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微博即时便捷、高互动性和裂变传播的特征,以及互联网虚拟环境的特性,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比传统著作权侵权行为更为复杂和难以遏制,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侵权主体的隐蔽性
网络平台一般采取匿名交流的方式,微博用户可以自主选取昵称和头像,以虚拟身份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用户的顾虑,使其能够大胆地表达真实的内心想法,却也造成了侵权发生后难以确认对方身份信息、难以追责的问题。2017年9月,新浪微博发布公告,要求全体用户进行实名认证,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模式,对发布侮辱诽谤言论、造谣和危害社会安全信息的情形产生比较好的震慑作用。但是,在著作权侵权方面,由于侵权结果的严重性并不凸显,微博平台不会轻易给出侵权人的真实信息,侵权人躲在虚拟身份的外壳下往往轻易逃过追责。
2.侵权行为的跨地域性
网络消除了地域上的阻隔,给不同地区的用户带来了沟通交流的机会,但同时也模糊了侵权行为的地域性:一方面,侵权人的身份难以确定,被告所在地无从得知;另一方面,微博在传播中经过了无数次转发,被传播的受众遍布全球,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具有全球性,致使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更加复杂。[37](www.daowen.com)
3.侵权结果的难救济性
在发现微博内容被他人使用后,博主一般都会先通过公开艾特或私信的方式与侵权人沟通,但由于微博平台上随意转载的接受度较高,侵权人常常对侵权指责不予理睬,沟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侵权人手中。而且同一微博可能被多人抄袭,除非仔细搜索,否则难以发现,更难以一一沟通联系。即便对方承认侵权,侵权内容可能又经过了多次转发和抄袭,扩散面广,传播难以控制。
除此之外,在得知他人维权后,侵权人会很快删除侵权内容,权利人若没有即时固定证据,就会在平台介入或诉讼程序中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加之微博著作权侵权成本极低,现有渠道的维权成本很高,单个微博的经济利益难以量化,获得赔偿的概率非常小,这也使得侵权人愈发恣肆,权利人无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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