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详解及优化方案

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详解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在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详解及优化方案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依据,在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案例】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

2003年至2007年间,《新京报》发现“浙江在线”网站擅自转载新京报社拥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7 706篇文章,并且在其子网站、收费手机报等平台上大量使用传播。在沟通无效后,《新京报》数次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签署转载协议,但均无结果。《新京报》遂于2008年8月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纸裁定,要求《新京报》将7 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文章分案起诉。

《新京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7 706篇被非法转载的报道中选取了10篇文章,于2010年7月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10起侵权案件的起诉。首批起诉的10起案件涉及的被侵权作品包括2005年至2007年期间,由《新京报》记者采写并在新京报刊登的北京新闻、中国新闻、核心报道、经济新闻、视觉等各版块的重头独家新闻报道。几经周折,“浙江在线”方面虽曾明确承认其侵权行为,但拒绝支付稿费。经过三年的诉讼,最终以浙江在线支付合理的版权使用费而结束。

二、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案例】

百度公司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就此正式立案。调查表明,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

三、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

第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1.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三,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大学生刘炜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

2006年,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刘炜认识了网友“如风”和“黑夜”。“如风”的电脑技术令他羡慕、崇拜,“黑夜”的赚钱创意令他好奇、激动。从爱玩网络游戏到经营网络游戏,刘炜与网游一路相伴从少年长成青年。然而,在由未成年步入成年的时候,他从一名学子沦为了一名罪犯。

2008年8月,刘炜等三人开设的《劲舞团》私服正式营运,三人对分工又作了调整。“如风”主要负责私服游戏服务器端的架设和私服的数据库维护,“黑夜”主要负责游戏服务器的日常维护以及抵御黑客入侵等安全防范,刘炜则主要负责收取玩家钱款后按约定分配给各人。

2009年2月刘炜被抓,在半年多一点的时间里,他们共租用了十多台服务器开设私服,总共收取玩家钱款190余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每人分得约40万元。

2009年10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炜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法庭经审理查明,刘炜伙同他人架设私服,非法经营网络游戏《劲舞团》,牟利190余万元并从中分得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1]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违法所得数额1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相关规定

1.《著作权法》(1990年)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3.《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

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

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

7.《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8.《侵权责任法》(2009年)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制定、1992年中国成为会员国)

10.《世界版权公约》(1952年缔约、1955年生效)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WPPT条约”(1996年缔结)

1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条约”(1996年)

思考题(www.daowen.com)

一、填空题

1.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______、修改权、______完整权、_____作品权等,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出版、_____、改编、______、录音、______或用其他方式传播。

2.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_____、出租权、______、表演权、______、广播权、_______、摄制权、______、翻译权、______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著作权,自作品______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______不受限制。

5.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____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______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6.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_____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______发表之日起算。

二、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知识产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著作权的主体

5.著作权的客体

6.演绎作品

7.合作作品

8.汇编作品

9.数据库作品

10.职务作品

11.单位作品

12.一般职务作品;

13.特殊职务作品

14.委托作品

15.著作权许可使用

16.邻接权

17.出版者权

18.表演者权

19.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20.广播电视组织权

21.时事新闻

2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23.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侵权行为

25.侵犯著作权罪

2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三、辨析题

1.著作权与版权

2.著作权与邻接权

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4.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

四、简答题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有哪三种解决途径?

2.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和条件

4.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

[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著作权可分为两类:(1)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2)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还有发明权、发现权等。

[2] 《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有果[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09-26.

[3] 参见凤凰科技2013年10月16日报道《央视网诉上海全土豆内容侵权案在上海开庭》。

[4] 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款增加著作财产权。

[5]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苏州创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11-01.

[6] “大头案”二审揭晓,大头儿子著作权归央视动画[EB/OL].(2016-02-29)[2019-09-18],http://www.qbaobei.com/jiankang/407471.html.

[7]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

[8]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9] 八一电影制片厂与湖南电视台娱乐频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J]. 法律快车,2011-09-27.

[10]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11] 《鲁迅全集》已过版权保护期根据法律,任何出版社均可自由出版[J]. 江南晚报,2005-12-02.

[12] 版式设计应用范围,涉及报纸、刊物、书籍(画册)、产品样本、挂历、招贴画唱片封套和网页页面等平面设计各个领域。

[13]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使用权利;合同期满,作品使用权回归著作权人。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另行出版该作品的权利。当然,出版者也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不得许可他人出版。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14]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的许可使用是专有使用还是非专有使用由合同约定。凡在合同中对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未作明确表达的,视为使用者只享有非专有使用权。

[15]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16] 北京市高院民事裁定书(2001)高知终字第31号。

[17] 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通州新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邻接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初字第1801号。

[18] 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19] 魏永征. 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62.

[20] 赵红仕.百度、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解析[J].中国版权,2014(1).

[21] 大学生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获刑三年[EB/OL].(2009-11-13)[2017-11-15]. http://games. sina. com.cn,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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