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昭公七年》载:“昔尧殛鲧于羽山。”《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却载:“舜之罪也殛鲧。”《国语·晋语》也说:“舜之刑也殛鲧。”总之,鲧被尧、舜流放、杀害应不成什么问题,问题是为什么要杀鲧。史书一般都说鲧治水无功而获罪。如《国语·鲁语》载:“鲧障洪水而殛死。”《史记·五帝本纪》说鲧治水九年,“功用不成,水害不息”,认为鲧治水用“障”或“堙”的办法,不用疏导的方法而终致治水失败。其实,鲧在以木、石为生产工具的条件下治水九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同时用“障”之办法,即使不获大功,也不会失败到哪里去,更不至于达到罪该处死的地步。鲧被处死,应该另有原因。
《国语·晋语》载:“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那么如何违抗帝命呢?《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即鲧因不同意尧传位于舜而被杀。《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说:“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天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于是殛之于羽山。”看得出,鲧相当不满意尧关于人士的安排,说了几句忘乎所以的话而被害。当然两书都相当晚出,其论也不免取之于传说,问题是有关论述鲧治水失败而被杀的诸书也同样晚出。所以,与其相信鲧治水失败而死,不如相信他是因统治矛盾而被杀。鲧既死,其治水任务自然不能完成,而由儿子禹接任。而尧、舜作为上古明君,哪能因君臣之间意见不同而杀人,归罪于治水失败,便是最好的借口。古籍中几乎普遍持此说法,最后还将鲧列为上古时期对天子统治构成威胁而该被诛杀的叛乱者“四凶”之一,其中透露出的信息是:如果鲧仅因治水有过而被刑杀,有必要如此加罪而震慑天下吗?
《山海经·海内经》载:“洪水滔天,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息壤”是上帝保存的“神土”,鲧为平息水患,不惜自己的生命,冒险去偷“息壤”,虽被帝所杀仍不失为英雄,这一神话表达了后世对鲧的崇敬心情。同时,大禹治水的成功,完全如《史记·夏本纪》所言,是“续鲧之业”。另外,《世本》《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古籍中还载有:“鲧筑城”、“鲧作郭”等史实,说明鲧确实是一位建筑工程专家,在筑城方面可能还另有成就。所以,鲧不但与禹同样是治水的功臣,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功劳和业绩。那么,说鲧因治水失败而被杀,实在是当时统治者的一个很难成立的可耻借口。正如人们后来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然而,造成此冤狱的这个谎言居然能经数千年而不被击穿,可见中国统治者在制造冤狱方面的残忍手段及欲盖弥彰的方法,早已炉火纯青。呜呼哀哉!
益被启诛杀一案 益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如《世本》说:“化益作井。”《史记·五帝本纪》说在尧统治时,益就与皋陶、后稷等人一起被举用。《尚书·尧典》说在舜统治时,益担任“虞”的职务,管理山泽之利。西汉刘歆的《上山海经表》认为:“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尽管《山海经》成书较晚,非益所作,但还是说明后世对益的才能颇为肯定。
《战国策·燕策》谈道:“禹授益,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世家》也有相同的记载,说得入木三分。当时部落酋邦中首领位置的更替,往往在表面上要做得像禅让贤达那样风风光光,而暗底下却常常是通过残酷的争斗来夺位。禹想让儿子启继承其王位,但表面上不得不说是传位给有能力的贤者益,由是先把启任作酋邦的官吏,任其积蓄势力,私下培养党羽,等到禹老了,便装模作样地把王位禅让给有能力的益。然而,此时启早已具备武力夺位的实力。
闻一多《天问疏证》说:“案《天问》似谓禹死,益立,启谋夺益位而事觉,卒为益所拘……启卒脱拘而出,攻益而夺之天下。”这一曲折过程,说明启想篡位是蓄谋已久。益虽有所觉察,但最后还是疏于防范,终为启所诛杀,而这一幕其实早在禹的预谋之中。所以,益只是这次王位更替的牺牲品,死得很冤。
暴君桀的暴行 桀是夏朝亡国暴君,《史记》说他:“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竹书纪年》载他:“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总之,荒淫无耻,大肆挥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据《路史》补云:“大夫关龙逢谏瑶台,桀杀之。”《庄子》《荀子》诸书也有类似记载,汉代《韩诗外传》《新序》记之最详,载关龙逢上谏言:“古代的君主,自身躬行礼义,爱护人民,节俭财物,因此国家安定且自己也长寿。如今君王您耗用财物就像用不完一样,杀人就像怕杀不尽一样,君王您如果不改正,天灾就一定会降临,惩罚就一定会到来。”说完还一直不离开。桀就把他关起来,并杀了他。但由于史事久远,关龙逢的话是如何说的,其实已很难考实。然而,他上谏直言且不怕死的精神,让后人肃然起敬。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后来商汤攻夏,桀在国灭逃亡的路上,后悔道:“吾悔不遂杀汤于夏台,使至此。”今考证可知,“夏台”即为夏王朝监狱。当时的君王或官府已经能随意关押嫌疑人,甚至位至诸侯都不能幸免。(www.daowen.com)
商代盛行人祭、人殉、人奠 人祭是杀战俘以祭祖先,又称人牲、牺牲,主要是墓区和宫殿区大批的排葬坑,人数从几人至十几人。据1976年考古发掘统计,殷墟人祭有五六千人骨。而殷墟出土的一千三百五十片甲骨中记载有关人祭卜辞计一千九百九十二条,共祭用一万三千零五十三人。人殉,又称陪葬,就是把活人奉于死者,以供伴侍,以备役使,以充护卫。所以人殉中所用家内奴隶不多,而多的是死者的亲属、近侍、武士、臣僚。贵族大型墓的陪葬一般为数十人,多的达百余人,如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一百六十四具殉葬者的骸骨。中小贵族与平民的中小型墓也多有陪葬,多者数十人,少者一二人。可见,统治者不但可以任意奴役臣民,还能用强权使他人成为自己的殉葬品。人奠是用杀人兽的方法完成建筑奠基诸仪式,如每座宫殿在奠基、置础、立柱、安门、落成诸庆典过程中都要在房基下、础柱旁等地方杀人、牲以埋,仪式隆重。许多建筑下还有小孩被活埋的,景象惨不忍睹。而在宗庙前的人祭、人奠,规模更是吓人,时有数百上千之巨,残酷程度令人瞠目结舌。可以说,上述情况都属于冤杀,一种根本不把人当“人”看待的野蛮屠戮。
商王文丁杀西伯侯季历 此案是首例见于史书记载的商朝冤狱。季历是周族大王古公亶父的少子。他继承王位后,发展生产,增强实力,并征讨四方。商王武乙时,季历率军灭程(今陕西咸阳),伐义渠(今宁夏固原),并把俘获的义渠首领献给武乙。商王文丁时,季历统军征服余无(今山西长治)之戎,后又降服了山西南部的始乎之戎、翳徒之戎等,声威大震。季历依然对商王无任何防备,再次到殷都献俘报捷。但文丁已经感到周族势力的威胁,他表面上大加犒赏,封季历为西伯侯,实际上已准备谋害。当季历准备返周时,文丁突然变脸,下令将季历逮捕囚禁。不久,文丁便对季历进行加害。后季历死于殷都。
商纣王的一系列暴行统治 商朝冤狱见于史书记载的有纣王暴行下的受害者。《史记·殷本纪》载:“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熹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辩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醢刑”即剁成肉酱,“脯刑”是把人处死后做成肉干,西伯昌即周文王。据说当时西伯昌的长子伯邑考在商朝做人质,纣王为试探西伯昌的预卜能力,竟把伯邑考杀了做成肉羹,给西伯昌送去。西伯昌知道是自己儿子的肉,但为了麻痹纣王,只能含泪咽下。最后,因西伯昌的臣属送来了美女财宝,西伯昌才得以生还。
商纣王就是对自己的亲属也毫不手软,叔父比干强谏死诤,纣王发怒道:“吾闻圣人心有七窍,信有诸乎?”于是,剖比干以观其心。居然用剖心的手段杀害自己的叔父。另一位贵族大臣箕子,也属于纣王的叔父辈,对纣王劝谏不听之后,因怕受迫害,只能以发佯狂为奴,最后还是被囚禁。当时,其他一般官吏与民众被随意迫害者,更不计其数。
西周大臣吕望滥杀贤士 西周一开国,军师姜太公吕望就制造了一件滥杀地方贤士的冤案。《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太公望因灭商有功被封于齐国。齐国东海边有两位隐士:狂矞和华士,两人的处世原则是不向天子称臣,不与诸侯结交,不去做官,不食俸禄,自食其力。太公望到达齐国听说后,便派官吏去捕杀了他们。周公姬旦从鲁国听到这件事,便发出紧急公文责问道:“那两位先生是贤士,您刚享有封国就杀贤士,这是为什么呢?”太公望回说:“他们的处世原则是不向天子称臣,这样我们就不能使他们臣服;他们不与诸侯结交,我们就不能役使他们;他们不食俸禄不去做官,就不能为我们所用;他们自食其力,我们就不能用赏罚来制约他们。先王用来驱使臣民的手段,除了爵位、俸禄,就是杀戮、处罚,如今这四种手段都无法使用,那么我们将做谁的君主呢?比如有匹千里马,驱赶它,它却不向前跑;勒止它,它又不停步;要它向左,它却向右;这样的千里马有用吗?所以自认为是贤士却不被君主所用的人,就像这匹千里马一样,不能成为英明君主的臣属,就要杀死他们。”有关故事亦见《淮南子》《论衡》诸书。虽然它只是战国法家韩非子模拟数百年前太公望的话,但这案子透露出的有关统治思想让人不寒而栗:不愿为君王服务者必须除去!专制主义的统治文化在这里已经初露其残忍的面目。
周厉王的专横残暴统治 周王室统治时期的冤案主要表现在周厉王统治时期。《史记·周本纪》载:“王行暴虐侈傲,国人谤王。召公谏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周厉王派卫巫去监视人们的言行,凡批评朝政者,就加以杀害,手段极其阴险凶狠,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民众用特务统治术的君王。这样的屠杀,一直杀到“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的地步,最后国人忍无可忍,起来暴动,推翻了厉王的统治。遗憾的是,国人不知道如何改良制度,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最多只想到要换一个君主而已。所以数年后,依然迎回周厉王的儿子周宣王,历史依然在老路上行进。周宣王开始有“中兴”之名,可后来还是朝政腐败。他虽然不像他父亲那样残暴,但刚愎自用,再加上不受权力制约难免制造冤狱。如一些史书记载大夫杜伯被宣王无辜杀害,而杜伯的阴魂找宣王报复的故事,便是有关冤案与人们愤恨心理的反映。
牧牛案及其社会司法背景 近代出土的西周裘卫家族铜器中,《匜》铭文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件:有个牧牛的小吏,竟敢和他的上级“师”打官司,结果被周王派来的官员伯扬文判以鞭刑五百,罚金三千锾。其罪名就是诉告上级,违反了尊卑等级的礼制秩序,并警告他如再敢控告上级,将处以更重的刑罚。在当时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小吏胆敢控告上级,定有很大的冤情要上诉。法官不是根据案情判决,而是按等级礼制定是非,判卑贱者鞭刑、罚金,说明当时的是非概念已经完全被权势等级所左右。用宗法等级辨别对错,这就是周代司法判案的基础。这样的是非观、价值观对中国古代社会司法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这一原则的左右下,冤案可谓俯拾皆是。
夏、商、西周三代因为史料有限,所以冤狱内容不多,主要是一些君王施行残暴的统治,利用至高无上的权力,滥刑擅杀,根本上不把臣民当人看待。当时被枉杀冤死的灵魂肯定难以计数,但是因为远古文献的缺乏而使后人无从详见。不过,就这些冤狱也或可勾勒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特点:专制权力已经是冤狱产生的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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