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清末民初时期女性主义思潮与女性社会定位的关系

清末民初时期女性主义思潮与女性社会定位的关系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末民初,在亡国灭种的压力之下,女性这一之前一直被中国社会漠视的群体被当作救亡图存的一部分而纳入社会论述中。这种差异取决于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对于女性不同的社会期望,具体体现在对女性不同的社会定位上。按时间顺序,清末民初对女性的社会定位可以大体被概括为四种:新贤妻良母、国民之母、女国民、新女性。可以说,这一宗旨的基本精神贯穿了清末民初女性主义思潮的始终。

清末民初时期女性主义思潮与女性社会定位的关系

清末民初,在亡国灭种的压力之下,女性这一之前一直被中国社会漠视的群体被当作救亡图存的一部分而纳入社会论述中。女性,被赋予了不同以往的全新意义。在当时,人们对于女性由传统妇女过渡到新式女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新”的程度和范畴却有着不同的定义。这种差异取决于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对于女性不同的社会期望,具体体现在对女性不同的社会定位上。

按时间顺序,清末民初对女性的社会定位可以大体被概括为四种:新贤妻良母、国民之母、女国民、新女性。但是这里要说明一点,这四种角色并不是前后接续的演进,它们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区隔。在更多时候,它们是同时并存甚至是相互包容、相互衍生的。

(一)新贤妻良母

在中国古代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无非三种: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确立和成熟,社会越发强调女性对夫家的义务,对“孝女”的要求逐渐淡化,做一个“贤妻良母”成为女性唯一的社会职业。

伴随着清末民初社会革命和妇女运动的发展,一些新式知识分子开始对贤妻良母这一角色提出挑战并加以重新界定。1898年,梁启超在《倡设女学堂启》中首次提出了贤妻良母的新内涵:“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即昌,千室良善”。[139]在强调宜室宜家、相夫教子的家庭责任之外,明确赋予女性“善种”的国家义务,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它要求女性从只为一个家庭而生存,扩展成为国家承担一定的义务——善种强国。较之传统的贤妻良母,这一变化无疑具有相当积极的进步意义。

这种“新贤妻良母”主义,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由刚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出来的。它暗含着三点不同于传统女性的要求:第一,在家庭之外,女性对社会也要尽一份责任;第二,不唯酒食是议,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夫教子的能力;第三,改变贞顺屈从的奴隶地位,要具有积极主动的精神。这样的女性一方面可以变“分利”为“生利”,可以大大减轻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具备了文化知识,教育子女就可“因势利导”,有利于改善国民素质,可以为民族强盛尽一份力量。[140]这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赋予“贤良”主义的新内涵。

到了五四时期,梁启超的女儿梁思顺继承了其父的主张,并借助瑞典妇女运动活动家爱伦·凯女士的“母性”观点加以进一步阐发。在《所望于吾国女子者》《女性运动问题》等文章中,梁思顺认为女性在完成家庭职责之外,如有余力做一些社会职业也无妨。此外,她还批评了女性“与男子争道”、男女“平权”等要求,并将“贤妻良母”作为女性“天职”予以捍卫。[141]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社会上兴起的关于“让女性回家”的舆论也可视为是这一讨论的延续。

总体来说,“新贤妻良母”主义的宗旨是要求女性在履行传统家庭角色赋予的责任之外,要勇于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可以说,这一宗旨的基本精神贯穿了清末民初女性主义思潮的始终。其他几种女性社会定位都可以看作是“新贤妻良母”的变体,如果强调家庭职责多一些就演变成“国民之母”,如果强调社会职责多一些就演变成“女国民”,如果在承担社会职责基础上再加上一点个性色彩就演变成“新女性”了。

(二)“国民母”与“女国民”

从现存史料的考证来看,“国民母”和“女国民”这两个新名词几乎是同时出现的。1903年4月,留日女学生林宗素等为参加“拒俄运动”发起成立了“共爱会”,该会宣称“以拯救二万万之女子,复其固有之特权,使之各具国家之思想,以得自尽女国民之天职为宗旨。”[142]同年8月,金天翮在《女界钟》中第一次提出了“国民之母”的女性新形象。

金天翮首先肯定了女性在一个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女子者,国民之母也。欲新中国必新女子,欲强中国必强女子,欲文明中国,必先文明我女子,欲普救中国必先普救我女子,无可疑也。”[143]在他看来,国民之母应具有如下新品质:“以活泼机警,英爽迈往,破除迷信,摆脱压制为品质可贵之第一义,而学问次之”[144]。爱国救世的公德是“国民之母”的本分:“公德者,爱国与救世是也……爱国与救世,乃女子之本分也”。女性应该主动承担起“以炯炯之眸,横览世界”,“以纤纤之手,扶住江山”[145]的社会责任。另外,相较于男子,女性在教育孩子、保护幼儿方面的能力更强一些,生育、培养优秀的孩子是“国民之母”理应具备的能力。

此后,“国民之母”这一名词便屡屡见诸报端,成为时人讨论妇女问题的理论依据。在这些讨论中有一个特点,就是鼓励女性要勇于承担对社会和国家做贡献的责任,但是同时强调这种贡献是通过家庭教育来间接实现:“世界人才,基于蒙养,蒙养之功,在乎家庭教育。女子为国民之母,提倡此事,尤为责有攸归,非他人所能旁贷。”[146]为了生育健康的孩子,女性自己首先要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因为“国,国民之积也。强国无弱民。女子,国民之母也。母弱无强子。是故欲强其国必先强其国之民,欲强其国之民必先强其国之女子。呜呼,此女学之所以尤贵体育也。”[147]为了培育优秀的孩子,女性还应该具备必要的学识:“女子教育为家庭教育之胚胎,而亦社会教育之补助剂、国家教育之基本金也。不有道德,则女子教育又安有完全之日哉……盖女子者,国民之母也……欲令天下之国民皆成为良国民,必先令天下之女子皆成为贤女子,有贤女子而后有良国民,未有女子不贤而国民能良者也。”[148](www.daowen.com)

总体来说,“国民母”的社会定位肯定了女性在社会上的重要性,赋予了女性在道德、学识、体魄等方面的应有权利。一方面要看到,所有这些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传统女性角色的一个注解,女性的社会定位依然是依附性的,而不具备主体性。但是另一方面,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语境,“国民母”的观念由于继承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些元素,减少其在推广过程中的社会阻力。从而使得妇女解放事业能够得到一些相对保守的社会势力的支持,成为当时妇女解放言论能够成形的一个桥梁

在“国民母”之说兴起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女国民”的定位言论。从清朝末年开始,“国民”作为一个从西方引进的全新概念,已逐渐成为新式知识分子所心仪的社会角色。与此同时,一些开明人士秉承“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的先进理念,突破了“新贤妻良母”和“国民母”的局限,主张女性应该成为和男性同等的“女国民”。他们认为“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担起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文明之国,男女有平等之权力”。[149]

在这些开明人士中,又以女性知识分子为主。她们并不拒绝女性所应承担的家庭职责,而是强调女性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局限在家庭之内,正如吕碧城说“女子者,国民之母也,安敢辞教子之责任;若谓除此之外,则女子之义务为已尽,则失之过甚矣。”[150]在社会定位的规划中,她们更倾向于使用“女国民”一词来指代自己的社会角色。

“女国民”一说看重的是女子作为国民的身份以及对于国家的责任,由此延伸出来的是一系列要求男女平权的主张,比如教育上男女应授以同样的课程、职业选择上不应该有性别歧视、社会中男女应具有同等的权利,等等。“女国民”这一高度熔铸了女权意识与爱国思想的身份命名,已经突破了单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等级序列关系,女性不再只是以某人的女儿、妻子、母亲的身份存在,而是作为一个性别群体与国民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定位已经超越“贤妻良母”和“国民母”的角色定位,唤醒了妇女作为独立人的社会角色意识,推动了女性由家庭向社会的突围。

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这一定位显得有些激进,尤其是它所主张的一些权利(最典型的就是参政权)碰触到了当时父权社会的心理底线。所以,“女国民”的讨论更多局限在一些激进女性知识分子的圈子内,在社会接受度和影响力上远远不及“新贤妻良母”和“国民母”。

(三)新女性

高举科学民主两大旗帜,秉持自由与平等的思想,五四新文化运动发动了一场对旧式文化思想的彻底否定与批判。通过对诸如贞操、教育、婚姻、职业等妇女问题的批判和讨论,思想界、舆论界对女性解放问题给予了从未有过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对于女性的社会定位也有了新的发展。

五四运动最大的历史功绩就是“人的发现”。以此为指导,女性社会定位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女性人格独立的追求上。进入20世纪20年代,“女国民”的观念逐渐呈现出淡化趋势,社会上对女性最时髦的称谓是“新女性”/“新妇女”。因为一个独立的人,是实现人权和女权的前提,是获取国民资格的前提。

关于“新妇女”这一名词最早见于胡适1918年的文章《美国底妇人》中。胡适介绍道:在美国,“‘新妇女’是一个新名词,所指的是一种新派的妇女,言论非常激烈,行为往往趋于极端,不信宗教,不依礼法,却又思想极高,道德极高。”[151]介绍完美国当时的女性概括之后,他提醒中国女性也是“堂堂的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须做人家的良妻贤母,才算尽我天职,算做我的事业呢。”[152]这一“堂堂的人”的定位强调了女性独立人格和自立精神,这一根本前提赋予了女性主体性地位,从而超越了“新贤妻良母”“国民母”“女国民”之说,是中国女性主义思想发展的一大进步。

五四之后,关于赋予女性以主体人格的呼声越发高涨,有文章称:“要知男女同为人类,同是做一个人,各自有其各自存在的目的;男子不是为女子而存在,女子也不是为男子而存在。男子若要求女子做贤母良妻,就是不承认女子人格的独立。因为女子并不是为要做男子的妻或母而存在,实有其自己存在的目的——就是做一个人。”[153]1926年,由中国妇女问题研究会主办的《新女性》杂志在北京创办,刊登了大量关于“新女性”的文章,鲁迅周作人叶圣陶等人都曾在这里发文。“新女性”作为对女性群体的新定位,开始逐渐流行起来。

总体来说,“新女性”形象可以视作是“女国民”形象内涵的一种扩充。在赋予了“人”的价值之后,新女性的形象开始变得有血有肉、具体而且生动起来。总结当时的观点,关于“新女性”的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指当时那些具有新的时代风貌的女性,她们有思想、有知识,具备一技之长,可以自己谋生,并且在生活各方面都走在时代的前沿,与中国传统女性有着明显的角色差异。“新女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女性自尊自立精神,她们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时代红利的获得者,是时代进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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