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规制关系,包括以下六种类型:传媒管理关系、传媒监督关系、传媒服务关系、传媒纠纷处理关系、传媒协作与竞争关系、传媒职务关系。
一、传媒管理关系
传媒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传媒主管部门与传媒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包括传媒主管机关与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机构、广播电视机构、新闻网站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在传媒管理关系中,传媒主管部门的地位十分特殊。一方面,传媒主管部门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新闻事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传媒的创办条件、功能以及传播者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传媒的正当传播行为,同时传媒主管部门有权依法监督管理传媒机构的设立、运作、经营等行为及其传播内容等重大事项,并依法行使对传媒的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除商业媒介和公共媒介机构外,国有媒介组织直接或间接归国家所有,国家把频道资源、网络传输资源、税收优惠等作为对其的投资,其自然是执政党的资产、国家的资产,当然地承担着引导和调控舆论、传达和宣传政府政令等任务,以实现执政者的政治纲领和施政目标。另外,新闻传媒组织,在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资产配置权、新闻终审权等接受执政党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
二、传媒监督关系
传媒监督关系,是指传媒组织与政党(执政党、参政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之间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传媒组织对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的监督体现在: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机构、组织原则、代表选举、推荐过程、党代会的监督。传媒组织对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体现在:对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监督,包括对立法、选举、任免以及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修改的监督。传媒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现在:对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直属机构的监督,包括对其组织、职权、行政执行能力、行政行为以及决策过程、决策行为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传媒组织对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表现在: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级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包括实体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监督;传媒组织对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社会组织(足协、演艺协会等)的监督;传媒组织对社会风尚(公序良俗等)的监督。如传媒组织对个别市民违反交通法规,翻跃交通护栏、强行闯红灯等行为的监督。
当然,传媒组织也要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国记协维权处,除了依法维护传媒机构和记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也接受社会各界对传媒机构和记者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推动传媒机构和记者提高新闻职业道德水平。
三、传媒服务关系
传媒服务关系,是指传媒组织与国家机关、公民、法人之间因新闻宣传、信息传播、意见表达、娱乐提供、广告发布而形成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传媒组织与公民之间的传媒服务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民事关系基础之上的。双方互为权利与义务主体,只有一方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比如有线电视用户有义务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用后才能收看有线电视节目。传媒组织有义务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为满足受众的知情权而提供新闻信息、娱乐节目。传媒组织在履行义务时,负有公正反映社会各阶层不同民意的责任;同时传媒组织要尊重公民的表达自由,不披露公民不愿意公开的意见;不歪曲、篡改公民的意见。传媒组织要充分尊重受众的欣赏水平和接受能力,不得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的内容;不得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而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公民和法人在接受传媒组织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对传媒组织提供的有瑕疵的精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四、传媒纠纷处理关系
传媒纠纷处理关系,是指传媒组织与公民、法人之间因新闻活动(采集新闻、传播信息、接受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仲裁、诉讼关系。
传媒组织在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其正当合法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其有正当的采访、报道、批评、评论新闻人物和社会事件的权利;同时,也有尊重被采访对象的合法权利和正当要求的义务,如为消息来源保密,保护被采访对象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荣誉权等。双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整。另外,当公民的表达内容构成有独创性的作品时,传媒组织应尊重公民的著作权。公民或者法人出于商业或其他目的依法进行广告宣传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广告法的调整。公民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可以直接向对方,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还可以向法院请求。如在电视剧中过多地插播商业广告,严重影响收视效果的,可以对传媒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律救济。
五、传媒合作与竞争关系
传媒合作与竞争关系,是指传媒组织之间因新闻业务的协作与竞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同质媒体之间、异质媒体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主要表现在传播内容、传播手段和人才资源等多个方面的合作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没有合作就没有进步,合作是为了更好的竞争,竞争也是为了更好的合作,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只有把竞争与合作相互结合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力求双赢和多赢。
六、传媒职务关系
传媒职务关系,是指传媒组织与其从业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主要涉及传媒组织内部的经营和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编制管理、用工管理、工资管理、考核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劳务管理等。传媒组织依据一定的条件招聘记者、编辑、主持人等,双方依据聘用合同,确定责权利。从业者应该恪守职责,履行义务;同时传媒组织也应该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我国传媒法律规范主要调整传媒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传媒的信息传播自由和公民的知情权、表达自由、舆论监督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思考题(www.daowen.com)
一、填空题:
1.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的部门是____________(简称)。
2.2018年国务院机构方案中把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归入____________ 管理。
3.2018年新组建的____________ 部,主管文化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国家文物局。
4.动漫、网络游戏、电竞的主管部门是____________ 部。
二、名词解释
1.通讯社
2.社交媒体
3.新闻网站
4.传播者
5.受众
6.采访权
7.报道权
8.批评、建议权
9.传统媒体
三、简答题
1.哪些属于禁载新闻?
2.记者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3.传媒规制关系的类型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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