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的私人复制问题规制方式

美国的私人复制问题规制方式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是判例法国家,Napster案是有关私人复制问题的一个案例,影响较为深远。美国法院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商业性目的,不以是否获得经济利益为判断标准。因此,美国法院最终没有将Napster网站使用者的行为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而认定为侵权行为,Napster网站也因此成为间接侵权者。

美国的私人复制问题规制方式

1.美国法律规定

美国并没有单独规制私人复制问题,而是概括性地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规定。私人复制是合理使用中的一类行为,了解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就相当于了解了对待私人复制问题的态度。美国在合理使用制度方面主要通过两个法律进行规制,一个是1976年《版权法》,一个是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判定合理使用时应考虑的四个因素:其一,该使用的目的与特性,包括该使用是商业性质的还是为了非营利的教学目的;其二,该版权作品的性质;其三,所使用部分的质与量与版权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关系;其四,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9]以上四种判断因素是美国对于任何合理使用行为的判定标准,而这其中就包括私人复制行为。通过法条可以看出,美国的立法方式为因素式立法,对合理使用行为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仅仅是给出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是一种指引性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法官需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从而对行为进行认定。

笔者认为,这样的立法方式有可借鉴之处。美国关于合理使用的立法是立足于合理使用正当性的本质,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原意,这可以更好地区分受合理使用制度规制的行为。在数字技术快速变化的背景下,新的技术不断出现,私人复制永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认定私人复制行为时,认定因素越开放,越能灵活应对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如前文所述,数字技术带来的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私人复制行为是否应继续纳入到合理使用范围内。显然,美国这种抽象概括式立法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很强,可以很好地兼容不同背景下的私人复制问题。但是,这种开放式立法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法官需要在不同个案中合理地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四个因素,而这也会带来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在借鉴时应该有所考虑的。

美国是判例法国家,Napster案是有关私人复制问题的一个案例,影响较为深远。该案中,美国法院将抽象概念具体化,对法条展开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完整地诠释了如何利用四因素判定法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行为。本案的原告为美国唱片协会,被告为Napster网站,是由一名叫肖恩范宁的大学生创办的。Napster网站利用P2P技术,凡是网站的用户都可以对他人电脑中的MP3文件进行下载。Napster网站用户对MP3文件的下载是否是合理使用,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Napster网站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10]美国法院通过四因素判定法进行如下判定:第一,私人复制的目的是否为商业使用。美国法院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具有商业性目的,不以是否获得经济利益为判断标准。即使没有销售复制品,复制行为也同样可以认定为商业使用。[11]笔者认为,Napster网站使用者虽然对下载的MP3文件没有销售行为,未通过复制品获取金钱利益,但是其行为本身避免了自己获取正版音乐而带来的损失,因此也应当属于商业使用。第二,所复制作品的性质,即该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很显然,该案所涉及的作品都有著作权。第三,私人复制是否会对版权作品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美国法院认为,市场影响不是影响了版权人的商业模式,任何使得版权人市场份额变小、来自于市场的经济利益变低的行为,都应属于对版权人作品潜在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的行为。该案中,Napster网站用户广泛,这种大范围的共享行为已经使得唱片公司正版音乐的销量锐减,这无疑会影响版权人作品的市场份额和价值。因此,美国法院最终没有将Napster网站使用者的行为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而认定为侵权行为,Napster网站也因此成为间接侵权者。(www.daowen.com)

2.美国法律规定可借鉴之处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法律对所有合理使用行为都进行了目的限定,这同样适用于私人复制行为。然而,美国的目的限定是“非商业目的”,而不同于我国的“个人研究、学习与欣赏”。同时,美国关注对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而作品的市场价值可以为著作权人带去经济利益,这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作品正常使用有相似之处。笔者认为,美国立法中的“非商业目的”限定,优于我国立法。数字技术背景下,私人复制的新问题使得公众利益扩张而著作权人利益受损,利益平衡向公众移动而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而“非商业目的”这种表述方式,恰恰能很好地体现合法的私人复制品不应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所以规定不得具有商业目的是立足于利益平衡理论,进而来解决私人复制问题,具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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