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反垄断法规制的依据及优化措施

反垄断法规制的依据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看似矛盾,实则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反垄断法更多地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并不反对专利权人依法实施正当合理的垄断行为,只是对其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且已经超越正当垄断权利的部分进行规制。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反垄断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关系。

反垄断法规制的依据及优化措施

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看似矛盾,实则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从表面上看,专利法是在保护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果,维护其垄断性的财产权益,反垄断法则是要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限制专利权人的过度垄断行为。实质上,二者共同的本质目的都在于给创新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激励创新的同时也禁止专利权人滥用垄断性权利,平衡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两者只是从不同角度出发通过不同法律进行宏观协调。笔者认为,表面的“矛盾”理解为互补关系更为合理。在保护法定权利、规制不法行为的层面上,二者是统一的。反垄断法更多地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并不反对专利权人依法实施正当合理的垄断行为,只是对其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且已经超越正当垄断权利的部分进行规制。专利法则是出于保护和激励技术创新的考虑,从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角度出发,赋予他们带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并没有鼓励专利权人滥用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反垄断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关系。因此,关键是要理解“滥用知识产权”和“排除、限制竞争”之间的关系。在本文的语境中,对专利权的不正当使用,造成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损害,都可以看作滥用权利,可能涉及却也不限于反垄断问题。总的来看,我国《反垄断法》坚持的基本立场就是,先判断专利权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程度,如果符合第55条后半部分的规定,就进入了该法的规制范围,不会受到专利法保护权利人的影响,也不因为专利权天然的垄断性进行特别约束,而是要严格按照反垄断法体系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只是对标准必要专利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在一般考虑因素之外更多地结合行业特点和商业习惯等。(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