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特区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分析

经济特区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央派出了考察组到广东、福建进行考察,最后确认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具备建立特区的优势条件。随即两省向中央提交申办特区的报告。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69]“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70]。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围绕特区如何发展、定位,产生了第二次争论。

经济特区私有财产权生长模式分析

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中美关系解冻以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敌视中国、在经济上封锁中国,我国基本上只能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和技术交流。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后,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各项建设,“向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叫作‘崇洋媚外’”[58],对外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比重由1953年的1.5%下降到1977年的0.6%,基本处于停滞状态。[59]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人家封锁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还是闭关自守。”[60]1978年,中国决定实行改革开放,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指出:“科学技术是人类共同创造的财富。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6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领导人开始走出国门,了解世界。据统计,仅1978年1—11月,经香港出国和赴港考察的人员就有529批、3213人。[62]在这一年,中国仅副总理和副委员长以上的领导人,就有12位先后20次出访,访问国家51个。邓小平连续四次出访,先后访问了缅甸、尼泊尔、朝鲜、日本、泰国、马来亚、新加坡等八个国家。在访日期间,邓小平对日本企业界元老土光敏夫感叹地说,“中国荒废了10年,在此期间,日本等其他国家进步了,因此,里外落后了20年”[63]。访问使中国领导人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使更多的人知道世界是什么面貌。关起门来,故步自封,夜郎自大,是发达不起来的”[64]。各考察团回京后各自向中央提交了考察报告,都强烈地感觉到实行改革开放已经时不我待。十一届三中全会最终形成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成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转折点。

广东省委在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期间,提出在广东的汕头等地创办特区的设想,因为汕头有海港,历史上也是开放的,且位置较偏,即使出点毛病在全国影响也不大。[65]1979年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的主要领导习仲勋提出:“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66]这个设想得到了邓小平同志的肯定。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央派出了考察组到广东、福建进行考察,最后确认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具备建立特区的优势条件。随即两省向中央提交申办特区的报告。邓小平对特区的名称提出了建议:“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67]这句话意味着我们办的特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特区。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由国务院提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决定“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在社会主义国家创办经济特区是“马列主义老祖宗的经典著作中没有讲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无此先例”[68]的伟大创举,体现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政治家们卓越的政治智慧。在特区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着特区的发展产生了八次大的争论。第一次争论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办特区、特区姓“社”还是姓“资”。在特区面临激烈的争论及巨大的压力时,邓小平决定亲自去看一看。在视察深圳、珠海、厦门后,他对特区的发展非常满意,高兴地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69]“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70]。回京之后,他对中央负责同志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71]中央根据邓小平的建议,作出了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的决定。邓小平在视察三个经济特区后的谈话以及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系列部署,基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办特区、特区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结束了关于经济特区的第一次争论。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围绕特区如何发展、定位,产生了第二次争论。第二次争论由香港大学陈文鸿博士的文章《深圳的问题在哪里?》所引发。陈文鸿在对深圳的发展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结论:深圳的发展没有做到中央制定的“资金以外资为主、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的发展目标,深圳只是赚了内地的钱,是一种表面繁荣。面对争议,邓小平实事求是地承认特区可能存在的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是个试验,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这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72]“我们特区的经济从内向转到外向,现在还是刚起步,所以能出口的好的产品还不多。只要深圳没有做到这一步,它的关就还没有过,还不能证明它的发展是很健康的。”[73]邓小平在指出特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又一次坚定地肯定了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不矛盾。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总之,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开放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定要保持谦逊态度。”[74]“深圳搞了七八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然一个完全新的事物不允许犯错误是不行的,有一点错误也是很小的。他们自己总结经验,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就是说能够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这一点明确以后,也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就改变了面貌。深圳的同志告诉我,那里的工业产品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口,外汇收支可以平衡。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75]邓小平对经济特区取得成绩的肯定,使经济特区又一次冲出了争论的重围。经济特区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八年后,工具性的经济理性与价值性的道德理想产生了冲突,在1988年召开的“青年教育专家与蛇口青年座谈会”上引发了关于人生价值观念争论的“蛇口风波”。青年教育专家与蛇口青年在“淘金者”的定位、个体户办公益事业及蛇口体现的是中国特色还是外国特色等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次争论经媒体披露后,在全国甚至海外也引起了强烈反响。1988年4月,当刚刚成立的海南经济特区决定将洋浦30平方公里的土地使用权,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熊谷祖(香港)有限公司成片开发、建立经济特区时,引发了关于经济特区的第四次争论:“洋浦风波”。以张维院士为首的五位政协委员认为“洋浦模式”是引狼入室、开门揖盗,大批学生打着“还我海南”“惩治卖国”的标语上街游行。邓小平审阅了《关于海南省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汇报》后批示:“我最近了解情况后,认为海南省委决策是正确的,机会难得,不宜拖延,但须向党外不同意见者讲清楚。手续要迅速周全。”[76]关于经济特区的第四次争论由于邓小平同志的批示而告结束。随着特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不断上升,关于经济特区姓“社”姓“资”的争论喧嚣尘上,产生了全国性的第五次关于特区的争论。有人说特区经济体制的实质是取消计划经济,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道路。面对争论,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他指出:“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7]邓小平的“南方谈话”结束了特区姓“社”姓“资”的争论:特区姓“社”不姓“资”!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关于经济特区又出现了“特区该不该继续‘特’下去”争论。学者胡鞍钢认为特区不能再在税收和政策等方面“特”下去了,但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与国际惯例接轨上还要继续“特”下去。时任国务院特区研究室副主任刘福垣和任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认为特区要更“特”,主张在特区建立自由港。面对争论,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郑重地重申:“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要把发展经济特区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搞多久,经济特区就要搞多久。”[78]江泽民的此次讲话平息了关于特区的第六次争论。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2000年又产生了关于经济特区的第七次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是“中国经济特区的使命是否结束”,“中国是否还需要经济特区”。面对这场争论,2000年11月,江泽民指出:“经济特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继续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区,继续充分发挥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的作用。”“发展经济特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79]随着上海、苏州等城市的迅猛发展,2002年又产生了关于经济特区到底还有没有发展前途的第八次争论。2003年4月,胡锦涛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了很大成就。今后深圳还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样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作用才能更充分地得到发挥。”[80]关于经济特区的争论又一次被平息。可见,在特区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时期,每当遇到激烈争论时,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政治家们都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引,保障了特区的健康发展,特区的发展是中国政治家们的卓越创举和伟大试验。(www.daowen.com)

特区的发展,靠的不是国家的投资,而是中央的各项优惠政策。税收上,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55%,经济特区的所得税税率为15%;1994年,内资企业实行33%的法定税率,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除了税率的差别外,在所得税扣除项目上也有优惠,在经济特区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招待费可全额扣除,而非特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只能按计税工资扣除,招待费只能在一定标准之内扣除。设在特区的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还享受“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即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此基础上延长3年减半。设在特区的服务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享受“一免二减”的税收优惠,即服务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除了在所得税上享有一系列优惠外,在关税工商统一税方面也享有许多减免税规定。除了税收的优惠,经济特区在使用土地方面也享有减免土地使用费等诸多优惠待遇,如新建企业,在建期间按以上标准缴纳20%~30%的土地使用费;企业填海增辟的土地,从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10年;经过有关单位的审定和批准,凡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自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然后再减半缴纳3年。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华侨(包括华裔)、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从批准用地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5年,之后减半缴纳。[81]经济特区除了享有税收、土地使用费等优惠外,还享有经营管理及其他金融优惠。经济特区在国家多方面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1980—1984年,全国年均增长速度为10%,而深圳、珠海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则分别为58%和32%。1979—2006年,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从1979年的1.9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5813.56亿元,年均递增34.46%,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上海、北京、广州之后,居第四位。[82]

特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农民工为特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特区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生力军。“数以千万计的廉价劳动力、现代技术、充足的资金以及一个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这些因素成功地结合在一起,制造出了一个现代历史上最强劲的经济发动机。”[83]经济特区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非农收入,进一步拓展了农民财产权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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