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长在朱元璋还是郭子兴部将之时,就与朱在军中共事。作为朱元璋的首席参谋,李善长是个极有智谋、任事果断的人,朱元璋对李确也倚信至殷,两人相交甚厚。那时,李善长既谋划策略,指挥军队,又组织后勤供应,可谓功勋卓著。建国之初,作为丞相的李善长又亲率大臣,对一切有关制度、法规,一一加以制定。明代开国,论起功来,李善长肯定名列前茅。朱元璋在对李善长加封韩国公的制词中,把他与西汉的萧何相比,确也并不为过。
但朱元璋一登上皇帝宝座,两人的关系就开始发生变化,原因在于李善长敢于任事,当机立断,乃至专恣自用的处事性格,逐渐为太祖所不能容忍。洪武四年(1371年),李善长患病在家,自觉多日不能上朝治事,心中不安,便上疏恳请致仕(退休)。他这样做,一则想表示一下自己患病怠慢公务的心情,二则也想试探一下皇帝对自己的态度。李善长以为,朱元璋定会温谕慰留。不料,朱元璋却立准奏请。这对李善长来说,无异于当头一棒。
朱元璋也知道,这一做法显得过于寡情,补救的办法就是多加些恩赐,并将临安公主下嫁给李善长的长子李祺为妻。李善长又成为皇亲国戚,表面上仍恩遇有加。
经多方权衡,朱元璋选择了小心谨慎,又精明仔细的汪广洋为相。汪也是个追随朱元璋多年的旧幕僚,他沉稳耐心的性格虽为太祖所看重,但事无巨细都必请示,又显得办事乏力。李善长掌握了朱元璋对汪广洋颇为失望的情绪之后,便乘机将自己的亲信胡惟庸推荐进中书省。洪武六年,胡与汪共同为相,执掌国事。
胡惟庸也早在朱元璋进军和州(今安徽和县)时,就已投奔麾下。胡的聪慧精明,很得朱元璋的赏识,升迁很快。同时,胡又和李善长很合得来,成为其心腹。胡惟庸任相后,在原李善长旧属僚们的支持下,公务办得井井有条,政绩不错。二人一比较,朱元璋便以“无所建白”为由,将汪广洋贬为广东参政。
胡惟庸一人独占相位后,很快就自恃大权在手,逐渐擅作威福,一意孤行起来。由于掌握着百官的生杀予夺、升迁谪罚诸大权,胡府骤然门庭若市,贿赂公行。同时,胡惟庸又将侄女嫁给李善长的侄子,两家成为亲戚。这样,胡惟庸在朝内外更是声势显赫,许多官员如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人都唯胡命是从,结党营私、沆瀣一气。
太祖皇帝是个猜忌心很重的人,时不时就查访臣下的行为。他渐渐发现胡惟庸恃权专断,遇事隐瞒,与李善长相差不多,而其贪婪好利,更有过之,便开始对胡日渐不满而加紧监视。
汪广洋被贬,当然心中不平。洪武九年,他就向皇上参劾了胡惟庸的后台李善长一本,认为李善长狎宠自恣,有大不敬的行为,应予惩处。这一奏疏倒正合太祖之意,便又将汪广洋调回朝廷,以便监视李、胡一派。第二年,太祖升胡为右丞相,同时任汪为左丞相。但此时汪并不懂得皇上的用意,任左相后,非但不能起到监视干扰的作用,反而对胡等敬而远之,虚与委蛇,以自保为计。胡惟庸见汪广洋比以前更为怯诺,就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办事益加肆无忌惮。
朱元璋见自己处心积虑的安排实不起什么作用,只能亲自下诏,对中书省的权限做出裁抑。洪武十一年,朝廷“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显然是对胡惟庸时常“不上闻”所采取的对策。这一要求众臣奏疏直接上交皇帝的诏旨,表明对中书擅权的强烈不满。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国(今越南中部)入贡。中书省依然故我,擅自将贡品扣压而不上奏,并阻拦贡使入朝。太监得知此事,马上禀报皇上。朱元璋大怒,指责宰臣有欺君之罪。胡惟庸、汪广洋见势不妙,立即顿首谢罪,乞求宽恕。朱元璋此时已暗下决心,定要找机会,将擅权的诸臣一网打尽。
十二月,御史中丞涂节看出一些事情的苗头,为了摆脱自己的干系,开始揭发宰臣的罪行。他首先奏告,前几年大臣刘基病故,是被胡惟庸毒死的,且汪广洋也应该知情。朱元璋便把汪广洋找来问话,哪知汪广洋一问三不知。朱元璋一怒之下,将汪广洋贬黜广南。事过之后,朱元璋仍越想越气,觉得汪广洋玩忽职守,背情忘恩,罪不容诛,便再派使者,追上南下之船,加上几桩其他罪名,将汪广洋就地赐死。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又奏告:丞相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企图谋反。朱元璋下诏,将其逮捕审讯,并亲临法庭鞫问。大臣们也一个个开始奏劾胡惟庸等人的罪状。几天之后,朱元璋诏赐胡惟庸、陈宁死。群臣揭发涂节也是胡惟庸一党,因见事不成,始出告变,也被朱元璋处死。最后,受此案牵连被杀的亲属和党羽达一万五千余人。
此案从正月甲午(二日)告发,到戊戌(六日)赐死,短短五天时间里,就将如此一个涉及朝廷众宰臣的谋反大案草草审结判处,足见朱元璋杀人之心早存,只不过让所谓的司法审判走一过场而已。(www.daowen.com)
在当时各方面的严酷禁锢之下,一般士人迫于权势,而御用文人为迎合上意,对该案的记载进行了各种隐讳修饰,所以在《实录》《正史》诸记载中反映出来的早已不是真实的历史,而只是经统治者首肯的伪造赝制。现在要想恢复该案的历史本来面目已很是困难,不过我们从有关记载来分析,即可见其中多为诬陷、杜撰之类的东西。
首先看毒死刘基案。刘基,字伯温,浙江青田人。他博古通今,才智过人,早年投奔朱元璋。建国初,官至御史中丞兼太史令。然个性耿直傲岸,与朝中大臣都不相睦,与李善长、胡惟庸更是有矛盾,甚至互相攻击、倾轧。洪武四年,刘基就愤而辞官,辞官后一直抑郁寡欢,后又得病卧床不起。对如此一个重病、辞官之人,胡惟庸根本无须多去理会。《明史·胡惟庸》说:“基病,帝遣惟庸挟医视。”这是朱元璋要胡惟庸代表朝廷去探视刘基的病。有什么理由说,胡惟庸会乘此机会对一个下野数年而没用的病人下毒?且刘伯温亦非等闲之辈,会一点也没有觉察?可以说毒死刘基,是不合情理的诬陷。
其次,胡惟庸利诱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令其在外收集军马;自己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图籍,企图集亡命之徒谋反。陆仲亨、费聚直等到十年之后,李善长案发,才与李一起被诛杀,可见此时,绝没有陆、费诸事。另则,难道靠纠集一些地痞流氓、亡命之徒就能起兵造反?胡惟庸绝不至于如此幼稚。在没有任何其他有关人证、物证的情况下,这类控告大多又是信口雌黄。
再者,《明史·胡惟庸传》载:“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遂与人谋起事的说法更是谣传妄言。胡惟庸杀一个撞死自己儿子的车夫,这绝非一件值得大惊小怪之事,而说更为残暴的皇帝竟会要当朝宰相去给一个车夫偿命,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还说,胡宅井中生石笋,祖坟上夜有光烛天,都为瑞应、祥兆之类的迷信也纯属无稽之谈。最有趣的是“云奇告变”一事,说胡惟庸诡称府第井中出醴泉,邀帝临幸品尝,朱元璋同意。当车驾出西华门之际,内使云奇冲出道旁,勒马欲言,但气急话语不能达意。皇帝怒其不敬,命左右鞭杖打开。云奇被打得右臂将折,临死还用手指着胡府。朱元璋一时顿悟,便下车登城眺望,见胡府内刀枪林立,杀气冲天,便马上发羽林军掩杀到胡府,逮捕拷讯,认罪后处死。这段故事中,云奇为何许人,史无可考。学者后考出,该传奇故事出自嘉靖年间太监们的宫中谈资,先传说是大将蓝玉所为,后又附会胡案,实在是胡编乱造,属政治需要而已。
说汪广洋有妾为获罪没官之妇女,此事乃胡惟庸诸人擅为之罪名,虽有亦不足道。只有说胡惟庸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及私受金帛贿赂之类才是其主要罪名。臣下擅权结党、骄纵贪贿,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他绝不愿做一个被架空的傀儡皇帝。然这些罪名与谋反罪性质相去甚远,并且就因此而屠杀有牵连的官员、亲属一万五千余人,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朱元璋也知用这些罪名杀人,不能服众,便一直在寻找新的罪名。六年之后,居然还会有人揭发:“胡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甚至有传言称:“胡惟庸通倭,倭人遣僧如瑶率兵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欲掩执朱元璋。”似乎用倭兵四百人就能捕杀朱元璋,推翻大明王朝。用如此荒唐、可笑的编造作罪证,并把它用法律形式写入《御制大诰》,公之于世,其实只能进一步暴露出朱元璋诬罪杀人、做贼心虚的心理。
八年之后,即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居然又揭发出胡惟庸勾结北方蒙古草原上的元军残部,企图声援谋反的罪行。据说左将军蓝玉率十五万大军,在沙漠中围剿元军残部时,意外捉到一个汉人俘虏,名叫封绩。此人自称是八年前胡惟庸派往元军求援的使者,由于胡案发而留在元军营。不过这次揭发出的罪名,主要不在胡惟庸案本身,而是瞄准胡的后台李善长。揭发者说,蓝玉将这个消息传回,先报之李善长。“善长匿不以闻”,并对蓝玉施加影响而放了封绩。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朝臣纷纷以此事上章弹劾李善长欺罔皇上,擅作威福。封绩再次被捕入狱,甚至连李府中仆人也起来告发李、胡当年密谋、通贿诸事。结果一代开国丞相、勋臣李善长以十恶大罪伏诛(一说赐死自缢),连同一家老小七十余口,满门抄斩。
同时蔓引连坐,又杀一万五千余人,其中包括延庆侯唐胜宗、南雄侯赵庸、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大小功臣,就连已故荥阳侯杨琼、济宁侯顾时等人也被追坐而诛其亲属。再如泰安知州王蒙曾去拜谒胡惟庸,在胡家看过画,就被按同党处死。这样,此案前后共杀戮三四万人。
至于封绩通敌一事,当时各种说法多有抵牾,实不足信,更何况是在胡案判决后八年才制造出来的罪名,所以朝中众臣对李善长被诛多有微词。如次年,虞部郎中王国用就上书为李善长诉冤,认为他拜相封公,已人臣之极,说他想佐助胡惟庸叛逆,实在是大谬不然的事。同时他与皇帝是儿女亲家,而与胡则是侄儿女亲家,中间又隔了一层。所以李善长何必冒如此大危险去谋反呢?出人意料的是,朱元璋览章竟也不怪罪。其实,朱元璋心中也清楚,只不过是想借此案铲除身边众权臣,以便自己独揽大权,实行专制统治而已。
经过此案后,朱元璋下诏规定:“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九)显然,朱元璋杀开国三位丞相的目的即在于此。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在明初发展到高潮,而朱元璋终于用屠杀的手段与不许立丞相的诏令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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