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初习惯法《金史·刑志》载:“金国旧俗,轻罪笞以柳篸,杀人及盗劫者,击其脑杀之,没其家赀。”金灭辽、北宋后,兼用辽、宋之法,习惯刑罚仍有击脑、割耳、割鼻、刺字之类。“州县立威,甚者置刃于杖,虐于肉刑……由是以深文傅致为能吏,以惨酷办事为长才。”(《金史·刑志》)至金熙宗天眷元年,朝廷要求地方“罢狱卒酷毒刑具,以从宽恕”。皇统五年,金国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辽、宋之法,制定《皇统新制》。金世宗时,又尽行汉法,颁布《大定重修条例》。金章宗时,仿效唐宋律疏并行体制,制定《泰和律义》三十卷,五百六十三条。尽管如此,法律的约束力极为有限。总观金国朝野,滥行杀戮相当严重。
地方州县衙门刑具酷毒,直到章宗承安四年,依然如此。朝廷知道地方滥刑,致人死命,遂定刑具分寸,铸铜为杖式,颁行天下。然而第二年,刑部员外郎马复上奏:“外官尚苛刻者不遵铜杖式,辄用大杖,多致人死。”
金国的法律到熙宗改制后,还允许主人对奴婢使用私刑,只是在决杖时需按国家行刑标准而已。“杖罪至百,则臀、背分决”,可见其国奴婢的悲惨境遇。
熙宗朝滥杀大臣 金国杀戮大臣最厉害的要数熙宗与海陵王二朝。熙宗时,宗翰为太保,宗磐为太师,宗干为太傅。当时群臣对朝政中一些汉制改革的看法与态度不同,以三公为首,在朝中形成若干派势力。熙宗就利用这些派别之间的斗争,不时杀戮大臣,以稳固自己的统治。
宗翰在太宗时期已有相当权势。熙宗即位,宗翰一派在朝中的权势为熙宗所忌疑,而宗磐与宗翰一派有矛盾。为打击宗翰,熙宗先拿尚书左丞高庆裔开刀,告其贪赃,致其下狱。宗翰要求将自己免官,以为高庆裔赎罪。熙宗不允,下诏处死高庆裔。受此案牵连,转运使刘思被诛杀,防御史李兴麟被罢官。宗翰遭此打击,不久便愤郁而病死。
宗翰一死,左丞相宗隽升为太保。宗隽很快投靠宗磐,使宗磐一派的权势日盛。熙宗又想利用宗干一派铲除宗磐、宗隽,便任完颜希尹为左丞相兼侍中。这样,让宗干与希尹、右副元帅宗弼联合起来,谋划对付宗磐。天眷二年(1139年),宗弼先向熙宗密奏,说宗磐与宋有勾结。六月,郎君吴十谋反被处死,案子牵涉宗磐一党。七月,熙宗召宗磐、宗隽入朝。宗干、希尹已伏下将士,当即把他们逮捕、处死。同时,皇叔虞王宗英、滕王宗伟、殿前左副点检浑睹、会宁少尹胡实剌、郎君石家奴、千户述孛离古楚等人,都因党附宗磐,而被一一捕获处死。
宗干一派大获全胜,宗干升任太师,宗弼升任都元帅,而完颜希尹原属宗翰一派。尽管希尹父亲在太祖军中屡立战功,希尹本人也可谓朝廷栋梁,但熙宗一向“畏其智数,深忌之”,想杀希尹,蓄意已久。天眷三年,宗弼自军中回朝,向熙宗密奏:希尹平时喜欢窃议皇位继承问题,“奸状已萌,心在无君”。熙宗随即下诏杀希尹及其二子,并杀希尹密友同修国史把荅、符宝郎漫带及右丞萧庆。天眷四年(1141年),宗干病死,宗弼开始独掌大权。皇统六年,右丞相韩企先病逝。宗弼开始打击排斥韩企先一派的汉臣,首先借故杀宇文虚中。宇文虚中乃宋使臣,后留金为臣,因才艺清高而为金人所忌。此时宗弼派人找来宇文虚中的一些文字,断章取义,指为谤讪朝政,以谋反罪处死。宇文虚中家属百余口人,一起被焚烧而死,悲惨酷烈之极。翰林学士高士谈也因牵连而被杀。
接着又杀田瑴诸人。田瑴是韩企先提拔的吏部侍郎,韩临死时向熙宗推荐为相。此时宗弼一派党羽诬告田瑴结党营私,先将其排挤出朝,后又以诏狱名义审理,最后判田瑴、奚毅、邢具瞻、王植、高凤庭、王俲、赵益兴、龚夷鉴等汉臣死刑,家属及其好友孟浩等三十四人被判流放,徙海上服苦役。
皇统九年(1149年)五月,熙宗命翰林学士张钧草拟赦诏。张钧援用古代帝王在遇自然灾害时起罪己诏中常用的一些谦辞,却被参知政事萧肄牵强附会地指责为诽谤皇上。熙宗一听大怒,立时令卫士将张钧拖下大殿,重打几百,最后竟亲自执剑,将张钧劈为几段。
十月,熙宗杀弟弟完颜常胜与查刺及有关大臣。十一月,因皇后裴满氏干政,熙宗又杀皇后及嫔妃多人,并迎纳弟弟常胜的王妃继位皇后。熙宗的大肆诛杀,使朝中贵族大臣人人自危,陷于一片恐怖之中。最后,海陵王完颜亮发动政变,杀熙宗夺得帝位。而海陵王即位后,同样屠戮不绝,手段惨毒,前已有叙。(www.daowen.com)
贵族间互相陷害 金国贵族间互相陷害而遭极刑的冤狱也时有发生。如海陵王时,太祖的女儿兀鲁为大臣徒单斜也之妻,这使徒单斜也的小老婆忽挞特别嫉妒。忽挞又得宠于海陵王的徒单皇后。一天,她进见皇后,诬告说:“兀鲁去完颜亨家祝他母亲寿辰时,心怀怨恨,指责皇上,还说完颜亨终当大贵。”海陵王本来就对兀鲁与完颜亨不满,便派萧裕审理此案。证人都不敢说真话。最后判兀鲁死刑,并罢免了徒单斜也的官职。
金章宗临死,完颜匡与李元妃同受遗命,立卫绍王为帝。卫绍王即位后,李元妃干政,为群臣所忿。后完颜匡欲专定策顾命之功,便使人诬告李元妃,说李元妃指使后宫贾氏假装怀有身孕,想届时到李家抱一小儿充数,以继承皇位。但由于章宗突然病故,谋不及行,事情败露。最后,李元妃与贾氏被赐死,母亲及后宫有关太监处极刑,兄弟亲属也都被流放。
地方酷吏多,杀人肆无忌惮 世宗时,“广宁尹高桢为政尚猛,虽小过,有杖而杀之者”。《归潜志》说:“宣宗喜刑法,政尚威严。故南渡之在位者,多苛刻。徒单右丞思忠,好用麻椎击人,号麻椎相公。李运使特立友之号半截剑,冯内翰壁叔献号马刘子。后雷希颜为御史,至蔡州,缚奸豪,杖杀五百人,又号雷半千。又有完颜麻斤出、蒲察咬住,皆以酷闻。而蒲察合住、王阿里、李涣之徒,胥吏中尤狡刻者也。”又载有数案如:“金朝士大夫以政事最着名者曰王翛然,尝同知咸平府,摄政事……会郡民负一世袭猛安者(部落酋长)钱,贫不能偿,猛安者大怒,率家僮辈强入其家,牵其牛以去,民因讼于官。公得其情……以强盗论,杖杀于市,一路悚然。”其实,该猛安者之罪何至于死。“后知大兴府,素察僧徒多游贵戚家作过,乃下令,午后僧不得出寺,街中不得见一僧。有一长老犯禁,公械之……立召僧,杖一百,死。”僧人偶尔犯禁上街,也被打死。金士大夫中以政事著称者都如此滥杀乱戮,不把法律当回事,何况其他无名之辈。
洪皓的《松漠纪闻》也记载了两则金国官员滥杀枉法之事。一是官员蒲路虎,说其人爱民如子,免租薄征,甚有政绩,但时有酗酒犯过。皇帝敕令他戒酒。某年任东京留守,赴任路上遇一僧人以高级木料雕琢为盂碗来献,谓此碗可饮酒。蒲路虎说:“临行皇帝要我戒酒,而你反而劝我饮。”竟命左右击脑杀之。僧人实是好意,竟遭此横祸,如此凶残的官员居然被称为“爱民如子”。
另一则记载说汉地蕃官如何舞弊招贿,二三年便可致富。有一女真族将军留守燕京,民有十数家欠一富僧钱六七万缗,不肯偿还,富僧扬言要告到官府。欠钱者害怕,便向该留守贿赂,希望能帮忙通融一下。那留守说:“你们欠人家钱,虽可暂缓几天,但终是要还的。若能重重谢我,我为你们把富僧搞死,如何?”众人一听,自然喜出望外,拿重金以谢。等到那富僧来告,翻译按早已编好的话说:“该富僧是因天旱不雨,欲焚身祭天,以苏救百姓。”留守点头应允,便把那富僧推向早已堆好的柴垛,举火焚烧。僧在火中称冤,但终被烧死。
该案例中,我们还可看到话语翻译者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由于女真与汉族语言不通,所以审理中需要翻译,而翻译常常能起到左右案情,影响官员断案的关键作用。翰林修撰杨庭秀说:“州县官往往以权势自居,喜怒自任,听讼之际,鲜克加审,但使译人往来传词,罪之轻重,成于其口,货赂公行,冤者至有三二十年不能正者。”
严酷控制民间言论 大定四年,“大兴民男子李十、妇人杨仙哥并以乱言当斩。上曰:‘愚民不识典法,有司亦未尝丁宁诰戒,岂可遽加极刑。’以减死论。”不久又有一案,“大兴府民赵无事带酒乱言,父千捕告,法当死。上曰:‘为父不恤其子而告捕之,其正如此,人所甚难。可特减死一等。’”不知连法典都不识的愚民,会说出什么犯死罪的乱言?而父亲居然会告儿子酒后乱言,且法当死。民愚昧至此,真不可救药。上述两案,都因皇帝开恩,才得减死论罪。而不得“皇恩浩荡”的如此言论罪案多不胜数,民间又不知有多少人被无辜杀戮。
就是京城的官衙也同样不把民众当人。大定七年,有盗杀左藏库都监,偷去许多金银珠宝。朝廷命点检司审理此案,先后抓来八个嫌疑犯。审讯中,拷死三人,五人屈打成招。后查到真盗,处以死刑。世宗闻听,也不禁感叹道:“棰楚之下,何求不得?”问题是一案中就拷打致死无辜者三人。如此滥刑杀人之后,朝廷并不追究官府办错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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