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6年9月30日(农历八月十一),清太祖努尔哈赤去世。十八个时辰之后,也就是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他最宠爱的大福晋阿巴亥被逼“生殉”。阿巴亥换上礼服,戴满珠宝饰物。虽然照规定殉者不得哀伤,她还是哀求诸贝勒照顾好她的两个幼子,然后冠冕堂皇地说:“我自十二岁侍奉汗王,丰衣美食二十六年,汗王厚恩,我不忍离开他,所以相从于地下。”众人对之下拜。最后以弓弦扣颈勒毙,葬于汗王身旁,演绎了一场极为惨痛的人间悲剧。
此剧的导演是努尔哈赤的三子一侄: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侄)、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他们申斥了大福晋的“罪过”后,逼迫她为夫生殉。理由是努尔哈赤生前早有遗嘱:大福晋年轻貌美,却心怀嫉妒,常使汗王不快,如果留下,将来恐怕会成为乱国的根源,所以必须“殉夫”。阿巴亥根本不相信努尔哈赤会有这样的遗嘱,试图据理力争。但是“四大贝勒”告诉她,这是汗王的命令,不能不从。阿巴亥知道如果不从,也会被众人扼死。为了三个孩子,她只能屈从,了断她正当丰茂的生命。
努尔哈赤有无此遗嘱,已无法考证。但按当时女真族人的习俗,妻殉夫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爱妻,二是没有年幼的儿子。阿巴亥虽然符合第一条,但却不符合第二条。阿巴亥十二岁就嫁给努尔哈赤,侍奉汗王二十六年,有三个儿子,分别为努尔哈赤的第十二子,二十一岁的阿济格;第十四子,十四岁的多尔衮;第十五子,十二岁的多铎。就是说她至少有两个幼子,需要她抚养,所以不应该殉葬。
同时,纵观清初历史,努尔哈赤有配偶十六人,其他诸妃俱为善终。孝慈皇后死,太祖命四婢殉之。皇太极有配偶十六人,其妃无一人相从于地下,而是二章京(军官)殉死。顺治帝有配偶十七人,虽有一名贞妃从殉,也不过是庶妃。从当时的文献记载看,贞妃从殉出乎皇室意料,显然是不愿苦熬清宫的寂寞岁月而自愿从死。多尔衮死,有一侍女殉死。……可见殉死者多为婢女、侍女,最高是庶妃。而大福晋阿巴亥地位是高贵的“国母”,又有幼子尚未成年,所以“生殉”的背后必有政治阴谋。
早在几年前,努尔哈赤的庶妃就曾状告大福晋与大儿子通奸,说大福晋两次送佳肴给大贝勒代善,代善受而食之,大福晋还一日两三次派人到大贝勒家,自己也深夜出宫两三次。问题是拿贼要赃,捉奸见双,仅凭送两次佳肴就可按通奸的罪名。何况一个庶妃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竟敢告地位高贵的大福晋,告统领着一旗人马的大贝勒,而且是很有可能成为太子的大贝勒。这背后一定有某种政治背景,也就是其皇族权力斗争的一种表现。努尔哈赤虽心中不快,但也很冷静地处理此事,并未对此事予以深究,只是以财产问题将大福晋赶回娘家。
大概只有一年光景,太祖因患病又将大福晋召回。为什么要召回呢?是不是要她特地来殉葬,这是很难说得通的。太祖晚年,对过去幽弟杀子的举措已隐感痛心,当不致再有这样残酷的遗命。多尔衮是他心爱的儿子,他怎么会让十二岁的儿子再失去母亲?他对大福晋还是有感情的,大福晋和代善即使有暧昧关系,要杀早杀了,在患病时要她回来,自是商量身后之事。(www.daowen.com)
当时的女真族分为八旗,汗王之下最有实权的就是这八旗旗主。旗主由努尔哈赤在发展势力的过程中逐步安排的。当时,皇太极掌握两黄旗,代善掌握正红旗,阿敏掌握镶蓝旗,莽古尔泰掌握正蓝旗,所余镶红、正白、镶白三旗旗主,分别由大福晋阿巴亥的三个儿子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统领,兄弟三人与诸兄同样成为权势很大的旗主。诸兄完全依靠自己在战场上流血拼命、出生入死而成为旗主,而阿济格兄弟三人是恃母亲受宠爱而得汗王厚赐,这令四大贝勒极为不满。
尤其重要的是,大福晋阿巴亥三个儿子所掌握的军事力量:三旗兵力,已经超过四大贝勒中的任何一个。如果三人联合起来对付政敌,那么四大贝勒都不是其对手,这也是令四大贝勒最为恐惧的。另外,在努尔哈赤临终之时,只有大福晋一人守在身边,她向诸皇子传达老汗王的遗嘱是“多尔衮嗣位,代善摄政”。倘若如此,阿巴亥再以“国母”之尊将三旗联为一体,那么其他几旗谁敢不服从!所以当阿巴亥传达遗嘱时,立刻遭到四大贝勒的断然否定。尤其是手握两旗、声望日隆的皇太极,他是绝不肯将汗位让给还不懂事的弟弟的。作为大贝勒的代善此时也不敢与皇太极相争,而是听从其子的劝告,力主由皇太极继承汗位。
这样事情就清楚了,为了不让年幼的多尔衮继位,不让大福晋权倾朝野,不让军国落入阿巴亥及其三个儿子的手中,本来就与大福晋有宿怨的皇太极、莽古尔泰主张让阿巴亥“殉夫”。阿敏不反对,代善也不敢与之作对。由是,大福晋没有别的选择,她必须去死,而“殉夫”是最好的方式。
由此可见,大福晋“生殉”悲剧的发生,不太可能是努尔哈赤的生前遗嘱,而是四大贝勒在权力争夺中,做出的一致决定,或者可以说主要是皇太极为了保证自己汗位的继承与统治的稳固,便用这个残忍的方式,将庶母送到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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