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与我国制度的比较分析

欧盟与我国制度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有众多的成员国,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交织,而中国也相差无几,虽然不同制度地区的数量较少,但同样有不同的法系。此外,欧盟与中国的经济关系十分密切,每年二者的相互贸易额十分巨大,而且港澳地区与欧洲有紧密的历史文化联系,对于借鉴欧盟的法律有着较高的历史文化基础。因此,借鉴欧盟的商标协调制度,建立我国区域内部以及针对外国的开放性的知识产权协调制度,是有益且可行的。

欧盟与我国制度的比较分析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自从恢复对港澳地区主权以后,为了保持当地政治经济稳定,港澳地区原有法律制度长期不变,因此,中国成为存在多种法律体系的国家,而知识产权也拥有三个差异巨大的独立系统。

由于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具有独立性,缺少国际私法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我国未来也应采用协调和统一实体法的路径。

根据上文所述,目前已有的解决方式大致有:以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途径,建立起各成员国之间最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代表性的有《巴黎公约》以及TRIPs协议;用统一法律予以整合,例如《比荷卢统一商标法》;最后一种就是上述欧盟的平行制度,既有各国本身的法律,又有整体层面的制度。在这些解决方法中,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欧盟的平行制度比其他方式更加具有可行性,也更加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

就中国目前的国际地位以及国内的现实情况看,中国与欧盟有着诸多相似之处:(www.daowen.com)

第一,区域内部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欧盟有众多的成员国,其中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交织,而中国也相差无几,虽然不同制度地区的数量较少,但同样有不同的法系。

第二,区域内部经济文化交流都已经高度发达,市场基本已经实现共享,尤其是欧盟,在长期一体化进程中,不仅在经济方面,而且政治、军事科技都达到了高程度的共享,根据欧盟的四个流动自由,[32]与其说是联盟,欧盟更像是一个完整的国家。[33]而自从港澳回归以来,港澳地区与内地经济关系也突飞猛进,许多当地企业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加工厂,内地也利用本身的人力以及其他资源交换港澳地区的资金,实现共赢。

此外,欧盟与中国的经济关系十分密切,每年二者的相互贸易额十分巨大,而且港澳地区与欧洲有紧密的历史文化联系,对于借鉴欧盟的法律有着较高的历史文化基础。因此,借鉴欧盟的商标协调制度,建立我国区域内部以及针对外国的开放性的知识产权协调制度,是有益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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