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模拟时代中的私人复制问题优化策略

模拟时代中的私人复制问题优化策略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否则,合理使用范围过宽,会使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严重受损,进而导致利益失衡。印刷时代,复制行为尚且因为质量不高和复制件不能广泛传播而不能对原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影响,私人复制行为产生的影响便微乎其微。可以这样说,印刷时代的私人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却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得到的结果有可能是著作权人不需要的。因此,将模拟时代的私人复制行为纳入到合理使用范围内具有正当性。

模拟时代中的私人复制问题优化策略

模拟时代,各国法律普遍用以规制私人复制问题的方式为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在研究私人复制问题时具有重要地位。为此,需要了解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和积极意义,并分析模拟时代用合理使用制度规制私人复制问题的正当性。

1.合理使用制度

在模拟时代,私人复制一直受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制。受到数字冲击后,在立法层面,是否应该继续用合理使用制度来规制私人复制成为争议话题。所以,有必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背景和立法原意进行深入的挖掘,这样有助于在数字技术背景探讨私人复制行为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关系。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3]合理使用制度的创设初衷是解决后续使用者为了创作新作品如何利用先前作品的问题。[4]合理使用制度是在为后续使用者创设权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作者的著作权专有权,让两种权利达到一种和谐共存的状态。这种协调后的平衡是原作者和后续使用者都可以接受的,对原作者来说,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对其著作权专有权造成了损害,但是这种损害是比较微小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后续使用者来说,合理使用制度是为其进一步创作提供了便利。更重要的是,合理使用制度还会对著作权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这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体现出来:

第一,从作品传播角度看,著作权的发展离不开作品的传播,而合理使用制度恰恰在促进作品的传播。举例来说,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假若没有合理使用制度,任何人任何一次使用作品的行为就都需要征得原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使用者仅仅想要使用一次某一发表作品,且仅用于个人使用,但他却需要经过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两个步骤,这无疑是不便利的。这种不便利可能会导致使用者不愿意使用或借鉴原作品,而这必然会减少作品的传播,进而阻碍著作权法立法宗旨之实现。合理使用制度就是为一些行为设置绿色通道,使得这些行为可以免于许可和支付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合理使用制度对某些使用行为的通融使作品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快速传播,传播的广泛性也有利于促进对著作权的保护。(www.daowen.com)

第二,从利益平衡角度看,著作权是在保障作者的利益,而保护作者利益的同时,又不可忽视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权益。这两种利益是相对的,单纯地限制一方的存在都不可取,而需要在两者中进行一种利益平衡。合理使用制度恰恰是从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寻求一种平衡,其选择的平衡方式就是规定公众接近作品的一些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促进作品的传播,随着作品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作品的知名度也会逐渐增加,这会促使更多的人使用作品,作者获得报酬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合理使用制度看似是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实则是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促进二者利益的共同发展。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是法律通过赋予使用者一定的权利限制作者的著作权,进而可以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利益平衡,而这种利益平衡恰恰会使得双方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一般来说,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这些使用行为应该是较为普遍的、不可避免的,且对著作法权保护的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不大。否则,合理使用范围过宽,会使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严重受损,进而导致利益失衡。

可见,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背景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利益和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权益发生冲突,而其立法目的是通过平衡两者的利益,让作品在特定情况下不经许可与索要报酬而可以进行传播,形成作品流通的良性循环,促进两者利益达到最大化,进而维持著作权领域各方利益和谐稳定。

2.私人复制行为界定在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正当性

数字技术出现之前,属于著作权制度史上的印刷时代。这一时期的复制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复制方式单一;二是,个人复制品无法公开传播。[5]首先,此阶段的复制行为成本很高,倘若有复制行为,一般也是基于很强的使用目的,不会无故复制很多复制件,复制件在数量上就不存在广泛传播的可能性。其次,复制技术不高,复制行为产生的复制件质量与原件不能匹敌。所以,即便复制件可以传播,复制者也很难通过复制件获取利益。印刷时代,复制行为尚且因为质量不高和复制件不能广泛传播而不能对原著作权人造成很大的影响,私人复制行为产生的影响便微乎其微。可以这样说,印刷时代的私人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却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得到的结果有可能是著作权人不需要的。于是,无论是权利人还是法律,都选择了放任。所以,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中,都将私人复制行为归为法外空间,并将这种行为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理使用制度构造了一种利益平衡,而将模拟时代的私人复制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围内,不会打破这种平衡。因此,将模拟时代的私人复制行为纳入到合理使用范围内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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