须根据“共同利益感”设计正义法则,才能维护正义。至于一个微弱的、永远敌不过自私本性的“共同利益感”能否成为一个权威的正义法则的基础,休谟没有阐述[7]

【案例】

“范跑跑”事件

范美忠,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曾在四川自贡蜀光中学当教师。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时,正在课堂讲课的范美忠感觉到教学楼在摇晃,当他瞬间意识到地震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先于学生逃生。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来到操场,随后他立刻参与组织了被疏散的学生,并没有离开学校。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上发帖《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细致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时所做的一切以及过后的心路历程,之后,这篇文章的点击率高达14万余次,变成全国热议的公众人物。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

范美忠在文章中很诚实地写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这番言论引起了网民铺天盖地的批评与漫骂。

休谟法则为我们提供了通过道德目的,从行为事实中产生和推导出道德价值的公式:即符合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应该”;而违背道德目的的行为之事实,就是行为之“不应该”[8]。按照这个公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基于一定事实认识和自身对于行为道德目的的理解,做出自己的选择的。

二、中庸之道

中庸,指不偏不倚,折中调和的处世态度。中庸之道,即中正不偏、经常可行之道,是对人们思想、情感方面的原则性约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互动的方式方法。这是公元前5世纪由孔子及其弟子发扬光大的,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朱熹解释道:“以德行言之,则为中庸”,即中庸是一种品德,一种伦理行为。《论语·庸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不论是善行与恶性之“中”,还是大小恶行之“中”,都不是“中庸”,适当遵守道德的行为,即所谓“中庸”[9]。亚里士多德[10]也提出了类似的哲理,“精神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这是一种“求中”的原则,强调“适度”和“节制”。强调恰当得体比单纯的责任感和纯粹的爱心更受推崇。中庸之道是一种讲求“平衡、和谐、适度”永存的行为准则。强调人的四大美德:节制、公正、勇敢和智慧。

人类传播本身就是一个复杂丰富的系统,这个系统中的人、媒介、信息、自然环境、社会等各种元素,需要达到一种有机的平衡运行。[11]而最为关键的是人的主导作用,掌握中庸之道,使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达到和谐统一。

【案例】

战地记者的进退选择

闾丘露薇(1969年生)中国著名电视记者,现供职于凤凰卫视。2003年,美伊战争爆发,闾丘露薇成为首位进入巴格达的华人女记者,也是全球唯一三进阿富汗采访的华人女记者,被誉为“战地玫瑰”。

水均益(1963年生)甘肃人,兰州大学英语系毕业,1984年加入新华社,1991年参加海湾战争报道,1993年进中央电视台工作。2001年到阿富汗战地采访,2003年采访美伊战争,因接到CCTV命令,返回北京。被骂“逃兵”承受了很大压力和责难,成为“多年伤痛”。

大众传播活动中,这种中庸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新闻传播的公正性,也叫公平原则、平等原则:(1)传播者对新闻事实秉持中立的“不偏不倚”立场,避免走极端;(2)传媒为争议双方提供利用媒介的平等机会,不能厚此薄彼。(3)要在“过”与“不及”之间寻求“中间”的解决办法。如政府控制烟草广告的行为,不是全面禁止或完全放任,而是选择了中间方案。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且要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三、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伦理学用语,用以表达普遍道德规律和最高行为原则的术语。康德认为:道德指令的形式不是劝诱,而是命令,且是无条件的命令,这就是绝对命令。“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

绝对命令将“良心”与“责任”置于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即任何人做事都必须基于与生俱来的良心,良心会告知我们如何承担道德责任、如何选择善恶、如何区别好坏。人一旦违背了自己的良心,不管是轻微的还是无意的,都应产生负罪感。

良心,是个人内心的是非感,是自己对自己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认识、判断、态度、感情、体验、意向、动机等一切心理反应活动。如果对自己行为所具有的正道德价值的肯定性评价,叫良心满足;如果是对自己行为的负道德价值的否定性评价,叫良心谴责。[12]良心也是对自己行为、意图或性格好坏的认识;良心具有一种做好人好事的责任感,常被认为能引起对于做坏事的内疚和悔恨。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责任:一是严格的责任: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二是善意的责任: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哲学家们一般认为,严格责任(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责任(例如帮助他人)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

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对所有理性生物都具有无条件的约束力。因此,欺骗、偷盗、不诚实等行为永远都是错误的;而真诚、仁慈、说真话,则永远都是普遍正确的。时代的变迁也不能改变它们的标准。根据 “绝对命令”,媒体要根据道德法则去实践,新闻记者以欺骗手段获得一个好故事是极其错误的,用非法手段偷窥他人隐私更是不能被接受的。

康德的绝对命令提示我们:(1)大众传媒和传媒人要有社会责任和良心,要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满足公众知情需要;(2)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3)要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4)要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5)要发挥传媒的社会监督作用,做“社会监视器”和“环境监测者”。(6)新闻工作者享有与公民一样的权利而非权力,记者不能要求什么特权,如不能为了获取新闻而撒谎或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不能为了销售商品而进行欺骗式的宣传。

【案例】

高速公路上驾车标准

康德认为:“善良意志像珠宝一样闪光”“善良意志看作最高的善”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条件。“道德法则对所有有理性的生物都有着无条件的约束力。”

根据康德的思想,检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具有普遍性——即它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例如,康德认为:有道德的人驾车的速度和风格适合于在同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任何一个人。

四、功利主义(www.daowen.com)

功利主义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在19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功利主义者一致认为:道德上的正确选择应该带来最大益处而不是害处。所有最终决定哪种选择正确,哪种不正确的标准,就在于趋利避害的程度。[13]幸福是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应该以此检验一切行为。防止痛苦,促进欢乐是唯一理想的目标。[14]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按照功利主义,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功利主义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

记者不能因为职业的功利主义需求而使用偷拍的方式采集新闻,因为任何一种偷拍活动都有某种程度的欺骗,从隐瞒身份和编造身份不一而足。因此,新闻界经常揭露他人撒谎和隐瞒事实,那反过来自己却在撒谎,违反了“待人如己”的黄金律和绝对命令。

功利主义提示我们:(1)伦理的决定应当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同时,将伤害和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2)将可能的行为列举出来;(3)列出可能会被你的决定影响到的人(确保将你的信息源、新闻主体、编辑、同时、读者、广告客户、股东、记者考虑进来);(4)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记者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量每一种结果,问一问这种选择将对每一个人,包括我们自己的生活带来多少好的和不好的影响。(5)一旦我们完成了对所有相关行为的估算,我们在道义上就会选择获利最大的办法。而有意选择别的行为,则违反了道德原则。在进行新闻的具体操作时,记者要对其行为的结果进行评估;以是否能给公众带来最大利益为准则来选择应该报道的新闻,采用恰当的报道方式。[15]

【案例】

深圳某报偷拍姚贝娜事件

2015年1月16日下午,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去世,深圳某报3名记者为抢独家新闻,伪装成医生助手,混入太平间,拍摄了姚贝娜的角膜摘取过程,后被家属察觉,家属责令记者当场删除照片。此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有关媒体伦理的讨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圳某报开始发表律师声明,要追责姚贝娜事件的造谣者,后又向公众致歉。

记者不能因为职业的特殊需要而使用暗访的方式采集新闻,因为任何一种暗访活动都存在某种程度的欺骗,从隐瞒身份到编造身份,不一而足。新闻界经常揭露他人撒谎和隐瞒事实,反过来自己却在撒谎,就违反了绝对命令和“待人如己”的黄金律。

澳大利亚先驱与时代周刊》曾刊登过一篇文章《如何采访哀伤和感情受创伤的人》,包括以下几方面:“(1)应该体恤所有哀伤和感情受创伤的人,并很有礼貌地对待他们;(2)如欲征求一位受伤害的当事人访问或拍照,尽可能通过中间人(如他的家人朋友)等做初步接触,万不得已才直接接触;(3)若当事人拒绝,不要坚持采访(可以留下联络方式,等当事人压力舒缓后再考虑采访);(4)在表明身份后,未取得当事人或其监护者明确允许下,不得进入医院、殡仪馆、福利机构等属于公众人士不宜进入的地方;(5)受害人必须提前被告知有权随时终止拍照或访问;(6)进行访问时必须明白访问过程可能对受访者造成困扰,也须明白发表受访者在灾害中透露的资料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影响,因此要审慎处理[16]。”

五、无知之幕

1971年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无知之幕”,在当代伦理著作中被广泛运用。罗尔斯认为,要贯彻社会正义原则,社会成员必须站在“原始的平等地位”,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而当他们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原则、基本社会组织和人类心理原则时,他们会试图尽最大可能地发展善的观念。[17]在“无知之幕”中,摆脱了个人、民族情感在选择伦理原则中的偏见。人们必定会选择保护弱小一方,并最大限度地减小风险。罗尔斯认为,最弱小的一方得到优先考虑,就是公正的解决方法。功利主义将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置于正义之上是一种本末倒置的错误。即便是“最大多数人”,若以这部分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正义的尺度,是与正义的原初含义相违的。功利,不是首要价值,正义,才是首要价值,正义是至高无上的。“正义所保障的各种权利,不受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的考虑所左右。”[18]

在《正义论》中,他提出“公平是公正的基础”,这是功利主义之外又一个伦理学标准。公平,不仅指数量上的相同,而且指消除主观差别,包括消除所有阶级、意识形态、团体、种族、性别等差异。这就把所有人置于“幕布”之后,成为社会的平等成员。罗尔斯认为:根据“无知之幕”所制定出虚拟的社会契约,可以引申出两个原则,并将是有理性的人们为自身利益所做出必然的谨慎选择。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我们承认的权力、财富、收入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那些生活不如我们的人。[19]但是,罗尔斯的正义至上论虽然在纯理论的水平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实际操作则会困难重重。

倘若根据这些原则,传统的新闻伦理学将有许多需要修正之处。例如,在一起涉及名人同性恋倾向的新闻报道中,由于公众对名人感兴趣,媒体就以公众有知情权为由大量报道。于是,公众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就凌驾名人的隐私权之上,如果我们提升到伦理层面,将公众和名人置入“无知之幕”中,公正的做法则是媒体应该尊重名人的隐私权。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使记者不能因为名人效应,而利用手中权利无止境地纠缠那些陷入新闻困扰的人们。[20]

【瑞典法院的“最高判官”】

2011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法院工作的卡斯蒂,因法庭很快要开庭审理一个案子,要上街去找几位“最高判官”。她一大早来到街上。不断地冲到一些看上去没有什么文化的人身边,问一些例如“你懂法吗?”“你读书吗?”“你了解国家政治吗?”“你看新闻吗?”之类的奇怪问题,不过符合条件的人似乎并不多。

逛了一圈后,卡斯蒂走进了一家小赌场(当地允许小金额赌博)。朝四周扫视了一圈后,走到一个40来岁的中年“赌徒”身边问:“你懂法吗?”“不懂。”“你读书吗?”“不读。”“你了解国家政治吗?”“不了解。”“你看电视新闻或报纸吗?”“不看。”

听到这些回答,卡斯蒂的眼睛大放异彩,她连忙从随身的包里掏出一张纸递给那个人,说:“请后天准时来法庭作陪审团!”对方又开心又激动地表示一定会准时到。随后,卡斯蒂又用同样的方法,终于在废品回收站、公园、街边找齐了9个人。

要审理的案子是一些作家起诉一家大型网站,因为这家网站的用户能免费下载各类文学作品。庭审开始后,网站的4位负责人辩称:网站服务器上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文档,因此不能算侵权。在双方律师一番唇枪舌剑之后,进入暂时体庭时段,9位陪审团成员进入一个小房间商议。那位“赌徒”义愤填膺地说:“他们未经别人同意,就把人家的作品拿来给网民免费分享,如果这都不算侵权的话,那有人去商店里未付钱就拿走商品,难道也不算是偷窃了?”

很显然,“赌徒”的这句话也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一致看法。最终,法官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判处该网站“侵犯版权”成立,4位负责人分别被判处一年监禁和总共3 000万瑞典克朗的赔偿金。

在某些情况下,越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越会被一些特定环境和知识所左右,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而越是文盲、法盲所做出的判断,则越可能是人性化的,因为他们完全是根据人性中最根本的正义感和生活中最根本的常识来做判断的。[21]

六、仁爱之心

综观东西方数千年的人类历史,爱是人类最美好的美德,充满着无限的力量,爱能够跨越人与人的鸿沟。在中国,传统伦理中强调“仁爱”思想,凡事要替别人着想,同情人,敬重人,相信人,关心人,帮助人,待人以诚,施人以惠。孔子说,“仁者爱人”,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的“恻隐之心”;墨子的“兼爱”,宣扬“视人之家视其家,视人之身视其身……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22]提倡兼爱共处、急公好义、节俭利人、自苦勉行,反对战争侵夺、等差、损人利己、人人交恶、苟且偷安,倡导博爱人民、集体主义等。这是崇高的爱的精神导则。

数千年之后,传播思想史的奠基人之一彼得斯同样从内心发出“爱”的呐喊,“最深刻的伦理教诲要求人们没有差等地爱一切人,然而时间只允许每个人真正地关爱地球上为数不多的居民。毕其一生,每个人只不过有时间给少数几个人以关爱。我们凡人所能做到的,恐怕是能够爱比较亲近的人;不过,没有博爱之心又是不公正的。”[23]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爱护,能够公正而宽厚地彼此相待。的确,人类传播需要爱来贯穿始终,这样,人类传播将永远闪烁着人类的生命之光,燃烧着人类的生命之火。

【爱的真谛】

神就是爱。“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24]爱是世界上完整、体贴、打动人心、无私、至善、无与伦比的、至高无上的、永恒的真理。

西方伦理的渊源给我们启示:中庸与平衡、良心与责任、追求幸福和维护大多数人利益、正义与公平、与人为善、仁爱之心等关键词,为新闻伦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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