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商标协调制度的历史发展

欧盟商标协调制度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20世纪,欧共体范围内商标协调进展缓慢。在这种思路的启迪下,商标协调制度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于是欧洲的两种商标制度正式产生,一种依据《共同体商标条例》在欧洲范围内通用,另一种是各国原有的商标体系在各国内部正常运转。可以想象,就像欧元最终可能代替欧洲所有的货币,统一商标制度最终也有可能取代欧洲各国的国内商标体系。

欧盟商标协调制度的历史发展

整个欧共体范围内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试图攻克这一难题,在建立统一制度的时代要求下,《共同体商标条例(草案)》于1984年问世。该条例中,初期欧共体范围内各个国家对涉及的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包括商标的取得、权利用尽、如何协调等问题。虽然欧共体范围内的立法机构以及各国的部长多方奔走并大量咨询意见,该草案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差异依然没有通过。所以在20世纪,欧共体范围内商标协调进展缓慢。面对这种情况,欧洲的议会以及相关机构另辟蹊径,在协调各国商标法的平行层面,设计出了通过欧洲范围内的单一程序取得欧共同体商标权的制度。换言之,类似于欧元的产生不影响各国货币的有效性,但是可以有一个通行的欧洲货币,而商标也是如此。在这种思路的启迪下,商标协调制度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

1988年,欧共体理事会在吸收《共同体商标条例(草案)》经验的前提下,制定了《缩小成员国商标法差别的指令》[27](以下简称《商标指令》[28])。该指令并不是直接的实体规定,而是要求各国将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使二者精神互相契合,并且内容架构加以补充,最终使所有成员国的商标法律部分趋于一致,可以相互认同。例如,英国舍弃了本国原有的制度,依照该指令重新制定了商标法。不仅欧共体范围内,瑞士、捷克、南非,甚至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修改商标法时也多多少少受到了该指令的影响。

《商标指令》依然是宏观层面的制度架构,只是对内部市场影响最直接的部分做了修改和协调,其中也有“Approximate”这一初步性质的词语。这一决定与之前的国际条约相比,既没有一次性统一实体权利,也没有仅仅提出建议。这一指令本身更像是一个系列的第一步,彰显着实体化进程中的过程性和决心。(www.daowen.com)

1993年,经过了前期的准备和酝酿,《共同体商标条例》(Regulation on the Trade Mark)在各方持之以恒的努力下终于问世。正式条例构建了统一的商标制度:欧共体通行的商标由设置在西班牙的协调局统一认可,并且不受成员国法律制约,可以直接在欧共体范围内有效。要想通过协调局的认可以及后续的转让、撤销等,需要商标本身就适用于整个欧共体。该条例颁布之后,欧洲范围内的统一商标迅速发展起来,仅从开始接受正式商标申请的1996年一年以内,就有4 万件注册申请,且申请数量持续增加。

同欧元在欧盟货币体系中的作用一样,统一商标制度蓬勃发展的同时,各成员国内部自己的商标制度依然照常运转。于是欧洲的两种商标制度正式产生,一种依据《共同体商标条例》在欧洲范围内通用,另一种是各国原有的商标体系在各国内部正常运转。可以想象,就像欧元最终可能代替欧洲所有的货币,统一商标制度最终也有可能取代欧洲各国的国内商标体系。但这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就目前来说,两种体系和平共处,互为补充,推动欧洲经济不断进步,也未尝不是一种稳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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