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超越所有权上的左右激进主义陷阱

超越所有权上的左右激进主义陷阱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者萧功秦在其著作《超越左右激进主义》中指出,自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就存在两种激进主义思潮,一种是要回到“文革”时代的左翼激进主义,另一种是主张全盘西化的右翼激进主义。事实上所有权虽然独立于所有制,但这种独立是有限、相对的,当所有权主体状况数量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所有制性质的变化。

超越所有权上的左右激进主义陷阱

学者萧功秦在其著作《超越左右激进主义》中指出,自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就存在两种激进主义思潮,一种是要回到“文革”时代的左翼激进主义,另一种是主张全盘西化的右翼激进主义。中国转型成功的关键是要超越左右激进主义,既要积极进行改革,更要慎言革命,坚持中道的理性主义,克服浮躁焦虑心态,避免思维的极端化,在渐进发展的共识中,通过不失时机的改革,把目前的“强国家—弱社会”结构逐渐发展为“强国家—强社会”结构,逐步化解改革中期的困境。[58]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在所有权问题上,我们同样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既要防止超越中国现实国情和实际,不顾生产力发展实际,企图回到过去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一大二公”时代,又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西方的做法,主张去公有化、全盘私有化。要高度警惕一方面以宪法中确认的所有权差别保护、公共利益为借口,以侵犯、掠夺私有财产的方式搞国有化,化私为公,侵犯私人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以宪法中确认的市场经济为借口,以侵害、掠夺公共财产的方式搞私有化,化公为私,侵犯公共所有权。要立足于中国是一个超大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在维护宪法权威、保持现有合法性不流失的情况下,超越左右激进主义,以马克思财产所有权理论的基本原理为指导,杜绝以简单的政治话语式的批判代替理性的学术思考,构建并完善以公共所有权为主体、公私所有权并存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元财产所有权制度。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将所有权当作所有制的同义语,认为只要改变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改变了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认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因此形成了国家所有权高于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又高于私人所有权的“所有权等级论”,且把它推向了极致,认为公共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存在长期、根本的对抗和冲突。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期,在所有权问题上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有些人片面夸大所有制与所有权的相对独立性,认为所有权性质无论如何改变,都不会动摇或改变所有制性质。事实上所有权虽然独立于所有制,但这种独立是有限、相对的,当所有权主体状况数量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所有制性质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对作为公有制法律表现的公共所有权实行优先保护原则。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9]共同富裕不会自动实现,必须依靠强大的物质基础。完全市场经济下的自由放任,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美国经济学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提出了库兹涅茨曲线,他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的时候,收入分配状况先趋于恶化,继而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改善,最后收入分配将趋于平等,达到比较公平的状况,呈颠倒过来的“U”的形状。美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郝希曼提出了“极化—涓滴效应”学说,他认为,经济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在现代化初期,会产生富有者越富有,贫穷者越贫穷的“极化效应”,这是不可避免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形成了一个有效机制,就可以实现从“极化效应”向“涓滴效应”的转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无论是库兹涅茨曲线,还是“极化—涓滴效应”学说,都不会自动实现。所谓“涓滴效应”,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刻意给予贫困或弱势阶层以优待,而是优先发展起来的群体或地区通过消费、就业等方式带动共同富裕。防止市场化本身可能带来的两极分化,使财富分配社会化,这是政府应有的责任。中国与世界上任何国家不同的,最大的优势在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国有资产,这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这一基石破坏了、不复存在了,那社会主义事业也就被架空并被瓦解了。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而不是如西方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那样将国有资产一分了之。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各种面目的新自由主义,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抵制各种私有化倾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

消灭私有制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但消灭私有制本身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所有权的变革是有相应的生产方式的产生为前提的,“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60]。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是一个漫长、艰难而复杂的过程,任何经济制度都是建立在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之上的,“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是由一个哲学上的立法者根据一定的原则来建立的,而是由人们多样而多变的需要经年累月不断进化而成的。它不是逻辑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61]。既然我们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就要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置于首要地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等措施,大力推进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要得益者的民生建设,防止市场化本身带来的两极分化,使财富分配社会化,让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真正做到全民共享,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注释】

[1]纪坡民:《产权与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页。

[2]纪坡民:《产权与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页。

[3]黄和新:《马克思所有权思想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1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8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144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0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7~568页。

[1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页。

[18][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8~1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20]王锴:《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1]王锴:《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2]李芳:《所有制的“名”与“实”——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再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6期。

[23]王卫国:《社会主义民法不是私法》,《法学季刊》1983年第2期。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7页。

[25]《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页。

[26]童之伟:《〈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法学》2006年第3期。

[27]童之伟:《〈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法学》2006年第3期。(www.daowen.com)

[28]黄军:《国家所有权行使论》,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29][意]彼德罗·彭梵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30]张建文:《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面向公共所有权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31]高富平:《中国物权法:制度设计和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71页、89页。

[32]王利明:《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页。

[33]张力:《国家所有权的异化及其矫正——所有权平等保护的前提性思考》,《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34]冯禹丁、张宴慧:《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进行中》,《时代风采》2013年第2期。

[35]谢地:《国有经济社会责任五问》,《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11月10日。

[36]冯禹丁、张宴慧:《收入分配改革:“顶层设计”进行中》,《时代风采》2013年第3期。

[37][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38][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39][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40][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

[41][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9页。

[42][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7~298页。

[43][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44][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7页。

[45][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页。

[46][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页。

[47][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页。

[48][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页。

[49][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0页。

[50][美]克里斯特曼:《财产的神话——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张绍宗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51]肖泽晟:《社会共同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对我国“自然资源国有”的一种解释》,《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

[52]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1页。

[53]张英洪:《高度重视保障农民拥有集体资产的权益》,《农村经营管理》2010年第12期。

[54]《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55]姜明安:《健全行政程序立法是完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法学》1995年第5期。

[56][美]彼得·G.伦斯特洛姆编,《美国法律词典》,贺卫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页。

[57][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9页。

[58]萧功秦:《超越左右激进主义——走出中国转型困难》,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6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61][法]古斯塔夫·勒庞:《革命心理学》,佟德志、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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