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权和名人姓名权冲突的主要原因

商标权和名人姓名权冲突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对商标权和名人姓名权权利冲突问题进行思考,强调提早预防的重要性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仍然很有必要。

商标权和名人姓名权冲突的主要原因

第一,商标权姓名权同作为民事权利,其客体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如商标和姓名均可以由文字、字母这些要素构成,都具有区分主体、名誉担保以及推广宣传的作用,都可以带来财产性利益。但二者又分属不同的主体,导致两项权能此消彼长,互相限制。[9]在构成要素上和功能上的重合,以及权利属性的不同,就为其发生冲突提供了可能。此为内在原因。

第二,在商品化浪潮的冲击下,姓名商标被大量注册,名人姓名的内在商业价值逐渐显露出来。名人姓名商标可以迅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大大缩短推广和宣传商品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加快打开市场的大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并形成良好的商誉。但是,企业受趋利属性的影响,既不愿付出高额的代言费,又想增加商品的号召力以快速抢占市场,于是就出现了抢注名人姓名商标的现象。此为市场驱动因素。

第三,姓名权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催生出新的商业价值和财产性利益,传统人格权保护模式难以涵盖。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在先权利”“其他不良影响”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但对适用标准和适用范围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乔丹案的判决中详细阐释了判断侵权的依据,并出台了《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对缓解权利冲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仍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的问题。(www.daowen.com)

第四,商标局在审查名人姓名商标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姓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机构的公证书。[10]除非涉及国家领导人等影响较大的政治人物,否则一般需要姓名权人自己提高注意义务,先行注册或者授权他人注册。然而,如果姓名权人不想涉足商业领域或不愿将自己的姓名进行商业使用,抑或是权利保护意识不强,就只能等其认识到自己的姓名被别人注册为商标之后,再通过宣告无效或者诉讼程序进行保护。这种后续的救济将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对商标权和名人姓名权权利冲突问题进行思考,强调提早预防的重要性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仍然很有必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