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否定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命题。一百多年来,围绕着这一命题,国内外学术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几乎穷尽了各种可能的理解。至今,争论还在继续,共识仍未达成。
马克思不是为所有制而所有制,他终身致力于“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3],毕生追求的是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为了这一普照的光,他主张消灭私有制,但又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主张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重建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将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直接结合,能够逐步减少以致消除异化,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按照生产力发展和消除异化的双重标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科学理论,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
科学性是价值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走出“乌托邦寓言的云雾”[4]。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考察所有制问题,揭示出所有制关系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必须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辩证地、历史地分析私有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物质条件。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形式与占有形式发生着对抗。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则决定了由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由社会共同占有劳动产品以适应生产力社会性的客观要求,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个结论不是马克思的主观愿望,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5]。
马克思作为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在社会主义理论和价值两方面都是思想的巨人”[6]。马克思主义影响了全人类的历史进程。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可能被崇拜、接纳、修改、甚至被歪曲,但马克思创立的消灭剥削和压迫、消除异化,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观,却是全人类进步人士共同追求的理想。正如依纳齐奥·斯隆所说,“宣称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性’越大,这些理论的生命就越短暂,但社会主义的价值将是永恒的。……依靠一套理论,一个人可以创建一个学派;但是依靠一套价值,一个人可以创建一种文化、一种文明、一种共同生活的新方式”[7]。马克思全部学说的核心就是在科学的基础上追求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逐步减少或消除异化。马克思各个时期的著作都贯穿着消除异化这一思想。无论是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还是后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剩余价值论》和《资本论》等,都包含了异化的实质和内容,虽然有时以不同的名词出现,如在《资本论》中以“雇佣劳动”代替异化劳动等。马克思认为,从历史的全景来看,异化既是人类的不幸,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异化劳动造成了人的奴役和畸形,但也为人的解放和异化的扬弃准备了条件,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8]。在异化状态下,资本家“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9]。无限发展的生产力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准备了物质基础。但异化的必然性中孕育着不合理性,“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转变为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10],异化的发展为异化的克服创造着条件,对异化的每一次扬弃都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正如列宁指出的,“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1]。
马克思不仅把消除异化、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自己全部学说的核心,而且揭示了消除异化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消除异化的绝对必需的前提是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速发展,光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并不必然导致异化的消除,还要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有一个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组成的组织,由他们来决定怎样进行生产和生产什么;社会成员能自由发挥一切个人的才能,有分工,但不凝固,今天可以是管理者,明天又可能是“推小车者”。
马克思在所有制的理论构建及社会形态的划分上都遵循着生产力标准和消除异化的价值标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私有制分为“非剥削性的、原始形态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和“剥削性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小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虽然没有产生异化,但生产力水平低下,“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12]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它导致了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但由于产生了异化,马克思是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的,并在否定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重要命题,这样就完成了所有制上的否定之否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根据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事物发展的形式“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13]但又不是完全的重复。在第一阶段,排斥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水平低下,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不存在异化;在第二阶段,生产力高速发展,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彻底分离,产生了异化;第三阶段,既有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又回复到第一阶段的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直接结合,生产形式与占有形式实现了同一,消除了异化。马克思所主张的这种公有制最初是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随着国家的自行消亡,将采取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自治管理,社会与单个人在根本利益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生产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消除了劳动异化,至此,“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14]。社会主义的价值将是永恒的,人类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www.daowen.com)
这与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三大社会形态是一脉相承的。第一阶段是不通过物的中介,直接以血缘为纽带连接在一起,是完全的自在的关系,不具有异化性质。但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16]。虽然有分工,但只是“自然的分工或者职业的分工”,还不是“真实的分工”,尚不带有异化性质,但是“已经产生着诱发社会异化的酵母”[17]。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开始形成”,“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18],真实分工产生了私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9]。这种真实的分工就使得有人能够且事实上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从而产生了异化劳动,这时,人类进入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20]。物的王国把人全面异化,社会关系以异化的物的形式支配、控制着人并同人相对立,人仿佛沦为“非人”。但这种异化作为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着条件。“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21]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异化在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中一直存在着,在资本主义社会达到顶峰,异化的最普遍而又最厉害。异化的表现形式就是它“表现为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并且“这也适用于资本家”[22]。异化普遍存在,不仅工人阶级异化,资本家同样也异化了。异化的形式因阶级的不同有所差异,工人阶级异化的最厉害,遭受的痛苦最严重。“在工场手工业和手工业中,是工人利用工具,在工厂中,是工人服侍机器。在前一种场合,劳动资料的运动从工人出发,在后一种场合,则是工人跟随劳动资料的运动。在工场手工业中,工人是一个活机构的肢体。在工厂中,死机构独立于工人而存在,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23]
随着对立发展到顶点,异化发展到极致,人类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4]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异化劳动被扬弃,劳动产品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表现,实现了人的自我确证和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人成为有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人——共产主义的新人。
马克思在讲人类历史发展的时候,也是用生产力标准和异化劳动理论来说明这种变化的。人类社会之所以划分为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和新型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劳动在这些社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原始公有制社会,劳动与人相统一,不存在异化,但生产力水平低下;到了私有制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但劳动与人相分裂,劳动不再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奴役人、统治人的异己的力量;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们逐步扬弃异化,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彻底消除了异化,劳动是人本质的体现,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
总之,马克思判定所有制优劣的标准是依据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某种所有制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否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的所有制都是历史运动的客观结果,人们不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随意选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对不发达,我国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客观的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必须始终坚持。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既然社会经济发展是“一种自然史过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25],因此,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资本,充分发挥资本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但我们要时刻牢记马克思关于资本会导致“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26]的警告,采取各种措施规范、约束资本,以“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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