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家安全法中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处罚及案例分析

国家安全法中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处罚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3年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国家安全法中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定罪处罚及案例分析

一、国家安全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首次界定国家安全,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与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及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三、相关罪名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1]分裂国家[2]、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下6种情形可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1)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2)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

(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及其他网络应用服务,或者利用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阅读器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频、视频、音像制品及相关网址,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4)制作、编译、编撰、编辑、汇编或者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网站直接获取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等,供他人阅读、观看、收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www.daowen.com)

(5)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含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6)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实施上述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

青海男子因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判13年徒刑

2012年6、7月份,普化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两次向该县曲库乎乡多哇寺僧人卓玛杰灌输“自焚者是为了藏族的自由独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是藏民族的英雄”“自焚对藏族自由独立有利”等言论,煽动、引诱、教唆卓玛杰自焚。在普化的煽动、引诱、教唆下,卓玛杰产生了自焚想法。2012年11月18日,卓玛杰携带汽油棉花等物品入住同仁县热贡永庆宾馆,为自焚作准备,后被其表妹华某某发现劝阻而未自焚。

2012年11月,普化多次借到自焚者家中慰问之机,向在场人员宣扬“藏独”思想,散布“自焚的人是为了民族的自由和幸福而牺牲的,他们是光荣的”等煽动性言论,并向自焚者家属赠送钱财及“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画像。2012年11月12日下午,普化纠集多人在同仁县多哇乡参加非法游行,并在派出所门前带头呼喊“藏独”口号。普化被抓获时,从其房间内电脑中提取到大量“雪山狮子旗”图片和“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照片以及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书籍、视频。

2013年2月8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普化故意杀人、煽动分裂国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3]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安全涉及的领域

(1)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资料、数据库以及通讯设施;(2)金融系统的数据库和信息设施;(3)邮电通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基础设施;(4)国防体系和军事系统;(5)重要科研机构的数据库及其信息设施;(6)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数据库及其信息设施;(7)国家安全和公安系统;(8)物资储备和防空设施;(9)医疗急救系统;(10)广播电视系统;(11)计算机科学研究机构及主要基础设施;(12)气象部门和卫星导航系统;(13)水利电力供应系统及其信息设施等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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