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聚合盗链与直接盗链的差异

聚合盗链与直接盗链的差异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一特点,直接截取视频播放器到自己网站上的加框链接行为本身无法屏蔽原网站附加的广告内容,因此对被设链网站的广告性收益没有影响;而对聚合盗链来讲,其是通过抓取他人视频内容链接后通过自己的播放器进行解析以实现播放,因此,设链网站可以自由地删减原网站的广告或者增添自己的广告,往往构成对被盗链网站广告性收益的侵犯。

聚合盗链与直接盗链的差异

1.聚合盗链的定义

盗链,即采用特定技术手段抓取网络中的作品内容地址后,通过对应链接直接调取被盗链网站服务器中存储的作品信息,再通过自主解析的方式使其直接呈现在自己网站界面上的行为。[7]盗链行为客观上将第三方网站的服务器当作自己的服务器加以利用,直接获取资源地址,使内容呈现在自己的网站中,并且可以绕开第三方网站嵌入的广告等利益内容,甚至可以在自己的解析工具(一般为浏览器)上插入广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盗链行为占用了被盗链网站的资源和带宽,影响其网站访问量,甚至存在更多的损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利益的可能。

聚合盗链,一般是指发生在视频聚合平台上的盗链行为。视频聚合平台是指通过聚合资源的手段,以向用户提供全面、丰富的视频内容为主要服务目的的网络平台,其往往以“海量视频,一站式搜索”为服务宗旨。盗链技术的出现恰好能够帮助这些平台实现搜罗全网视频资源的目的,关于盗链行为的争议也往往存在于类似领域。因此,我们习惯将视频聚合平台上发生的盗链行为称为聚合盗链,这一称呼本身并无准确出处,只是法律领域的习惯称呼,可以说,聚合盗链本质上就是盗链行为。鉴于聚合盗链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突出反映盗链行为的特点,因此本文主要对发生在视频聚合平台上的盗链行为进行探讨。

盗链行为根据实现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常规式盗链和分布式盗链两种形式。[8]常规式盗链相对简单,它以特定的网站为目标,获取其中存储的内容地址加以利用;分布式盗链针对的网站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互联网内任何相关网站的内容链接都可能成为其盗链对象,故其实现难度往往高于常规式盗链。[9]一般来讲,聚合盗链属于分布式盗链,其主要实现方式为:设链者首先通过在后台预先设置的爬虫程序(URL Spider)抓取互联网中大量的目标链接,并将其存储到自己的数据库中。当用户点击链接时,设链网站首先在数据库中查询到对应的链接地址,再通过该链接访问被盗链网站的服务器,获取目标资源,最后通过自主解析的方式使目标内容直接在自己的网站界面进行展示。上述活动均在后台完成,用户无法主观感知真正的资源提供者,因此往往误以为目标资源是由设链网站直接提供的。在上述行为实施过程中,设链网站将被盗链网站的服务器当作自己的服务器加以利用,任意、自由地读取其中存储的视频资源,侵犯其合法权益。

2.聚合盗链与其他链接方式的区别(www.daowen.com)

聚合盗链作为一种特殊的链接手段,呈现出与其他链接方式不同的特点。

如前文所述,聚合盗链是深度链接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因此其与普通链接的区别即为深度链接与普通链接的区别,主要体现为目标对象的不同。普通链接以被设链网站的页面地址为链接对象,当用户点击链接时,会同时引发页面的跳转(即由设链网站界面进入被设链网站界面)和浏览器上方显示的URL地址的改变,此时用户能够明显感知浏览内容的实际提供者为被设链网站。聚合盗链则以抓取互联网中不特定的其他网站的服务内容地址为主要行为方式,在成功抓取作品链接后,可以任意地调用存储在被盗链网站服务器上的资源,并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解析、展示。[10]在显示效果上,用户正在浏览的网页不会发生跳转,所有资源将会按照设链网站的编排方式直接显示在对应页面上,因此往往会使用户误以为目标资源的直接提供者为设链网站。

与加框链接技术相比,二者虽然都属于深度链接形式,存在相同之处,但仍存在明显差别。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内容呈现效果上:二者均可以在不改变浏览界面和网络地址的基础上,向用户直接呈现请求内容,会使用户产生访问内容系由设链网站直接提供的误解。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技术实现方式不同。加框链接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截取被链接网站页面上的部分内容(如一个视频播放器),再对其进行技术干预,使之在预设的视频播放窗口上得以显示,供访问者观看;而聚合盗链则是通过抓取网络中的视频内容地址并加以调用,进而实现对被盗链网站服务器中存储资源的访问,最终通过自己网站设置的播放器对目标作品进行展示和播放。[11]举例而言,加框链接就好比到他人的商店偷来了货仓里乘着货物的容器和容器里的货物,一并放到自己的店铺中售卖;而聚合盗链就好比直接偷来他人店铺中的货物,放到自己家的容器中,当作自己的货物售卖。②对广告性收益的影响情况不同。当前,视频网站中的广告一般采取附加在视频播放器之中的形式进行播放。基于这一特点,直接截取视频播放器到自己网站上的加框链接行为本身无法屏蔽原网站附加的广告内容,因此对被设链网站的广告性收益没有影响;而对聚合盗链来讲,其是通过抓取他人视频内容链接后通过自己的播放器进行解析以实现播放,因此,设链网站可以自由地删减原网站的广告或者增添自己的广告,往往构成对被盗链网站广告性收益的侵犯。

技术的创新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往往也会改变现有的利益平衡状态。聚合盗链技术的出现提升了网络信息的聚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给网络使用者带来了更加舒适的用户体验,提高了信息资源的传播效率。但是,它也不可避免地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站、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如何确定聚合盗链的法律性质,涉及相关纠纷时应当适用哪种法律进行规制,都是当下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厘清聚合盗链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途径,希望能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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