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云服务环境下的信息传递和侵权风险

云服务环境下的信息传递和侵权风险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播不再是由著作权人或使用者积极主动地去传递信息的方式,而变成了云服务环境下信息的自主传递,搭载在云平台上的已发表的信息内容借助互联网的传播,轻而易举地可以被任何使用平台终端的人获取。同时,信息的流通和数据的庞大使侵权行为的取证变得更加复杂,著作权人不可能实时守在网络上观察动态,更不可能了解整个网络系统的使用情况,更增加了著作权人个体的负担和风险。

云服务环境下的信息传递和侵权风险

云服务是网络技术发展到新阶段产生的新兴产业,提高了网络的使用效率,更新了网络使用方式,但其对著作权也产生了以往网络环境下所没有的影响。本文将从云服务环境入手,探讨云服务与著作权的关系。

1.云服务环境概述

(1)云服务的定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诞生了云服务这样的新兴服务产业。云服务,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互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11]将大量的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12]云服务由四个基本部分组成——云平台、云储存、云终端、云安全,其应用包含着一种思想,把力量联合起来,给其中的每一个成员使用。[13]

对普通用户来说,云服务提供信息的发出、储备、下载和信息安全等各环节的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需求,可以随时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平台的开发和设备的发展,云服务占据着网络服务市场的半壁江山,数据的规模与市场需求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2)云服务的特性。云服务体现出网络环境发展的优越性,与非网络环境相比,其掌握了更丰富的资源和更便捷的资源获取途径,极大地优化了资源利用;而与初期的普通网络环境相比,则更突显其服务的特性,即针对性强,按需分配,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而在云服务的完善中,凸显了各环节的独立性,上传、储存、下载、使用可以相互独立,或者在不同的信息下交叉进行,且信息的安全性也因云安全的基本组成而得以保障。因此,云服务不仅有网络环境的特性,还有优于普通网络环境的特性。

(3)服务的基本分类。按照云服务的部署方式和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将云服务分为三类,即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14]公有云由云服务提供商运营,为最终用户提供从应用程序、软件运行环境到物理基础设施等各种各样的IT资源。私有云是由企业自建自用的云计算中心,相对于公有云,私有云可以支持动态灵活的基础设施,降低IT 架构复杂度,使各种IT资源得以整合、标准化,更加容易满足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同时,私有云用户完全拥有整个云计算中心的设施(如中间件、服务器、网络及存储设备等)。混合云是将公有云和私有云结合在一起的方式,用户可以通过一种可控的方式部分拥有,部分与他人共享。[15]

按照云服务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层次,可将云服务分为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16]基础设施即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数据中心、基础架构硬件和软件资源,可以提供服务器、操作系统、磁盘储存、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平台即服务则提供了基础架构,软件开发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建设新应用或拓展已有应用,而不必购买服务器。软件即服务则是通过互联网提供软件的模式,用户无须购买,而是向提供商租用软件,这种服务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云服务。用户可以按照需求要求服务类型,供应商也可以依据需求灵活调整服务内容。[17]

2.云服务与著作权的关系

云服务环境与普通网络环境是有区别的,因而,云服务与著作权的关系也有着与初始网络技术条件与著作权关系的明显不同。(www.daowen.com)

(1)云服务环境下作品的数字化。云服务所使用的云计算技术相较于传统著作权作品搭载有形载体而表现和保存而言,催生了一种新形式的数字化作品,通过数字的编码,将作品从创作到传播都以数字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数字技术与模拟技术相比,不再是用模拟信号表达内容,不需要依靠电流电压的变化,[18]而是运用0和1,在计算机强大的数据运算能力下,精确地转化信息内容,将计算机内容、信息处理设备内容和网络内容联通起来,既有抗干扰能力,也有抗失真能力。[19]故而,在云服务环境下,作品的数字化能够高效地集中各类作品的信息,不需要各类媒介的搭载,统一使用数字化的网络平台环境,整合文字、声音、图像、数据等满足视听需求的完整的作品信息。

对文字作品、音像制品来说,以云平台为载体的作品数字化能够保证作品复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仅能够弥补普通媒介不易存储且易消耗的弊端,还能节约成本、提升效率。

(2)云服务环境下作品的传播。传播技术的发展带给著作权法的影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浪潮是催生著作权制度产生的印刷技术普及;模拟复制技术在私人领域的普及可以被视作著作权制度面对的第二次浪潮;随着数字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著作权法迎来了技术挑战的第三次浪潮。[20]

作品的传播效率在云服务的环境下显著提升,文字、音像作品等不仅能够在传播过程中几乎不变地保持原作品的完整性,还能够准确地进行复制等使用行为,对如书法、绘画作品、雕塑作品等实物类作品来说,利用云平台,采用图像等形式将作品数字化进而固定作品信息,其信息的传递能力要远远超过口耳相传、文字描述或临摹复刻等行为。

然而,传播影响力因为云服务环境的开放性而变得不可控。传播不再是由著作权人或使用者积极主动地去传递信息的方式,而变成了云服务环境下信息的自主传递,搭载在云平台上的已发表的信息内容借助互联网的传播,轻而易举地可以被任何使用平台终端的人获取。这一作品传播方式的变化,使作品的使用变得不易被察觉,也很难追责于隐藏在平台后的用户群体,为著作权的保护带来很大困难。同时,信息的流通和数据的庞大使侵权行为的取证变得更加复杂,著作权人不可能实时守在网络上观察动态,更不可能了解整个网络系统的使用情况,更增加了著作权人个体的负担和风险。

(3)云服务环境下的个人使用。网络云服务的发展使使用者权被扩张,云平台搭载大量的作品信息,为使用者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云终端操作的便利性和云储存服务的交互性使个人使用最终成为复制作品的行为。但是,当个人使用的单纯的学习研究目的被隐藏时,个人使用的效果在客观上与盗版似乎别无二致。云服务环境下,作品的数字化使复制技术变得十分简单,且以浏览器为主的云终端在其创造初期可能就包含着自动缓存历史信息记录等消极的复制行为。在云服务环境下,信息的获取以免费无偿为主,付费有偿为辅,绝大多数浏览性质的使用无须支付报酬。个人利用网络粗略浏览、无意聆听等对信息的消极获取中,云服务的自主复制活动就已经侵犯了付费作品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因此,在云服务环境下提出个人使用作为合理使用范畴之一这一想法需要明确个人使用的边界,避免达到实质上的盗版侵权窘境。这一问题将在后文进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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