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盗链类视频聚合平台的著作权法规制建议

盗链类视频聚合平台的著作权法规制建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立法及司法层面对目前涉及的包括盗链行为在内的网络著作权问题进行规制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我国缺乏一部全面规范的网络著作权法规。《著作权法》第49条至第51条、第53条对技术措施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作了规定,但并未全面涉及网络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问题,网络著作权领域专门法规的制定仍具必要性与紧迫性。视频聚合平台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外部沟通。著作权人可以在与被链网站签订合同时设置自我保护措施。

盗链类视频聚合平台的著作权法规制建议

我国对网络环境的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中,整体看来,有关法律条文加起来不过百条,并且多数是整体视角下的框架性规定,很多实践中有争议的标准问题并未做相应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构建完整的网络环境的作品保护体系还远远不够。[62]构建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一方面需要从立法上加强规制,从司法层面进行完善;另一方面,相关著作权方也需要提高著作权尊重与保护意识。

1.完善盗链行为著作权侵权的立法与司法

虽然本文在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以及司法层面对盗链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应适用服务器标准,但这是在立法不完善、司法不统一的情形下做出的笔者认为最适合的结论。在立法及司法层面对目前涉及的包括盗链行为在内的网络著作权问题进行规制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我国缺乏一部全面规范的网络著作权法规。我国目前只是形成了网络著作权的初步保护制度,仅仅在个别条文中有所体现,虽然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规范,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问题只是若干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的一部分,仍然缺乏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具体化与体系化规范。因此,我国应制定一部全面完整地调整目前已出现以及未来可预见的网络著作权问题的法规,加强立法前瞻性、技巧性与可操作性,实现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体系化。笔者反对仅仅针对网络著作权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立法或者修法活动,因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稳定性,但支持针对网络著作权领域的有关问题制定一部全面完整的法规,该部法规应将网络著作权领域的特殊性与利益平衡问题相结合,列举出网络著作权领域的合理使用情形;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和作品提供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对技术措施以及权利管理信息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其概念、保护及例外情形等。《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第49条至第51条、第53条对技术措施以及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作了规定,但并未全面涉及网络著作权保护领域的问题,网络著作权领域专门法规的制定仍具必要性与紧迫性。此外,我国有关法律未对著作权直接侵权以及间接侵权进行分类,仅规定了共同侵权规则,并未确立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制度,司法实践中一直运用共同侵权规则来处理网络的帮助侵权问题。[63]但是,“著作权法中的间接侵权责任,是著作权领域中制度变革最快、社会关注度最高、与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更新联系最密切的一个问题”,[64]在立法上对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行为、认定等予以明确很有必要。

其次,我国需要加强案例的指引作用。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不妨碍吸收这种形式进行判例指导和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65]目前对于盗链行为的侵权认定,在司法层面处于不统一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完善对于盗链行为的规制,司法层面应建立相应的案例指导制度。对于立法无法触及的地方,法院的典型案例形成视频行业著作权保护的风向标,通过典型案例的整理、公布、援用,带动司法活动的进行,同时为相关方提供指引。[66]

2.盗链行为涉及的相关方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www.daowen.com)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趋全球与完善化的今天,尊重知识产权更多地体现在市场竞争法则中,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将会在诉讼和纠纷的泥沼中难以自拔;不尊重自己的知识产权,则将丧失自己的竞争优势。[67]因此,盗链行为涉及的相关方应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

视频聚合平台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外部沟通。首先,在链接相关视频作品时需要履行自身注意义务。在诉讼中,设链网站多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合格”通知删除义务而承担责任。[68]目前,我国主流视频网站都已建立影视版权信息库,比如乐视视频、搜狐视频、优酷视频等。[69]设链网站需要联系有关作品的版权归属网站获得授权,尊重内容被链网站的播放规则,与之展开合作,建立双方认同的合理分成模式,[70]以期构建网站之间的良性竞争格局,使整个视频行业实现和谐共赢的发展。需要重视“避风港规则”,适用“通知与删除”程序,在收到合法享有有关权利的网站的通知后,主动移除或断开链接。最后,设链网站需要尊重被链网站的技术措施,不得采取避开或者破坏被链网站的技术措施的方式设置链接,更不得与被链网站进行盗链与反盗链的丛林战争

被链网站需要确保自身内容的合法性,加强技术措施并采取合理方式解决争议。首先,被链网站需要确保自己平台上的内容为正版作品。被链网站可以通过从权利人处购买正版版权、与其他视频网站进行视频内容共享、与影视公司共同进行视频创作或者自行制作高质量的网络剧等方式保证自己网站上的作品为正版作品,做一个合法正规的视频网站。其次,被链网站应加强技术措施,并在有关界面进行明确的版权声明。最后,纠纷发生时,采取适当方式积极解决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链网站可采取协商解决、仲裁与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其中,协商解决是最理想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仅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也有助于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友好合作关系。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考虑采取仲裁的方式。与诉讼相比,仲裁更具有时间效益,比较节省时间。前述两种方式均不适用时,被链网站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著作权人可以在与被链网站签订合同时设置自我保护措施。著作权人在进行原始授权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督促被链网站采取技术措施。当纠纷发生时,著作权人也应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到诉讼中去,为打击盗版行为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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