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以义务换取权利:实现公平与发展

以义务换取权利:实现公平与发展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由男性先觉者提出的“先义务后权利”模式,清末民初的女性知识分子自己也予以认同。陈撷芬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观点,认为女性应通过尽义务而获得享有权利的资格。“先义务后权利”和“以义务换权利”是清末民初中国女性主义思潮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先天缺陷。

以义务换取权利:实现公平与发展

西方近代女权思想由文艺复兴反“神权”兴“人权”及启蒙运动倡导“天赋人权”等思想发展而来,高举着“天赋人权,生而平等”的旗帜,批驳现实生活中有悖人权的性别关系,要求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各项社会权利。而中国早期女性解放运动是由男性知识分子主导的,附属于民族革命的一个分支,这就决定了这场运动是以挽救民族危亡而不是恢复女性人权为直接目标。对这场运动的男性领导者们来说,他们所看中的是女性在救亡图存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强调的是女性如何为国家和民族做贡献。而女性觉醒的起点,也首先是意识到自己对民族、国家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社会义务。这就导致了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女性主义思潮的又一个特征:先义务后权利,或者说,以义务换权利。

在清末民初民族危亡的情况下,男性呼吁女性解放的直接原因在于救亡图存,而较少关注女性自身的权益以及她们的共同愿望。所以女性所获得的权利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做出特定的贡献来换取。严复曾号召所有个体放弃一己的得失,以挽救民族危亡为重中之重:“小己自由,非今日之所急,而以合力图强,杜远敌之觊觎侵暴,为自存之至计也。”[173]所有为女性权益奔走的呼声,都会被当作是给民族革命“添乱”而被喝止。清末著名女性期刊《中国新女界》也在传达这样的理念:“女国民惟孜孜以国事为己责,至于个人私利,虽牺牲之不惜。”[174]20世纪初由群学社发布的《最新女子教科书》同样要求妇女“必先自爱其群,始勉尽己力牺牲私利,维持公利。”[175]在响彻云霄的救国声浪中,中国早期女性思潮的先义务后权利的模式最终固定下来。

从清末到五四时期,中国女性主义思潮的主要发声者是男性,男性是中国早期女性解放运动的主要施动者,处于主导位置;女性是解放的受施者,更多地居于“被解放”的非主导位置。这种由男性主导的女权话语尤其强调女性对于革命/国家的贡献,并以女性的“解放者”自居。其许诺给女性的权益带有明显的交换和补偿性质,女性必须首先完成被要求的贡献,之后才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权益。放足是为了养成一个能“生利”的身体,上学是为了日后能更好地教育子女,恋爱自由是为了给刚刚解放的男青年提供思想般配的伴侣;外出工作是为了给社会创造价值,等等。这一时期几乎所有有关女性解放的论述,最后都提出了一个让女性以义务换权利的要求,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此一来就形成了一种历史悖论:能够有能力给女性赋权的男性权威,亦是女性主义“弑父”命题里那个宗法制社会中父家长的化身,这种悖论决定了中国女性主义一个先天性的缺陷。

对于由男性先觉者提出的“先义务后权利”模式,清末民初的女性知识分子自己也予以认同。在她们看来,如果没有所需的知识、文化经济及其他与之关联的能力,女性是没有资格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的:“我们女子,数千年来昏昏沉沉……我们的女子,是自己不好,自己不能尽着义务,故应分所得的权利,慢慢地被人家夺去。”[176]这种情况之下,女性最要紧的是首先改进自我,以达到向男性要求权利的标准,而非急切追寻权利。1907年,《女子世界》记者在提倡女子国民捐时则明确提出“义务者,权利之代价。吾告吾女子曰,女子居国民一部分,欲期他日同享权利,即目前不当放弃义务。”[177]

在当时的报刊中,有很多女性知识分子在论证女权时都将“尽义务”放在了优先的位置上。林士英讲道:“今既为社会一分子,自当为社会尽一分义务,将来自立立人,方足以独立于天地之间。否则,以无才为美德,依人为生涯,醌然人面,岂不负生成而贻巾帼羞哉!”[178]《女子世界》记者自立在论证学识是女性权益的前提时说:“女学者,女权之代价也。吾既奢望女同胞,于德育、智育、体育之各方面,一一研究而历练之,不啻掷亿万金之代价,以购此权利。则亚陆沉沉,伊古来未曾发一光线之女权,一举而握之。”[179]

20世纪初,在“女国民”和“国民母”之说兴起之际,许多先进女性以国民的一分子自勉,自觉承担起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吕碧城这样说:“女子亦国家之一分子,即当尽国民义务,担国家之责任,具政治之思想,享公共之权利。盖中国者,非尽男子之中国,亦女子之中国也。”[180]莫虎飞说:“今日之世界,女子之世界也;今日之中华,女子之中华也……一国之女子,一国国民之母也……女子亦当尽爱国之责任……女子亦当尽国民之义务,女子者亦国中之一分子也。”[181]1902年,《女学报》号召广大女性团结起来,为这个风起云涌的改革时代努力奋斗,并认为这是日后取得和男性同等权利的前提:“当改革时既少义务,改革后得权利也必稍轻……世岂有不尽义务而能享权利者也?今日之义务轻一分,日后之权利减十分。”[182]

这里着重说一下陈撷芬女士的思想。陈撷芬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观点,认为女性应通过尽义务而获得享有权利的资格。更可贵的是,她还坚定地提出了女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拒绝男性的施舍,认为只有靠女性自己奋斗得来的权利才是可靠的。她认为:“从前女界虽权利失尽,然义务亦失尽。既不尽义务,即有权利,亦他人与我之权利,非吾辈自争之权利也。……须先争尽我辈之义务,则权利自平矣。”[183]

陈撷芬认为只要女性能够做出和男性相同的贡献,日后必然会获得和男性相同的权利,这体现了她在思想和政治上的幼稚和天真。当时的男权权威确实向广大女性做出了以义务换权利的许诺,但是尽什么样的义务和得什么样的权利是由男性决定的,而不是任何权利都可以让渡。1912年3月16日,陈撷芬和汤国梨、吴芝瑛等各界妇女100余人发起成立“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提出妇女参政要求,并得到了孙中山先生的赞赏与支持。然而,妇女参政的要求最终被国民政府无情地拒绝了。在这之后,陈撷芬离开中国,先后留学日本和美国,或许也是因为对当时女性主义运动深深的失望吧。

权利与权利的实现并非同一个层面的问题,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中的人,义务和权利之间不存在一个因果联系。妇女权利是基于妇女作为人本身而具有的权利,至于权利如何实现是确立妇女权利之后的问题,不应该在之前强加许多条件。“先义务后权利”和“以义务换权利”是清末民初中国女性主义思潮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先天缺陷。

【注释】

[1]南怀瑾:《易经系传别讲》,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

[2]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周易·乾卦·彖辞》,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3]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周易·坤卦·彖辞》,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

[4]《十三经注疏》(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36—437页

[5]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周易·系辞下》,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444页。

[6]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周易·叙卦》,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473页。

[7][清]董天工:《春秋繁露笺注》,《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59页。

[8][清]陈立:《白虎通疏证》,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6页。

[9][元]陈澔注:《礼记集说》,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版,第237页。

[10][元]陈澔注:《礼记集说》,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版,第11页。

[11][元]陈澔注:《礼记集说》,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版,第237页。

[12]《鲁语下》,《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页。

[13]《管子·揆度》,《诸子集成》(第5辑),上海: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388页。

[14]《礼记·内则》,《十三经注疏》(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3页。

[15]《诗·大雅·瞻卬》,朱祖荣编:《〈诗经〉精读:全释本》(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51页。

[16]《尚书·牧誓》,《十三经注疏》(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页。

[17]《礼记·昏义》,《十三经注疏》(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1页。

[18][明]茅坤编纂:《史记抄》,《史记·秦始皇本纪》,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5页。

[19]陈戌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长沙: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385—386页。

[20][东汉]班昭等《女四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21]《元典章·户部四·夫亡》,转自张传玺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5页。

[22]《元史·忠义传》,转自杜芳琴:《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23][明]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礼部三十七·旌表》,《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9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25页。

[24]参考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婚姻关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13—414页。

[25][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妇学》,罗炳良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864页。

[26]杨伯峻译注:《孟子》,《孟子·滕文公下》,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26页。

[27][清]陈立:《白虎通疏证》,《白虎通·嫁娶》,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85页。

[28][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自序。

[29]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周易·系辞下》,重庆:重庆出版社2011年版,第445页。

[30]《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2页。

[31]《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7页。

[32]《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392页。

[33]《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403页。

[34]《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3页。

[35]王孝鱼编著:《庄子内篇新解庄子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2页。

[36]《道德经》,南京: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版,第2页。

[37]《道德经》,南京: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版,第27页。

[38]《道德经》,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页。

[39][宋]朱熹:《诗集传》,赵长征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2页。

[40][清]蓝鼎元:《女学》,台北:台湾文海出版社1977年版,第1页。

[41][美]曼素恩:《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定宜庄、颜宜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42][明]李贽:《李贽文集·焚书续焚书》,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43][明]李贽:《初潭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页。

[44][明]李贽:《初潭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页。

[45][清]唐甄:《大命》,《潜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7页。

[46][清]唐甄:《大命》,《潜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4页。

[47][清]唐甄:《内伦》,《潜书》,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77页。

[48][明]李贽:《初潭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页。

[49]转自徐立望:《通儒抑或迂儒?——思想史之焦循研究》,《浙江学刊》2007年第5期。

[50][清]俞正燮:《节妇说》,《癸巳类稿》,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94页。

[51][明]李贽《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焚书续焚书》(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31页。

[52][清]袁枚:《随园诗话》,王英志校点,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42页。

[53][明]叶绍袁编:《午梦堂集》,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页。

[54]张仲礼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129页。

[55]李大钊:《战后之妇人问题》,《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

[56]向警予:《中国最近妇女运动》,《前锋(广州)》(第1卷第1期),1923年7月1日。

[57]林乐知:《论女俗为教化之标志(录女俗通考之末章)》,《万国公报》(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号),1903年。

[58][美]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43页。

[59]《紫萃馆诗抄》,载《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93页。

[60]《太平诏书》丛刊本,载《太平天国》(一),上海: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87页。

[61]《紫萃馆诗抄》,载《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93页。

[62][英]呤俐:《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39页。

[63][英]呤俐:《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40页。

[64]王绯《空前之迹——1851—1930: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8页。

[65]康有为:《大同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123页。

[66]谭嗣同:《仁学》,载周振甫:《谭嗣同文选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5—116页。

[67]皮嘉祐:《平等说》,《湘报》(第58号)1898年5月12日。

[68]康同薇:《女学利弊说》,《知新报》(第52期)1898年5月11日。

[69]刘纫兰:《劝兴女学启》,《女学报》(第4期)1898年8月20日。

[70]王春林:《男女平等论》,《女学报》(第5期)1898年8月27日。

[71]徐白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页。

[72]徐白齐编:《中华民国法规大全》(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页。

[73]郑永福、吕美颐:《千年历史公案——缠足与反缠足》,《南开史学》1990年第2期。

[74]转自董金平:《从缠足到美容手术:中国女性身体的建构》,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8页。

[75]抱拙子:《劝戒缠足》,《万国公报》,光绪八年(1882)九月。

[76]杨家骆编:《太平天国文献汇编》(四),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版,第572页。

[77][英]呤俐:《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69页。

[78]梁启超:《戒缠足会叙》,《饮冰室文集点校》(第1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79]张之洞:《不缠足会叙》,《知新报》(第32册)1897年9月26日。

[8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66—367页。

[81]梁启超:《戒缠足会叙》,《饮冰室文集点校》(第1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

[82]梁启超:《论女学》,《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2页。

[83]《皋宪告示》,《湘报》(第55号)1898年5月9日。

[84]沈逝水:《不缠足会广议》,《时务报》(第50册)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1898年1月)。

[85]谭嗣同:《仁学》,载周振甫:《谭嗣同文注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5—116页。

[86]参考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87]参考李楚材辑:《帝国主义侵华教育史资料——教会教育》,北京: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www.daowen.com)

[88]郑观应:《复蔡毅若观察书》,载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1页。

[89]郑观应:《致居易斋主人论谈女学校书》,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83页。

[90]梁启超:《论女学》,《饮冰室文集点校》(第1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91]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

[92]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页。

[93]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156页。

[94]梁启超:《论女学》,《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2页。

[95]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0页。

[96]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页。

[97][清]宋恕:《六字课斋卑议·开化章》,载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6页。

[98]潘道芳:《论中国宜创设女义学》,转自朱浒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经元善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8页。

[99]蒋畹芳:《论中国创兴女学实有裨于大局》,《女学报》(第9期),1898年10月。

[100]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98页。

[101]参考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2页。

[102]王奇生:《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30页。

[103]瑞华:《敬告女学生》,《妇女杂志》(第1卷第7号),1915年,第7页。

[104]张郁芗:《论女界之嚣张》,《妇女时报》(第8号)1912年,第19—20页。

[105]佚名:《学术》,《女铎报》(第6卷第6期)1917年,第26页。

[106]李小江等:《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

[107]梁启超:《论女学》,《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2页。

[108]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322页。

[109]秋瑾:《敬告姊妹们》,《秋瑾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

[110]炼石:《美国女界之势力》,《中国新女界杂志》(第1期),1907年。

[111]鲁迅:《娜拉走后怎样》,载洪治刚编:《鲁迅经典文存》,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页。

[112]鲁迅:《南腔北调集·关于妇女解放》,《鲁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98页。

[113]胡适:《美国底妇人》,《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114]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生活》,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91—392页。

[115]参考邵雍等:《社会史视野下的近代上海》,上海:学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142页。

[11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冯友兰全集》(第2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29页。

[117]《礼记·昏义》,《十三经注疏》(下),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80页。

[118]《澳蕃篇》,载宇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下),台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225页。

[119][清]梁廷枏:《合省图说》,《海国四说》,骆驿、刘骁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9页。

[120]谭嗣同:《仁学》,《谭嗣同全集》(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04页。

[121]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页。

[122]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康有为全集》(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9页。

[123]转自张红萍:《女性:从传统到现代》,北京: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6年版,第133页。

[124]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页。

[125]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61页。

[126]严复《〈法意〉按语》,《严复集》(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7页。

[127]《权利篇》,《直说》(第2期),1903年3月13日。

[128]参考周续琪:《一九一〇—一九二〇年代都会新妇女生活风貌——以〈妇女杂志〉为分析实例》,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1996年版,第154页。

[129]参考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47页。

[130]参考陈鹤琴:《社会问题:学生婚姻问题之研究》,《东方杂志》(第18卷第4、5、6号),1921年。

[131]葛家栋:《燕大男生对于婚姻态度之调查》,《社会学界》(第4卷),1930年6月。

[132]梁议生:《燕京大学六十女生之婚姻调查》,《社会问题》(第1卷第2、3期),1930年10月。

[133]上海姑娘马振华与汪世昌自由恋爱,1928年3月双方订婚,两人于结婚之前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汪世昌疑马振华非处女,马振华在1928年3月16日投黄浦江自杀以证清白。这一事件经报纸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大讨论。同年,该事件先是被郑正秋搬上舞台,之后又有朱瘦菊、王元龙导演的同名电影上映。

[134]胡适:《美国底妇人》,《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135]蔡鸿源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0页。

[136]蔡鸿源编:《民国法规集成》(第6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14页。

[137]刘王立明:《中国妇女运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17—118页。

[138]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与社会》,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100页。

[139]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页。

[140]梁启超:《论女学》,《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册第1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页。

[141]梁令娴:《所望于吾国女子者》,《中华妇女界》(第1卷第1期),1915年1月25日。

[142]《日本留学女学生共爱会章程》,《江苏(东京)》(第2期),1903年。

[143]金天翮:《〈女子世界〉发刊词》,《女子世界》(第1期),1904年1月17日。

[144]金天翮:《女界钟》,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页。

[145]金天翮:《女界钟》,载《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160页。

[146]何朱月娥:《教育:女子服务社会之缘起》,《女铎报》(第5卷第5期)1916年。

[147]钱瑞秋:《双十节同里市女子国民小学校联合运动会志略》,《妇女杂志》(第3卷第3号),1917年。

[148]方谋贞:《女子教育宜注重道德论》,《女铎报》(第2卷第8期)1913年。

[149]佚名:《论文明先女子》,《东方杂志》(第4卷第10号),1907年11月30日。

[150]碧城女士:《论某督札幼稚园公文》,《女子世界》(第9期),1904年9月10日。

[151]胡适:《美国底妇人》,《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152]胡适:《美国底妇人》,《新青年》(第5卷第3号),1918年9月15日。

[153]韶先:《人格上男女平等的我见》,《妇女杂志》(第7卷第11号),1921年11月。

[154]杜伯超:《今昔妇女之不同》,《新新日报》1926年2月26日。

[155]转自[日]小野和子:《中国女性史(1851—1958)》,高大伦、范勇译,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3页。

[156]参考史和、姚福申、叶翠娣编:《中国近代报刊名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89—421页。

[157]梁启超:《新民说·叙论》,《饮冰室合集·专集》(第4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

[158]严复:《原强》,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3),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第55页。

[159]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饮冰室合集·专集》(第89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160]龚圆常:《男女平权说》,《江苏(东京)》(第4期),1903年6月25日。

[161]张若名:《“急先锋”的女子》,转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49页。

[162]沈雁冰:《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妇女杂志(上海)》(第6卷第3号),1915年。

[16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载《孙中山著作选编》(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7页。

[164]奋翮生:《军国民篇》,《新民丛报》1902年第1期。

[165]梁启超:《论女学》,载《饮冰室文集点校》(第1集),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166]张之洞:《南皮张尚书戒缠足会章程叙》,《时务报》1897年8月11日。

[167][美]凯瑟琳·凯勒:《走向后父权制的后现代精神》,载大卫·雷·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168]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9页。

[169]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9页。

[170]康有为:《大同书》,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89页。

[171]吕兰清:《论提倡女学之宗旨》,《萃新报》1904年第6期。

[172]杜亚泉:《论蓄妾》,《东方杂志》(第8卷第4号)1911年。

[173]严复:《〈孟德斯鸠法意〉按语》,载《严复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5页。

[174]转自谈杜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上海:妇女共鸣社1936年版,第15页。

[175]转自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8页。

[176]汤雪珍:《女界革命》,《女子世界(上海)》(第1卷第4期),1904年。

[177]佚名:《女国民捐之兴起》,《女子世界(上海)》(第2卷第4、5期),1907年。

[178]林士英:《论女子当具独立性质》,载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836—837页。

[179]自立:《女魂篇·光复女子之权利》,《女子世界》(第1卷第4期),1904年。

[180]碧城女士:《论基督札劝幼稚园公文》,《女子世界(上海)》(第1卷第9期),1904年。

[181]松江女士莫虎飞:《女中华》,《女子世界(上海)》(第1卷第5期),1904年。

[182]楚南女子:《中国女子之前途》,《女学报》(第4期)1902年。

[183]转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版,第23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