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能否给予专利权人禁令救济一时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本文即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为核心,探讨如何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其滥用行为,提出有关建议和主张,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案件审判提供指引。
唐传龙
在技术标准化的大背景下,专利进入标准的趋势更加明显,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逐年增多。近些年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案件在世界各国掀起浪潮。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以其巨大的影响力引起各国政府、司法机关、学者的关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案由多样,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合同纠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等。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能否给予专利权人禁令救济一时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支持者认为禁令请求权是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手段;反对者则认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若能轻易获得禁令救济,并以此为要挟向标准实施者收取高额、不公平许可费或者拒绝许可,势必会造成“专利劫持”,损害公平竞争。(www.daowen.com)
自华为诉IDC案、美国高通公司反垄断案相继发生以后,针对日渐复杂的同类案件,我国相继出台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法规和政策。从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审判、学术研究和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文献资料来看,学界与实务界已达成共识: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适用反垄断法加以规制。本文即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为核心,探讨如何通过反垄断法规制其滥用行为,提出有关建议和主张,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反垄断诉讼案件审判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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