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中曾提到,西方社会“人的发现”和“女人的发现”两类社会思潮是先后接续的,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培育与被培育的关系。反观中国,“人的发现”和“女人的发现”几乎是同时出现的,并且这两种发现毕其功于一役,经常裹挟在一起。再加上这两场运动的主导者都是男性,中国女性的解放之路始终缺失主体自觉性。所以,清末民初关于“女人的发现”毫无意外地处于一个次等的位置上,附属于国家、民族等宏大话题。
西方早期女权思想萌芽于18、19世纪,这个时候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取得了民族独立,资产阶级革命也基本完成。对于大多数(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而言,基本生存条件已经全部得到满足。这种情况下,女权思想的出现顺理成章,其主要诉求是彻底结束性别歧视,要求和男性同等的“人权”。也就是说,西方女权意识的觉醒来源于自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在中国则很明显不具备这种条件,中国女权意识的萌生直接来自于民族救亡意识的觉醒。
中国早期女性主义思潮不是像西方那样出自于女性自身的需要,而是反帝反封建民族解放的产物,中国妇女权利的获得,是与民族革命紧密相连的。面对外族侵略,中国需要妇女强健起来,与男性同仇敌忾,抵御外侮;面对国家贫穷的现实,中国需要妇女步入社会,创造价值;展望未来,中国需要妇女掌握一定的学识,以便教育子女。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由政治革命运动来推动的,是作为实现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而被人们重视,具有极强的国族主义倾向,这是清末民初时期女性主义思潮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清末民初时期的女权意识是在民族危亡的环境中诞生的,谋求救亡图存、实现民族解放是女性解放的前提条件,这也为中国早期女性主义思想划定了外部边界。梳理清末民初的女性主义思潮,会发现从清末的“反缠足”“兴女学”,到辛亥时期的“国民母”,再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个性解放”“恋爱自由”,其最终目标全部都指向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解放妇女的目标并不是全为女性自己,更多是与民族和国家有关。这是那个时期中国女性主义思想的时代特色和国家特色。
在清末的女性话语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将孱弱、无业的中国女性当作腐朽、老迈的古老中国贫弱、任人欺凌的重要原因加以讨论。蔡锷将中国与帝国主义的关系比作“若罹癞病之老女,而与犷悍无前之壮夫相斗,亦无怪其败矣”[164]。梁启超将中国贫弱的原因归结在女性身上:“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一人须养数人也。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之世界者,其根源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165]张之洞也有类似说法:“禹迹九州之内,自荒服狭乡、极贫下户外,妇女无不缠足者,农工商贾,亩渔转移职事之业,不得执一焉!或坐而衣食,或为刺绣玩好无益之事,即有职业者,尪弱顷侧,跻足郤曲,不能植立,不任负戴,不利走趋,所作之工,五不当一。……以中国幅员之广,而所资以出地产,尽人巧,上明道术,下效职事,旁御外侮,其可用之民仅如此,裁足当日本之半,甚矣!其危也。”[166]中国女性浮出历史地表,第一次成为社会论述的焦点,却是以一种衰朽、病态的前现代状态的象征符码出现的。这些新式知识分子对女性问题的思考,与其说源于对女性处境的深切同情,不如说是源于拯救民族危机的不安。对此,美国学者凯瑟琳·凯勒的分析很有见地:“妇女中作为某个特殊的类型或某个边缘阶层必须成为时代变迁的替罪羊,以缓解人们向现代过渡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普遍焦虑。”[167]
既然女性被认定为是一种必须被抛弃的前现代状态,那么对其加以改造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这样,男性知识分子就站着一个道德制高点上牢牢把握着“救国救民”“现代化”等文化权力,可以理所应当且居高临下地重新教化女性。清末一些知识分子以进化论为理论依据,希望通过改善女性的身体和思想,在使她们成为“生利”之人的同时,能够生育教养优秀强壮的子孙,从而强化中国的国力。这样就将强化女性与富强中国联系起来,诸如“反缠足”“反束胸”“兴女学”等发展女权的主张也随之出现了。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对“抑女”的批判就很能体现当时女权论述的国族主义倾向。他首先列举了“抑女”的危害所在:第一,不利于生育优良后代,“令幽囚之人传种与游学之人传种相比较,其必不美而败绩失据,不待言也。”[168]第二,不利于为后代提供良好教育,“而人生童幼,全在母教;母既蠢愚不学,是使全国之民失童幼数年之教也。”[169]第三,不利于国家富强,“人之国,男女并得其用,己国多人,仅得半数,有女子数万万而必弃之,以此而求富强,犹郤行而求及前也。”[170]由此可见,康有为反对“抑女”的原因不在于对女性人格的尊重,而在于“抑女”不利于“立国传种”。(www.daowen.com)
赋予女性受教育权的目的也不在于开发女性智力和健全女性精神,而在于“强民保国”。在吕碧城看来,兴女学,可以让女性和男性一样“同习有用之学,同具强毅之气,使四百兆人合为一大群。”以实现“合力以争于列强,合力以保全我四百兆之种族,合力以保全我二万里之疆土”[171]的目的。
同样,在对于“一妻多妾”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批判中,杜亚泉认为“一家族之中,以蓄妾之故,害其平和,因而损失名誉,损失财产,损失生命者,不知凡几。阀阅之族,温饱之家,每因此而颠覆。”[172]批判者更多着眼于“蓄妾”不利于家庭和睦,而女性本身的屈辱和痛苦则被忽略了。
进入20世纪后,中国社会出现了两种关于女性社会定位的构想:“女国民”和“国民母”。而之后时间不长,主张“女国民”的声音很快沉寂下去,而“国民母”的说法则广为流传并深入人心。原因很简单,“女国民”更多着重女性“为女”“为人”的权利一面,而“国民母”则更着重女性“为妻”“为母”的义务一面。虽然“国民母”的观点赋予了女性一定权利,但是这些权利都没有逃逸出“母”的范畴,以此作为广大女性通过养育子女为民族国家尽责尽力的奖励。到了五四时期,关于“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讨论最后大多都收敛到“母权主义”之上。一些关于性常识、优生优育、生育制限等看起来十分新潮的科学争鸣也无非都是以女性的“母”之角色为前提的议论。
在当时这种国族主义的询唤之下,一些女性先觉者也接受了这种定位,这在当时一些女性团体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对俄同志女会(1904年成立于上海)、女国民拒款公会(1907年成立于上海)、女界保路会(1907年成立于上海)、国耻会(1908年成立于广州)、爱国社(1908年成立于福州)、女界劝用国货会(1911年成立于嘉兴)等等,虽然其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女性,但起因均系维护和争取民族国家的尊严、强大和完整,与争取女性群体利益相去甚远。
总体来说,清末民初时期的女性主义思潮具有强烈的国族主义倾向。在古代社会一直处于隐藏和分散状态的女性被集结在民族救亡和振兴国家的旗帜下,并逐渐成长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这个功绩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泯灭的。但是这种国族主义倾向过于强大,以至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中很大篇幅都用于书写对国家、民族的贡献,中国妇女史成为中国反帝反封史、中国革命史的一个侧面或一个点缀。而一些本应在妇女运动伊始就解决(至少是提出)的女性权益问题则被无限延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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