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亟需完善

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亟需完善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法规范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权威依据,微博著作权侵权的种种问题最终都指向了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的不完善。通过对立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和补充,能为微博著作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以微博著作权侵权为代表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等作出针对性回应,[48]从而建立层级明晰、规定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

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亟需完善

立法规范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权威依据,微博著作权侵权的种种问题最终都指向了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的不完善。通过对立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和补充,能为微博著作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构建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规定非常零散,随着环境的变化,不停地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废除规定方式来应对。针对这种问题,应当将原有《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抽取出来,根据法律层级的效力对其中存在矛盾的部分进行修改,以具体法律规范取代部分不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同时,对《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对著作权的内容、侵权标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列举项中补充新类型;[47]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抽象的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不同平台的特征补充具体的适用条款。对以微博著作权侵权为代表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和司法解释等作出针对性回应,[48]从而建立层级明晰、规定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在新的网络著作权形式产生后,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体系中进行补充和完善,以免出现前后规定相矛盾、同一问题跨法律层级多次出现的情形。

2.制定独立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www.daowen.com)

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技术措施、权利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纠纷处理的简便程序等做出了规定,但未能解决上述网络作品认定标准、侵权标准等问题,在实践中依然不能精确适用。

笔者建议制定一个独立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对网络著作权的判定标准、网络著作权的形式和限制、网络运营商的责任划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和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管辖权等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借鉴美国的四项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通过对典型的网络著作权形式的列举,解决当前微博著作权无法可依的困境,加强公众对微博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了解和尊重;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运营商责任范围进行列举,以督促其对网络平台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对网络著作权维权问题,也可以对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流程进行优化,充分利用线上法院的优势,减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困难。

独立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法规并不只是对相关规定的汇总,而是对后续网络著作权保护确立一个基本标准,便于具体问题出现后新规则的确立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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