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主张实行无偿无期限自动续期,并得到不少民众的拥护,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自动续期”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既不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可自动延续。若收取费用,就违背了“自动”含义,就不是“自动续期”了。
在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很多专家学者主张实行无偿无期限自动续期,并得到不少民众的拥护,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既不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可自动延续。若收取费用,就违背了“自动”含义,就不是“自动续期”了。
第二,《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目的是“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私有财产的保护已经被写入《宪法》,“有恒产者有恒心”,土地才是真正的恒产,只有土地使用权归房主永久使用,才是真正的恒产。特别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甚至背负了几十年的房贷,等到房贷还清时,年老体衰,又要接着还地债,这会导致老百姓流离失所,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与立法目的相悖。此外,如果有偿续期,房产持有者会疯狂抛售,甚至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崩盘,不利于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www.daowen.com)
第三,我国《宪法》确立了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但农民取得宅基地后,自建住宅自住,却享有永续的使用权,可以由子嗣无限继承,所以,从平等的角度,城镇居民应享有与农民平等的居住权益,也应该无偿续期,永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产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