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光绪之交,这桩经县、府、省和钦差大臣历审,轰动朝野的民间大冤案,至今家喻户晓。官府在此案审判中草率勘验、酷刑逼供、伪证作弊、任意枉民的做法,反映出清朝官府司法各部门草菅人命的过程。此案后几经亲属上诉京控,数十位官员、同乡联名书奏,纷繁曲折,逾时三年零四个月,终于平反昭雪。这奇而益奇的过程,对于认识清朝司法制度的全程运作,很具典型意义。
案子发生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十一日,在浙江省的余杭县,民妇葛喻氏向县衙状告媳妇毕秀姑毒死丈夫葛品连,请求官府验尸。知县刘锡彤接案,恰闻秀才孙竹山闲谈:葛家曾租举人杨乃武家的一间房屋,居住了一年左右时间,杨与毕来往密切,教其识字,关系暧昧,因传出流言蜚语,而葛与毕夫妻不和,吵闹不断,以及有关捕风捉影的私情谣传。因此,刘锡认为葛品连之死乃杨乃武与毕秀姑的奸谋毒害所致。同时,他想到杨乃武曾帮余杭县的粮户写状子,控告粮吏浮收舞弊,还曾在县衙照壁上贴对子讽刺父母官,便决定要坐实这位敢与官府作对的举人的罪名。
葛品连刚去世时,葛喻氏并未觉得儿子是非正常死亡。直到第二天晚上,由于天热,尸体开始腐变,口鼻出血,这才报官。县衙门仵作沈祥验尸,草率从事,认为是中了鸦片烟毒。门丁长随沈彩泉早为谣传所惑,坚持是砒霜中毒。争执半天,二人也不认真勘验,而含混报了个“服毒身死”就算了事。
刘锡彤一听“中毒”,遂审问毕秀姑:“葛品连为什么中毒?是不是你下的毒?”毕秀姑吓得哆哆嗦嗦,呜呜咽咽地回答:“我不知道。”刘锡彤认定她淫妇狡诈,喝令用刑。在酷刑和诱供之下,这么个柔弱女子早已忍受不了,只得含糊招下口供,说与杨乃武久有私情,未曾间断,杨于十月初五拿来砒霜,叫她下的毒。
杨乃武木然无知,无缘缘故地被传讯到堂。当知县口口声声要他交代谋杀罪行时,他才恍然明白,原来自己已平白无故被人诬陷,不禁怒火中烧,痛斥知县昏庸无能,陷害无辜。刘锡彤便将毕秀姑口供给他看。杨乃武看后,依然一口否认。刘锡彤见他态度强硬,只得退堂。因为对举人不得用刑,所以刘锡彤便先写报告给知府,请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功名。
杨乃武堂弟杨恭治和妻弟詹善政得知情况,分别写了申诉呈状,证明杨乃武十月初五那天正在南乡詹家做客,不可能到仓前街当面向毕秀姑送砒霜。可刘锡彤不加查证,只让杨乃武与毕秀姑对质。毕秀姑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虽然功名被革,身受重刑,仍是力陈真相,不甘承担诬告罪名。刘锡彤便将验尸报告与审讯实录报于上司。
十月二十日,杨、毕被解杭州府再审。知府陈鲁与刘锡彤私交甚好,认同刘锡彤的初审结果,所以不待杨乃武置辩,马上就大刑伺候,用杖责、夹棍、火钳、踏杠、跪链、天平架等毒刑逼供。所谓“天平架”就是将犯人的头发和两手大拇指用绳吊起,高悬空中,时间一久,犯人头皮被拈脱,拇指痛不可忍,惨毒至极。杨乃武几次死而复苏,终因不堪皮肉之苦,不得不含冤诬服。知府陈鲁追问毒物来源,杨只得胡乱编造,说是路过仓前镇时,在一家爱仁堂药铺花四十文钱买了一包红砒,推说毒老鼠用的,店主名叫钱宝生。
杭州知府陈鲁得到这一线索,立刻命刘锡彤取证。刘锡彤派人找来爱仁堂店主,但店主再三声明自己叫钱坦,不叫钱宝生,爱仁堂是小药铺,从来不卖红砒。钱坦弟弟钱垲见哥哥被卷入命案,忙着设法去打听营救,寻条解脱之路。他听着陈竹山与官府熟悉,就找陈竹山帮忙。陈竹山设法借阅了案卷,对钱垲说:“杨乃武供称买红砒只为毒老鼠,你兄长承认了没多大关系,否则追查下去,反倒受累。”钱垲听了,深以为然,赶紧转告了哥哥。另一方面,刘锡彤也对钱坦反复开导,并誓言他不会受牵连,钱坦才答应具结证人证言。
知府陈鲁得到“证明材料”,认为案情已经查实,可以结案,便拟定罪名判决,处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决。同时,陈鲁还修补了案卷中自认为有漏洞的地方,如把口供中“口鼻流血”,一律改成“七窍流血”之类,然后向省按察使衙门一报了事。
十一月,按察使蒯贺荪只过了两堂,便草草审核后,上报浙江巡抚衙门。巡抚杨昌浚亲自审了一遍。毕秀姑和杨乃武都已屈打成招,哪里还敢翻供,只好依旧画供。杨昌浚为郑重起见,复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余杭县里秘密查访。郑锡滜只应付应付,会同刘锡彤,禀复说:“无冤无滥。”年底,杨昌浚便按原拟罪名上报刑部。
等到刑部批复下来,杨、毕就会被押赴刑场行刑。在刑部复核期间,杨乃武在狱中写了一份申诉状,陈述了因葛毕氏诬陷而被屈打成招的事实。为了翻案,针对毕秀姑信口乱供,说杨乃武曾来房内调笑,被丈夫撞见痛打一事,杨乃武也捏造了两个情节予以反击:一说是衙役何春芳曾与毕氏在葛家调笑,被发现挨打;二说县令刘锡彤之子刘子翰向自己勒索不成,才串通其父恃权谋害。杨乃武妻子詹彩凤、胞姐杨菊贞拿着这份申诉状亲赴浙江省巡抚、臬司、布政司诸衙门申诉,但无结果。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菊贞带着这份申诉状赴京申冤,也叫京控。按规定,妇女不能作为申诉人,所以由随行的舅父姚贤瑞作为申诉人,向都察院递交了申诉状。都察院再将状子转回浙江省,巡抚杨昌浚指令原办官员复审。杭州知府陈鲁接到申诉状,虽另外传讯了几个证人,但证人不愿招惹是非,害怕官司牵连,都仍隐瞒真相。陈鲁也从未怀疑原审有何差错,仍然依原审判决结案,再次上报。
六七月间,杨菊贞准备再次京控。杨乃武告诉姐姐,先在杭州找他的三个朋友。一位是自己的同榜举人叫汪树屏,他哥哥汪树棠在都察院当御史,世交甚广;另一位也是同年举人的吴以同,是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西席;还有一位是武举人夏缙川,他堂兄夏同善是翰林院编修。杨菊贞找到三人,他们都很热心,汪树屏给哥哥写了信,吴以同带杨菊贞见了胡雪岩,胡雪岩资助了她进京的用度。最巧的是翰林编修夏同善在杭州正要回京,胡雪岩为他饯行,作陪的吴以同趁机向他讲述了杨乃武的冤情,夏同善答应相机进言。夏缙川也写了信,让杨菊贞进京先找夏同善。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菊贞和詹彩凤偕报告人姚贤瑞第二次上京告状。他们先拜见了夏同善,在夏的引见下,又遍叩浙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然后拿着杨乃武再次写就的申诉状,到京城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控告。此篇申诉状提出八个“不可解”问题,环环相扣,一气呵成,论证严密。十二月七日在《申报》上得到刊登,引起民众的关注,也引起朝廷的重视。尤其是夏同善,多次与大臣翁同龢谈到此案。翁同龢深表同情,相机将案情面陈两宫太后。慈禧太后降旨,令浙江巡抚杨昌浚会同臬司亲讯复查。
杨昌浚奉旨并未亲审,而是委托湖州知府许瑶光、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共同审理。许瑶光审了几次没有动刑,杨、毕均称冤枉,双双翻供。但由于案情已错综复杂,节外生枝处不少。许瑶光审了两个多月,竟不知如何结案,只是一拖再拖,悬而未决。(www.daowen.com)
拖到光绪元年四月,给事中王书瑞上疏,指斥浙江省官员复查此案居心不公,草率马虎,拖延至今,奏请另派大员前往复查。慈禧太后见奏降旨:“此案情节极重,既经葛毕氏等供出实情,自应彻底根究,以雪冤诬而成信谳。”命令浙江学政胡瑞澜重新审理。
杨昌浚得悉后,向胡瑞澜威逼利诱,说此案反复审问了多次,无偏无枉,不宜轻率变动,并向胡推荐宁波知府边葆诚(杨昌浚同乡、刘锡彤姻亲)、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颜德恒、龚世潼等随同审讯查证,而此时,证人钱坦已死狱中。
复审中,杨乃武虽剖诉冤情,但仍坚持上述捏造的情节。胡瑞澜审出其中的虚假,便把所有翻供统统视作谎言,并且仍以原检验报告为据,不究仵作,未加复验,对人犯昼夜熬审,酷刑滥加。杨、毕受刑不住,再度诬服,虽屡经质对,仍多迁就成供,胡瑞澜以原判所拟罪行结案上报。
十月,给事中边宝泉上一劾奏,认为胡瑞澜与杨昌浚关系密切,复审时外示严厉,中存偏袒,关键情节不加详究,并说上诉京控发回重审能得平反昭雪的案件,百不得一,相沿成习,实因官官相护的积弊所致,致使纵有冤滥,势难纠正,奏请此案提交刑部审讯。慈禧以没有前例为由不予批准,只谕令刑部推研,并饬胡瑞澜再审。
至此,杨乃武案遂成全国瞩目的大案,毕秀姑也因“上着白衣,下着绿裙”而得绰号“小白菜”,它比起原名,知名度更高。由于案中破绽百出,疑窦丛生,所以民间议论纷纷。凡熟悉此案的人,皆为之鸣冤不平,还不时投书报社。当此案在余杭县初审时,《申报》就有报道,经常对此案发表有关评论,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严密跟踪,并全文刊登过杨乃武的申诉状。
十二月,汪树屏、吴以同等十八位浙江籍京官司、士绅联名书写禀帖送到都察院,陈述了此案的冤情,认为众官复审此案,互相袒护,请求由刑部重新审办,仔细核查。大臣翁同龢此时正代理刑部右侍郎,也对本案提出“驳议”。朝廷上诸臣为此案展开争论,并形成对立的两派。翁同龢、夏同善等人还亲见两宫太后,奏请将案件提交刑部审讯。慈禧太后慑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再次传下谕旨,令刑部亲自查审,秉公论断。帝国最后的洗冤机制终于被撬动了,九死一生的杨乃武总算迎来了翻案机会。
光绪二年(1876年)五月,刑部举行三法司会审,由刑部尚书桑春荣主审,都察院、大理寺参与会审。第一天,朝廷各部院的御史、侍郎以及夏同善、边保泉、汪树屏、吴以同等人都参加了陪审或观审。杨乃武将案情经过,从头到尾详细述辩,毕秀姑也口呼冤枉,陈述了实情。第二、三天审问尸亲及证人,最后一天提全案犯人及人证当堂对质,质讯的结果是葛品连之死与杨乃武无关,毕秀姑也没有下毒。最后三司审议决定:重新验尸,了结此案。
同年十二月九日,经朝廷批准,从余杭运到的葛品连尸棺已停在朝阳门外的海会寺前。桑春荣率领堂官、司官、仵作、差役,带同全部人犯人证,将尸棺当众打开,由刑部指定的老练仵作重新复验。复验结果是:尸骨颜色黄白,毫无中毒症状,结论是:葛品连实系因病而亡,并非中砒毒而死。再经调查质问,案情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
但维持原判一派的官员并不甘心。如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听到验尸结果后,到刑部大发雷霆,认为:“葛品连死已逾三年,毒消骨白,此不足定虚实也。”当听说刑部要参革杨昌浚及有关官员时,他便威胁说如果这个铁案要翻,将来没人敢做地方官了。另一名满籍的刑部尚书皂保,因为受了杨昌浚的厚贿,也不主张翻案。大学士宝鋆是刘锡彤的乡榜同年,也欲回护杨昌浚与刘锡彤。另一派以翁同龢为首,主张平反冤狱,严惩冤狱制造者。由于两派相持不下,刑部的结案奏疏,拖了两个多月,迟迟不上,依然关在监狱中的杨乃武度日如年。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御史王昕在翁同龢的授意下,上了关键一疏,指出太平天国运动以降,国家内忧外患,中央权威下移,官员朋比为奸,尤其是地方官司员,如此欺罔荒唐,上欺朝廷,下屈无辜,若不严惩,只怕朝廷不无孤立之忧。这才引起慈禧太后的震怒,她终于站在了以翁同龢为首的翻案派的一边,想借着平反此案的名义,对藐法欺君的地方大员略施惩戒,以儆效尤,为朝廷立威。到次年的二月十日,刑部向两宫奏上此案的会审结果:推翻原审判决,惩处错判的官员。
本案有如此众多的复审官员参与,竟然都没能审出真相,最后都草菅人命,实在令人寒心。刑部追查承审官员有无徇私舞弊、故入人罪的行为,经反复查问核实,刑部把案件过程归纳为:葛喻氏怀疑请验,沈仵作误验中毒,刘锡彤刑讯逼供,葛毕氏受刑屈招,杨乃武被刑伪供,钱坦被逼伪证,杭州府草率定案,浙江省依报照结,胡瑞澜回护同僚……
向朝廷呈报批得后,涉案的三百多名官员有三十多人被革职、充军或查办,一百多人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任用,有关的具体判决如下:
浙江巡抚杨昌浚、学政胡瑞澜即行革职。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则赎。仵作沈详杖八十,徒刑两年。衙役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两千里。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均革职。按察使蒯贺荪已病故,生员陈竹山已死狱中,钱坦也已病故,其他伪证之人各处杖、徒诸刑。葛喻氏杖一百,徒四年。小白菜葛毕氏与杨乃武虽无通奸,但做邻居时不避嫌疑,招致物议,究属不守妇道,杖八十。杨乃武与葛毕氏同室教经,同桌而食,不知避嫌,且诬何春芳等人,杖一百,业已革去举人功名,不予恢复。
在清廷如此腐败的吏治之下,杨乃武及其家人能撬动帝国的洗冤机制,将这一冤案翻过来,着实不易。杨乃武出狱后,以养蚕为业,事业有成。小白菜回余杭后,出家为尼,法号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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